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 貪官入獄申訴重審:62套房不是貪污
申訴 12 年:自稱未挪用公款,1100 萬是正常履約行為
壹審宣判後,吳克春提出上訴。2005 年 3 月,秦皇島中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隨後,吳克春開始了 12 年的申訴。他的申訴針對挪用公款壹罪。吳克春說,"1100 萬是正常的履約行為,正常的工程撥款,我本人並不存在挪用的情況。"
吳克春稱,在其擔任舊城改造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期間,於 2000 年 7 月 1 日與方圓公司就拆遷安置房建設簽訂了壹份合同,約定方圓公司對 378 套安居房進行開發,按此合同計算應付工程建設資金總數 3856 萬元。合同簽訂後,雙方依約履行,方圓公司如期於當年 10 月底全部竣工。舊改指揮部按工程進度撥付工程款,2000 年 11 月正好撥付工程款 1100 萬元,共撥付 3850 萬元,尚欠工程款 6 萬元。
壹年後的 2001 年 11 月 29 日,舊改指揮部與方圓公司又簽訂了壹個協議書,主要內容是 " 以房變現 ",因為安置房只用了 216 套,剩余 162 套舊改指揮部責成方圓公司處置,變現 13373975 元給付舊改指揮部。扣除尚欠的工程款 6 萬元,這樣形成方圓公司應付舊改指揮部房款 13313975 元," 此協議與挪用公款毫無關系。"
" 舊城改造指揮部向方圓公司支付款項是基於雙方簽訂的合同,並按進度分批次撥付建設資金,即使我有工程款的撥付審批權,在欠付工程款的前提下不可能產生‘挪用’行為。"
至於黃金房地產公司與方圓公司 1100 萬元的金額來往,吳克春稱這屬於兩家公司的民間借貸,他自己從未在其中進行過挪用。
吳克春說,2000 年 11 月 1 日,黃金房地產公司向方圓房地產公司借款 1100 萬元,雙方簽訂借款協議,完全是民間借貸關系。黃金房地產公司於 2002 年 6 月 3 日償還方圓公司 300 萬元,進壹步證明雙方是民間借貸關系,與舊改指揮部撥付方圓公司工程款無關。
當初 1100 萬買的 62 套別墅 如今周邊商品房價格為 2.5 萬壹平方米
與吳克春壹起申訴的還有,向方圓房地產公司借款的黃金房地產公司。原審法院判決追繳黃金房地產公司用 1100 萬元購買的海洋花園 62 套別墅。黃金房地產公司負責人稱,目前,62 套別墅的產權被法院過戶給吳克春曾經所在的單位秦皇島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該負責人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涉案的海洋花園 62 套別墅為黃金房地產公司通過司法程序合法購買所得。黃金房地產公司在取得 62 套別墅以後,投入了 4000 萬元進行裝修、改造。按照當時的市場價,這些別墅至少可以賣出 1.5 億元,受吳克春案牽連後被悉數追繳。
該負責人還表示,黃金房地產公司資金來源主要通過銀行借貸、施工方墊資、企業間拆借、親友借款方式解決。黃金房地產公司也因此資金鏈斷裂,幾千萬銀行貸款變成不良資產,舉步維艱。
今年 8 月,紅星新聞記者曾實地走訪了涉案的海洋花園別墅群。整個別墅群在主城區西南側,緊靠濱海大道。別墅群呈叁排或者兩排沿海岸線排列,距海灘最近的壹排別墅離沙灘只有 30 米距離,別墅門前的籬笆外就是海邊步道。別墅區的西北側是金海灣森林公園。附近是市政府、中心廣場和秦皇島野生動物園。別墅區內壹排排獨棟別墅錯落有致,建造設計也獨具匠心,園區內還設計了業主娛樂的餐廳、會所、泳池。目前壹些別墅被重新開發,建起了設計產業園,另壹些別墅因無人管理而荒廢。
作為黃金房地產公司負責人之壹的龐志輝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別墅群建於 1992 年,黃金房地產公司 2000 年購入。目前這是國內現存的為數不多的濱海別墅群,別墅區緊鄰陽光海岸。目前別墅區周邊商品房價格為 2.5 萬元左右壹平方米,獨棟靠海別墅每套 200 多平方米,價格可想而知。
龐志輝還表示,目前秦皇島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正在別墅區打造設計產業園——中瑞設計港。涉案的 62 棟別墅由秦皇島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裝修後出租給設計公司,並在全國邀請設計公司入駐。
62 套別墅產權歸屬之爭:現產權所有人表示產權合理合法
黃金房地產公司負責人稱,舊改指揮部向方圓公司支付款項是基於雙方簽訂的《合同書》之約定按進度、分批次撥付資金,事出有因,不以吳克春的意志為轉移。黃金房地產公司的借款發生在工程竣工之際,舊改指揮部沒有全額支付工程款而欠付工程款,在欠付工程款的前提下無論如何也不可能產生 " 挪用 " 行為。再加上黃金房地產公司在取得 62 套別墅後,投入大量資金進行改造裝修,方圓公司的 1100 萬元借款,遠遜於黃金房地產公司投入的資金。
