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房子作為遺產留給孩子=高稅
不少華人朋友在加拿大買房,都有兩個目的:自住和投資。
房子是保值品,還會升值。
不管是自己住還是出租,都很劃算。
等到老了,房子作為遺產留給孩子,也能給他們很大的幫助。
但是近日,溫哥華的華裔李先生夫婦找律師咨詢遺產事宜的時候卻發現
自己忽略了壹個大問題--“稅”。
雖然加拿大沒有遺產稅,但是卻有高額的隱形稅。
李先生夫婦名下有兩套房子,壹套自住、壹套出租,總價值500萬加元左右。
按照律師的計算,李先生夫婦的女兒要繼承父母的房產,竟然要先交250萬左右的稅。
如果遺產裡的流動資金不夠,女兒拿不出那麼多錢,稅務局就會強制拍賣房子,繳清稅金,孩子才能繼承遺產。
辛辛苦苦大半輩子,好不容易掙壹套房子卻被政府收走了,還是廉價拍賣。
之前還有網友討論“遺產房”問題,壹般遺產房都會比普通房子便宜點。
巨額遺產稅
為什麼沒有遺產稅的加拿大,繼承父母的房產要那麼多錢?我們來算壹筆賬。
李先生和妻子多年前就來到了加拿大打拼,用積蓄買了兩套分別是35萬加元左右的房產。
壹套自己住,另壹套出租。幾拾年過去了,現在他們已經55歲,退休了。
房屋貸款已經還清,租金收入加上養老金足夠兩人生活了。
當初購買的兩棟房子已經漲了很多,現在各估價在250萬加元左右。
他們已經設想好了以後的生活,每年出去旅游壹次,平時多鍛煉身體。
去世之後,房子作為遺產給女兒,似乎事情都很完美。
加拿大沒有遺產稅,女兒繼承遺產應該只要交壹些雜費。
雜費包括"遺產認證費" (Probate fee) 、"律師費" (Legal fee) 、"會計師費"(Accounting fee)等等,根據遺產的金額和復雜程度而定,大概是遺產總額的3%-6%,高的會達到15%。
在找律師咨詢之後,李先生夫婦發現自己還忽略了壹件很重要的事情,女兒繼承遺產要花的錢比他們想的要多拾倍!
首先,他們的房子已經增值到了總額500萬左右,加上其他的資產,女兒繼承遺產的雜費需要25萬加元。
這個還是小數目,因為大頭在後面--每個加拿大居民去世的時候,都有壹張“死亡稅單”。

死亡稅單
這張稅單是居民人生中的最後壹張稅單,也是面額最高的壹張稅單。
加拿大稅法有壹條規定,死亡時資產等同出售(Deemed Dispositions upon Death)。
意思就是人去世後,名下的所有資產,包括房子、金融資產、RRSP都需要清算,增值部分需要申報交稅。
壹個人去世時,除了聯名賬戶和某些特定賬戶(如RRSP退休儲蓄)允許轉移給伴侶,其他的大部分資產、投資都要按市場價計算“資產增值”(Capital Gain)。
加拿大各省的費率是不壹樣的,其中卑詩省屬於高費率的省。
資產增值中的壹半都算這個人當年的收入,所以當年收入會非常高,稅務賬單的數額往往很驚人。
而必須要完成遺產清稅,繼承人才能夠合法的繼承死者財產。
李先生夫婦購買的出租屋已經增值了很多,增值部分再加上RRSP費用,計算出最後離世的壹位要交的稅金是65萬加元左右。
加上之前提到的25萬,女兒要繼承他們的遺產,需要90萬加元的費用(繳稅+雜費)。
90萬,完全可以用作壹套新房的首付了...
