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正非] 任正非說:加拿大和華為都是受害者
記者:您的意思是指華為內部沒有任何人知道針對孟晚舟之前已經發布了逮捕令嗎?
任正非:任何人都不知道,如果知道,還會這麼傻去“撞牆”嗎?
記者:這也是我問這個問題的原因。因為那次孟晚舟要去的阿根廷、墨西哥、哥斯達黎加、法國,這些國家都是跟美國有引渡協議的。還有澳大利亞。
任正非:有些國家很聰明,拒絕了美國的建議。
記者:如果是聰明的舉措,應該是怎麼樣呢?
任正非:其實就不應該去管這件事,因為這是美國的事情,應該美國自己管。加拿大壹管,你們受挫折了,我們也受挫折了,我為這件事情還是感到很痛心的。
13、記者:在這個事情上,加拿大和華為都是受害者,加拿大人也受害了。有兩個加拿大人Michael Kovrig和Michael Spavor在中國被投入監獄,他們應該也是這件事情受害者,為什麼華為沒有向中國政府游說,要求中國政府釋放同為受害者的兩個加拿大人呢?
任正非:我理解這是中國政府采取的法律行動,我們只是壹家企業,做不了那麼多。我們相信加拿大的法律,也相信美國的法律,孟晚舟是沒有罪的,通過法律手段是能解決這個問題的。因此,我們走的是法律道路,而不是求助國家的道路。
我們認為,孟晚舟從頭到尾是無罪的,她在加拿大更沒有犯罪,沒有“雙重犯罪”的情況,如果批准引渡就完全不符合加拿大的法律。因此,加拿大釋放孟晚舟能彰顯加拿大是法治國家。如果加拿大壹定要美國許可才能釋放孟晚舟,那麼加拿大形象就不夠偉大,希望加拿大能獨立執行自己的法律規定。孟晚舟只要在加拿大沒有犯法、沒有雙重犯罪,應該被撤銷引渡的,因為撤銷符合加拿大的《引渡法》的規定。
記者:現在在加拿大有這樣的辯論,加拿大司法部長在任何時候有權力介入撤銷引渡的流程。包括加拿大的前總理也認為加拿大司法部長應該這樣做,您怎麼認為?
任正非:我認為社會輿論是正確的。從司法調查的情況來看,加拿大在執法過程中是有違法狀況的。加拿大司法部長終止引渡程序是積極的、明智的、合法的,大家不要糾結在孟晚舟問題上,挫傷了兩國關系、挫傷了兩國人民的關系、挫傷了發展機會。
我個人心胸還是比較寬廣的,不因為我的家人受難了,就對加拿大有不同的看法。今年我們在加拿大還是增加了許多研究人員,還是在繼續投資,沒有幹預改變他們的步伐。
我只是認為,孟晚舟問題遵循加拿大法律來解決,當前應該是壹個解決的最好時機,雙方應該把這個套子解開,解開的方法可以討論很多種,當前司法部長是可以有作為的。
記者:您原來多次表示過相信司法體系、相信法庭,為什麼現在要用政治手段來解決呢?
任正非:司法部長行使權力同樣是法治原則的壹個方面,這是加拿大《引渡法》規定的。
14、記者:目前階段下,您如何評估加拿大使用安裝華為5G設備的可能性?
任正非:這是加拿大政府和加拿大運營商自己決定,不是由我們來決定的。就如在商店裡賣衣服,買不買衣服是顧客口袋裡的錢來決定的,不是我們來決定必須買這件衣服,我們沒有這個能力。
講壹個故事,為什麼過去歐洲比中國發展快?幾百年前,歐洲有了火車、輪船,中國是馬車在擔負運輸任務,馬車速度慢、載貨量小,歐洲火車跑得快,輪船載貨量大,歐洲實現了工業社會。速度對壹個社會的發展是非常重要的,當這個社會從物理運輸變成信息傳送,信息速度發展快的國家,經濟發展都快。
中國贰、叁拾年前是非常落後的國家,中國加快了信息系統建設的步伐,所以經濟就追上來了。5G是非常高速度的產品,當全網建成以後,每個人使用流量的成本會大幅度下降,它對文化、教育、經濟……各方面的發展都會起很重要的作用。現在美國肯定建不成先進的信息網絡,因為我們不會在美國做5G的任何銷售。如果加拿大建立壹個高速信息社會,可能會把投資引過來了。如果你有興趣,用叁拾年世界信息數據流量變化來看各個國家經濟成長的相關性,就能比較出來,哪個國家信息發展速度最快,哪個國家的經濟發展就最快。如果將來你有時間,我找個人給你講講韓國的例子,韓國是信息發展非常激進的國家,它的經濟發展速度是非常快的。美國不會快了,加拿大快了,加拿大就有投資優勢。
15、記者:在華為渥太華研究所,有叁位比較資深的人士,他們叁人以前都在北電工作,包括他們的下屬也有壹些是在北電工作的。華為是不是把北電的技術偷過來了,並把他們剩余的人招過來了,然後在加拿大設立自己的研發機構,並逐步發展壯大的?
任正非:北電破產以後,我們招聘了北電的壹些人員。那時北電並沒有現在的技術,只是有人才,人才失業之後要再就業,這永遠都是必須的。北電破產的時候,實際上世界連3G都才剛剛開始,經過3G、4G到5G,這些人隨著時代的進步而進步了,作為人才,他們頭腦裡的思維方式是有貢獻的,但沒有知識產權問題。北電當年最偉大的貢獻,就是把光傳輸容量提高到了10G,但由於IT泡沫的破滅,把北電拖垮了。我們現在的光傳輸能力,已經做到了800G。當然,我們肯定是踏著前人的腳步往前走,但這沒有知識產權問題,是新的創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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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正非:任何人都不知道,如果知道,還會這麼傻去“撞牆”嗎?
