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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案查扣律师费 暴露的是谁底裤 | 温哥华教育中心
   

包头案查扣律师费 暴露的是谁底裤

  昨天晚上,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的民警远赴呼市,异地执法,胁迫酒店前台查询律师所住的酒店房间。据前台服务员所说,当时她要求民警打开执法记录仪,民警拒绝了。


  得知律师的房间信息后,民警闯了进去,向律师们下达《通知函》,称律师收取的代理费涉嫌使用赃款,依法应当予以查扣,要求将代理费全额转到他们的账号上去。

  

  因事出突然,正在休息的律师,当时只穿着一条底裤,被迫取证记录。虽然只剩一条底裤,也得继续受辱。

  

  律师们自然不服,吴俊、王振江、李永恒三律师连夜发表声明,他们认为:

  法律服务合同是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之间订立的,律师费由律师事务所而不是律师个人收取。况且,本案尚在审判阶段,法院没有判决前不能直接认定被告人及其家属的财产是赃款。依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明确规定,本案律师介入时已经侦查终结,涉案财物均已查封完毕,即便是赃款,律师事务所也不可能知晓,属于善意。律师费不属于被查扣和追缴的财物范围。

  本案已经侦查终结,进入审判阶段,东河区公安分局现在调查所谓赃款严重违法,东河区公安分局还查询律师在呼和浩特酒店的住宿信息,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包头市东河区公安分局将律师费认定为赃款,是公权私用报复律师依法辩护的行为,一旦其违法行为得逞,意味着所有涉及财产罚没刑事案件的辩护制度将彻底消亡!

  一石激千层浪,近年来公安查扣律师费的事时有发生,包头警方把这事推向了最高潮。

  全国律协刑辩委秘书长韩嘉毅发表了《从构陷律师,到摧毁律师制度!》的短文:

  刑辩律师是刀尖上的舞者!尤其是在当下。

  律师站在国家司法权力运行的对面,阻止公权力的恣意妄为,是法治国家把权利关在笼子里的具体执行者。


  然而,一件件反复上演的针对辩护律师的半夜查房,让每一个刑辩律师无不胆战心惊。现在看来,针对辩护律师个人的构陷远远不够惊悚,查扣律师费才是针对刑辩律师的一刀切式的彻底根治。

  这是包头市公检法三机关联手上演的以个案推进取消律师制度的大胆尝试。

  学者吴法天认为:

  包头案如今的舆论风波,完全是当地公检法一手炮制的,以管窥豹,可知目前涉黑案办案过程中的程序违法状态,也许已经无法治可言。本案律师没有配合剧本演出,一直为被告人抗争,值得律师同行声援。

  本次包头公安深夜追讨代理费一事,很不正常。首先,审判阶段,公安机关已经没有侦查权,赴外地酒店的权力从何而来?是否有立案手续?如果有,立的什么案?如果没有合法手续,通过公安内部系统查询律师住所和行动轨迹,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那么办案人员的行为又是谁授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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