原審法院不加區分的追繳 " 挪用 " 資金購買的 62 套別墅是錯誤的。目前公司由於資金鏈斷裂,已經債台高築,難以為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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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審宣判後,吳克春提出上訴。2005 年 3 月,秦皇島中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隨後,吳克春開始了 12 年的申訴。他的申訴針對挪用公款壹罪。吳克春說,"1100 萬是正常的履約行為,正常的工程撥款,我本人並不存在挪用的情況。"
吳克春稱,在其擔任舊城改造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期間,於 2000 年 7 月 1 日與方圓公司就拆遷安置房建設簽訂了壹份合同,約定方圓公司對 378 套安居房進行開發,按此合同計算應付工程建設資金總數 3856 萬元。合同簽訂後,雙方依約履行,方圓公司如期於當年 10 月底全部竣工。舊改指揮部按工程進度撥付工程款,2000 年 11 月正好撥付工程款 1100 萬元,共撥付 3850 萬元,尚欠工程款 6 萬元。
壹年後的 2001 年 11 月 29 日,舊改指揮部與方圓公司又簽訂了壹個協議書,主要內容是 " 以房變現 ",因為安置房只用了 216 套,剩余 162 套舊改指揮部責成方圓公司處置,變現 13373975 元給付舊改指揮部。扣除尚欠的工程款 6 萬元,這樣形成方圓公司應付舊改指揮部房款 13313975 元," 此協議與挪用公款毫無關系。"
" 舊城改造指揮部向方圓公司支付款項是基於雙方簽訂的合同,並按進度分批次撥付建設資金,即使我有工程款的撥付審批權,在欠付工程款的前提下不可能產生‘挪用’行為。"
至於黃金房地產公司與方圓公司 1100 萬元的金額來往,吳克春稱這屬於兩家公司的民間借貸,他自己從未在其中進行過挪用。
吳克春說,2000 年 11 月 1 日,黃金房地產公司向方圓房地產公司借款 1100 萬元,雙方簽訂借款協議,完全是民間借貸關系。黃金房地產公司於 2002 年 6 月 3 日償還方圓公司 300 萬元,進壹步證明雙方是民間借貸關系,與舊改指揮部撥付方圓公司工程款無關。
當初 1100 萬買的 62 套別墅 如今周邊商品房價格為 2.5 萬壹平方米
與吳克春壹起申訴的還有,向方圓房地產公司借款的黃金房地產公司。原審法院判決追繳黃金房地產公司用 1100 萬元購買的海洋花園 62 套別墅。黃金房地產公司負責人稱,目前,62 套別墅的產權被法院過戶給吳克春曾經所在的單位秦皇島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該負責人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涉案的海洋花園 62 套別墅為黃金房地產公司通過司法程序合法購買所得。黃金房地產公司在取得 62 套別墅以後,投入了 4000 萬元進行裝修、改造。按照當時的市場價,這些別墅至少可以賣出 1.5 億元,受吳克春案牽連後被悉數追繳。
該負責人還表示,黃金房地產公司資金來源主要通過銀行借貸、施工方墊資、企業間拆借、親友借款方式解決。黃金房地產公司也因此資金鏈斷裂,幾千萬銀行貸款變成不良資產,舉步維艱。
今年 8 月,紅星新聞記者曾實地走訪了涉案的海洋花園別墅群。整個別墅群在主城區西南側,緊靠濱海大道。別墅群呈叁排或者兩排沿海岸線排列,距海灘最近的壹排別墅離沙灘只有 30 米距離,別墅門前的籬笆外就是海邊步道。別墅區的西北側是金海灣森林公園。附近是市政府、中心廣場和秦皇島野生動物園。別墅區內壹排排獨棟別墅錯落有致,建造設計也獨具匠心,園區內還設計了業主娛樂的餐廳、會所、泳池。目前壹些別墅被重新開發,建起了設計產業園,另壹些別墅因無人管理而荒廢。
作為黃金房地產公司負責人之壹的龐志輝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別墅群建於 1992 年,黃金房地產公司 2000 年購入。目前這是國內現存的為數不多的濱海別墅群,別墅區緊鄰陽光海岸。目前別墅區周邊商品房價格為 2.5 萬元左右壹平方米,獨棟靠海別墅每套 200 多平方米,價格可想而知。
龐志輝還表示,目前秦皇島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正在別墅區打造設計產業園——中瑞設計港。涉案的 62 棟別墅由秦皇島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裝修後出租給設計公司,並在全國邀請設計公司入駐。
62 套別墅產權歸屬之爭:現產權所有人表示產權合理合法
黃金房地產公司負責人稱,舊改指揮部向方圓公司支付款項是基於雙方簽訂的《合同書》之約定按進度、分批次撥付資金,事出有因,不以吳克春的意志為轉移。黃金房地產公司的借款發生在工程竣工之際,舊改指揮部沒有全額支付工程款而欠付工程款,在欠付工程款的前提下無論如何也不可能產生 " 挪用 " 行為。再加上黃金房地產公司在取得 62 套別墅後,投入大量資金進行改造裝修,方圓公司的 1100 萬元借款,遠遜於黃金房地產公司投入的資金。
原審法院不加區分的追繳 " 挪用 " 資金購買的 62 套別墅是錯誤的。目前公司由於資金鏈斷裂,已經債台高築,難以為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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