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雲翔] 高雲翔案落錘在即 是誰笑到最後了
6. 高或王是否可以起訴女當事人誣告或作偽證?
可能性幾乎為零,女當事人向警方報案是她的權利。除非警方發現和認為是她惡意報假警,檢方才會對女當事人進行刑事起訴,該刑事起訴和高或王毫無關系,高或者王對女當事人不存在起訴誣告和偽證的可能性。
倘若檢方起訴報假警和偽證成功,高或者王有可能以民事起訴女當事人要求金錢賠償,這是基於女當事人的民事過錯(不是刑事過錯,個人無法以刑事起訴任何人,除了女王)而造成的後果要求民事賠償。
但壹定不是誹謗,向警方和檢方報告刑事行為是不可以以民事誹謗起訴的,只有女當事人和非國家機關以外的普通人誇大講述虛假事實,王和高才可以向女當事人以民事誹謗起訴。
7. 如果定罪,女當事人是否可以獲得賠償?
和中國不同,澳洲沒有刑事附帶民事這個制度。女當事人即使刑事敗訴,也可以以民事起訴賠償。美國辛普森案件就是很好的例子。民事起訴和刑事起訴的關鍵不同之處,除訴訟主體不同(女王和女當事人)以外,最重要的是舉證門檻不同。
刑事案件檢方必須證明“高於合理疑點”才能夠勝訴,而民事案件原告(女當事人)只要證明“很有這樣的可能性”就可以勝訴,講直白壹些,就是同樣的證據,在民事案件中可以勝訴,但在刑事案件中不壹定能夠勝訴。
女當事人即使在女王的公訴案件敗訴以後,也是可以對高或王進行民事起訴的,但是女當事人勝訴的結果只是經濟賠償,而不是讓高或者王坐監。在這壹民事訴訟中,勝方是可以要求敗方賠償律師費用的。
女當事人的民事賠償是否起訴和女王是否勝訴無關,完全由女當事人決定。
8. 案件大概什麼時候可以出結果?
初審結果應該會在下周出現,除非陪審團出現意外,目前案件來看這種可能性不大。
9. 女方還能撤訴麼?
開庭是否撤銷訴訟只能夠有兩個人決定。壹個是檢察長,壹定是檢察官認為案件有問題,證據不足,報檢察長批准然後撤訴。還有壹個是法官,但是法官撤訴壹定是在辯方的律師向法院發出撤訴申請判決時才可以(沒有陪審團),高案已經嘗試過了。
高王從頭到尾都有憲法給予的沉默權,所以高王壹般不會有“證詞”。王在法庭開口說話就是他口頭證詞。案件壹旦開始,除非辯方再申請撤訴,否則法官無法自己判決撤訴。
10. 檢方、女當事人、高和王如果對初審結果不滿意,是否可以上訴?
檢方、高和王都可以,但女當事人不行。因為女當事人根本不是案件方,她可以要求檢方上訴,但是檢方可以不同意,或者女當事人不想上訴,而檢方仍然可以上訴。
這裡要講的是壹個澳洲新南威爾士州(悉尼所在州、高和王本案審理的所在州)上訴有壹個非常奇怪的慣例,即:上訴不加刑原則。也就是說,上訴只會從輕判決。
壹旦法官決定加重判決,法官在判決以前,必須警告上訴人(只針對嫌疑人方),這時候嫌疑人可以當堂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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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人說話啊,我想來說幾句
可能性幾乎為零,女當事人向警方報案是她的權利。除非警方發現和認為是她惡意報假警,檢方才會對女當事人進行刑事起訴,該刑事起訴和高或王毫無關系,高或者王對女當事人不存在起訴誣告和偽證的可能性。
倘若檢方起訴報假警和偽證成功,高或者王有可能以民事起訴女當事人要求金錢賠償,這是基於女當事人的民事過錯(不是刑事過錯,個人無法以刑事起訴任何人,除了女王)而造成的後果要求民事賠償。
但壹定不是誹謗,向警方和檢方報告刑事行為是不可以以民事誹謗起訴的,只有女當事人和非國家機關以外的普通人誇大講述虛假事實,王和高才可以向女當事人以民事誹謗起訴。
7. 如果定罪,女當事人是否可以獲得賠償?
和中國不同,澳洲沒有刑事附帶民事這個制度。女當事人即使刑事敗訴,也可以以民事起訴賠償。美國辛普森案件就是很好的例子。民事起訴和刑事起訴的關鍵不同之處,除訴訟主體不同(女王和女當事人)以外,最重要的是舉證門檻不同。
刑事案件檢方必須證明“高於合理疑點”才能夠勝訴,而民事案件原告(女當事人)只要證明“很有這樣的可能性”就可以勝訴,講直白壹些,就是同樣的證據,在民事案件中可以勝訴,但在刑事案件中不壹定能夠勝訴。
女當事人即使在女王的公訴案件敗訴以後,也是可以對高或王進行民事起訴的,但是女當事人勝訴的結果只是經濟賠償,而不是讓高或者王坐監。在這壹民事訴訟中,勝方是可以要求敗方賠償律師費用的。
女當事人的民事賠償是否起訴和女王是否勝訴無關,完全由女當事人決定。
8. 案件大概什麼時候可以出結果?
初審結果應該會在下周出現,除非陪審團出現意外,目前案件來看這種可能性不大。
9. 女方還能撤訴麼?
開庭是否撤銷訴訟只能夠有兩個人決定。壹個是檢察長,壹定是檢察官認為案件有問題,證據不足,報檢察長批准然後撤訴。還有壹個是法官,但是法官撤訴壹定是在辯方的律師向法院發出撤訴申請判決時才可以(沒有陪審團),高案已經嘗試過了。
高王從頭到尾都有憲法給予的沉默權,所以高王壹般不會有“證詞”。王在法庭開口說話就是他口頭證詞。案件壹旦開始,除非辯方再申請撤訴,否則法官無法自己判決撤訴。
10. 檢方、女當事人、高和王如果對初審結果不滿意,是否可以上訴?
檢方、高和王都可以,但女當事人不行。因為女當事人根本不是案件方,她可以要求檢方上訴,但是檢方可以不同意,或者女當事人不想上訴,而檢方仍然可以上訴。
這裡要講的是壹個澳洲新南威爾士州(悉尼所在州、高和王本案審理的所在州)上訴有壹個非常奇怪的慣例,即:上訴不加刑原則。也就是說,上訴只會從輕判決。
壹旦法官決定加重判決,法官在判決以前,必須警告上訴人(只針對嫌疑人方),這時候嫌疑人可以當堂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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