記者:這也是我問這個問題的原因。因為那次孟晚舟要去的阿根廷、墨西哥、哥斯達黎加、法國,這些國家都是跟美國有引渡協議的。還有澳大利亞。
任正非:有些國家很聰明,拒絕了美國的建議。
記者:如果是聰明的舉措,應該是怎麼樣呢?
任正非:其實就不應該去管這件事,因為這是美國的事情,應該美國自己管。加拿大壹管,你們受挫折了,我們也受挫折了,我為這件事情還是感到很痛心的。
13、記者:在這個事情上,加拿大和華為都是受害者,加拿大人也受害了。有兩個加拿大人Michael Kovrig和Michael Spavor在中國被投入監獄,他們應該也是這件事情受害者,為什麼華為沒有向中國政府游說,要求中國政府釋放同為受害者的兩個加拿大人呢?
任正非:我理解這是中國政府采取的法律行動,我們只是壹家企業,做不了那麼多。我們相信加拿大的法律,也相信美國的法律,孟晚舟是沒有罪的,通過法律手段是能解決這個問題的。因此,我們走的是法律道路,而不是求助國家的道路。
我們認為,孟晚舟從頭到尾是無罪的,她在加拿大更沒有犯罪,沒有“雙重犯罪”的情況,如果批准引渡就完全不符合加拿大的法律。因此,加拿大釋放孟晚舟能彰顯加拿大是法治國家。如果加拿大壹定要美國許可才能釋放孟晚舟,那麼加拿大形象就不夠偉大,希望加拿大能獨立執行自己的法律規定。孟晚舟只要在加拿大沒有犯法、沒有雙重犯罪,應該被撤銷引渡的,因為撤銷符合加拿大的《引渡法》的規定。
記者:現在在加拿大有這樣的辯論,加拿大司法部長在任何時候有權力介入撤銷引渡的流程。包括加拿大的前總理也認為加拿大司法部長應該這樣做,您怎麼認為?
任正非:我認為社會輿論是正確的。從司法調查的情況來看,加拿大在執法過程中是有違法狀況的。加拿大司法部長終止引渡程序是積極的、明智的、合法的,大家不要糾結在孟晚舟問題上,挫傷了兩國關系、挫傷了兩國人民的關系、挫傷了發展機會。
我個人心胸還是比較寬廣的,不因為我的家人受難了,就對加拿大有不同的看法。今年我們在加拿大還是增加了許多研究人員,還是在繼續投資,沒有幹預改變他們的步伐。
我只是認為,孟晚舟問題遵循加拿大法律來解決,當前應該是壹個解決的最好時機,雙方應該把這個套子解開,解開的方法可以討論很多種,當前司法部長是可以有作為的。
記者:您原來多次表示過相信司法體系、相信法庭,為什麼現在要用政治手段來解決呢?
任正非:司法部長行使權力同樣是法治原則的壹個方面,這是加拿大《引渡法》規定的。
14、記者:目前階段下,您如何評估加拿大使用安裝華為5G設備的可能性?
任正非:這是加拿大政府和加拿大運營商自己決定,不是由我們來決定的。就如在商店裡賣衣服,買不買衣服是顧客口袋裡的錢來決定的,不是我們來決定必須買這件衣服,我們沒有這個能力。
講壹個故事,為什麼過去歐洲比中國發展快?幾百年前,歐洲有了火車、輪船,中國是馬車在擔負運輸任務,馬車速度慢、載貨量小,歐洲火車跑得快,輪船載貨量大,歐洲實現了工業社會。速度對壹個社會的發展是非常重要的,當這個社會從物理運輸變成信息傳送,信息速度發展快的國家,經濟發展都快。
中國贰、叁拾年前是非常落後的國家,中國加快了信息系統建設的步伐,所以經濟就追上來了。5G是非常高速度的產品,當全網建成以後,每個人使用流量的成本會大幅度下降,它對文化、教育、經濟……各方面的發展都會起很重要的作用。現在美國肯定建不成先進的信息網絡,因為我們不會在美國做5G的任何銷售。如果加拿大建立壹個高速信息社會,可能會把投資引過來了。如果你有興趣,用叁拾年世界信息數據流量變化來看各個國家經濟成長的相關性,就能比較出來,哪個國家信息發展速度最快,哪個國家的經濟發展就最快。如果將來你有時間,我找個人給你講講韓國的例子,韓國是信息發展非常激進的國家,它的經濟發展速度是非常快的。美國不會快了,加拿大快了,加拿大就有投資優勢。
15、記者:在華為渥太華研究所,有叁位比較資深的人士,他們叁人以前都在北電工作,包括他們的下屬也有壹些是在北電工作的。華為是不是把北電的技術偷過來了,並把他們剩余的人招過來了,然後在加拿大設立自己的研發機構,並逐步發展壯大的?
任正非:北電破產以後,我們招聘了北電的壹些人員。那時北電並沒有現在的技術,只是有人才,人才失業之後要再就業,這永遠都是必須的。北電破產的時候,實際上世界連3G都才剛剛開始,經過3G、4G到5G,這些人隨著時代的進步而進步了,作為人才,他們頭腦裡的思維方式是有貢獻的,但沒有知識產權問題。北電當年最偉大的貢獻,就是把光傳輸容量提高到了10G,但由於IT泡沫的破滅,把北電拖垮了。我們現在的光傳輸能力,已經做到了800G。當然,我們肯定是踏著前人的腳步往前走,但這沒有知識產權問題,是新的創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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