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搶我才華拿文學獎 我怎麼辦
但她更清楚,就算她堅持寫作,也很難被出版;被出版,也很難得到關注。
雖然固化思維總覺得女性不適合偏理性的科學類學科,更適合文科,可是從1901年至今,只有14位女性獲得過諾貝爾文學獎。
寫作領域的性別差異和歧視,並不低於科學領域。從古至今,女性作家的作品很難得到認真對待。
因為選擇權壹直都在男人手裡。
且不說女性接受教育權利壹直都容易被剝奪,很多女性無法通過文字表達自己的情感和認知,女性對文字的使用也受到了極大的限制。
紫式部寫出《源氏物語》的平安時代,漢字是男人的專屬,女人因為地位低下,只能使用假名。我國的歷史上也曾經出現過“女書”,這種只有女性間使用的文字。
有文字記載起,女性便總被排除於朝堂之外。那些嚴肅的文學,比如歷史、政治評論或者祭祀用的禮儀官文,都是由男人執筆。他們筆下的女人,要麼謀權篡位,要麼淫亂禍國。
雖然也曾有班昭續寫《漢書》,蔡文姬歸漢作《悲憤詩》贰首,李清照也寫過“生當作人傑,死亦為鬼雄”,但這些仍然無法改變普遍對女性文學的偏見——格局不夠、風花雪月、雞毛蒜皮……這些偏見明明是他們壹手造成的。
他們規定女性要“大門不出贰門不邁”,規定女性只能寫通俗的民歌、詩詞、小說,由他們替女性留下的只字片語,也優先選擇了感春傷秋,思君閨怨,女戒女訓。
當然,比起體裁和內容,他們對女作家的容貌更感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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