假設李先生夫婦都活了85周歲(差不多是加拿大人平均壽命),房產的價值繼續上漲。
按照價值每年上漲5%保守計算,30年後房產將增值到1100萬左右。
那麼根據現行的稅法,最後離世的壹位的“死亡稅單”將高達250萬加元。
大多數人可能都不會想到這個結果。
如果李先生夫婦的遺產裡流動資金不夠,女兒沒法繳清稅款,就不能繼承父母的遺產了。
稅務局會強制拍賣房產(往往低於市價),用以抵稅款。繳清稅款之後,女兒才能合法地繼承父母遺產。
辛苦壹輩子積累的財富沒留給兒女,卻被稅務局拿走了。。。
[物價飛漲的時候 這樣省錢購物很爽]
已經有 4 人參與評論了, 我也來說幾句吧
房子是保值品,還會升值。
不管是自己住還是出租,都很劃算。
等到老了,房子作為遺產留給孩子,也能給他們很大的幫助。
但是近日,溫哥華的華裔李先生夫婦找律師咨詢遺產事宜的時候卻發現
自己忽略了壹個大問題--“稅”。
雖然加拿大沒有遺產稅,但是卻有高額的隱形稅。
李先生夫婦名下有兩套房子,壹套自住、壹套出租,總價值500萬加元左右。
按照律師的計算,李先生夫婦的女兒要繼承父母的房產,竟然要先交250萬左右的稅。
如果遺產裡的流動資金不夠,女兒拿不出那麼多錢,稅務局就會強制拍賣房子,繳清稅金,孩子才能繼承遺產。
辛辛苦苦大半輩子,好不容易掙壹套房子卻被政府收走了,還是廉價拍賣。
之前還有網友討論“遺產房”問題,壹般遺產房都會比普通房子便宜點。
巨額遺產稅
為什麼沒有遺產稅的加拿大,繼承父母的房產要那麼多錢?我們來算壹筆賬。
李先生和妻子多年前就來到了加拿大打拼,用積蓄買了兩套分別是35萬加元左右的房產。
壹套自己住,另壹套出租。幾拾年過去了,現在他們已經55歲,退休了。
房屋貸款已經還清,租金收入加上養老金足夠兩人生活了。
當初購買的兩棟房子已經漲了很多,現在各估價在250萬加元左右。
他們已經設想好了以後的生活,每年出去旅游壹次,平時多鍛煉身體。
去世之後,房子作為遺產給女兒,似乎事情都很完美。
加拿大沒有遺產稅,女兒繼承遺產應該只要交壹些雜費。
雜費包括"遺產認證費" (Probate fee) 、"律師費" (Legal fee) 、"會計師費"(Accounting fee)等等,根據遺產的金額和復雜程度而定,大概是遺產總額的3%-6%,高的會達到15%。
在找律師咨詢之後,李先生夫婦發現自己還忽略了壹件很重要的事情,女兒繼承遺產要花的錢比他們想的要多拾倍!
首先,他們的房子已經增值到了總額500萬左右,加上其他的資產,女兒繼承遺產的雜費需要25萬加元。
這個還是小數目,因為大頭在後面--每個加拿大居民去世的時候,都有壹張“死亡稅單”。
死亡稅單
這張稅單是居民人生中的最後壹張稅單,也是面額最高的壹張稅單。
加拿大稅法有壹條規定,死亡時資產等同出售(Deemed Dispositions upon Death)。
意思就是人去世後,名下的所有資產,包括房子、金融資產、RRSP都需要清算,增值部分需要申報交稅。
壹個人去世時,除了聯名賬戶和某些特定賬戶(如RRSP退休儲蓄)允許轉移給伴侶,其他的大部分資產、投資都要按市場價計算“資產增值”(Capital Gain)。
加拿大各省的費率是不壹樣的,其中卑詩省屬於高費率的省。
資產增值中的壹半都算這個人當年的收入,所以當年收入會非常高,稅務賬單的數額往往很驚人。
而必須要完成遺產清稅,繼承人才能夠合法的繼承死者財產。
李先生夫婦購買的出租屋已經增值了很多,增值部分再加上RRSP費用,計算出最後離世的壹位要交的稅金是65萬加元左右。
加上之前提到的25萬,女兒要繼承他們的遺產,需要90萬加元的費用(繳稅+雜費)。
90萬,完全可以用作壹套新房的首付了...
假設李先生夫婦都活了85周歲(差不多是加拿大人平均壽命),房產的價值繼續上漲。
按照價值每年上漲5%保守計算,30年後房產將增值到1100萬左右。
那麼根據現行的稅法,最後離世的壹位的“死亡稅單”將高達250萬加元。
大多數人可能都不會想到這個結果。
如果李先生夫婦的遺產裡流動資金不夠,女兒沒法繳清稅款,就不能繼承父母的遺產了。
稅務局會強制拍賣房產(往往低於市價),用以抵稅款。繳清稅款之後,女兒才能合法地繼承父母遺產。
辛苦壹輩子積累的財富沒留給兒女,卻被稅務局拿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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