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否知否] 知否知否?宋代女人的腰杆硬着呢
▲《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剧照
除衣物和金银钱币等动产外,嫁妆中往往还包括田宅等不动产。
比如徽宗年间,崔光弼妻吴氏初嫁时,娘家“厚以金缯田宅畀之”;南宋初名臣赵鼎亦交待,“三十六娘,吾所钟爱,他日吾百年之后,于绍兴府租课内,拨米二百石充嫁资,仍经县投状,改立户名。” 宋人杨和王的六女再嫁向子丰时,“厚以金缯花果以遗其女,且拨吴门良田千亩以为粥米。”
妇人若身为朝廷命妇或宗室贵胃,还往往会有一些特殊的收入。比如朝廷会在特定的时候给予宗女、大臣家属、朝廷命妇及特别嘉奖的妇女一些钱财、荣誉上的赏赐。如真宗年间,大臣钱若水死,真宗“赐其母白金五百两”。神宗年间,“王荆公嫁女蔡氏,慈寿宫赐珠褥,直数十万。”
真真爱死了明兰的祖母!
公主、亲王之女及宋初的一些功臣之女可以封为郡县主,她们也享有一定数额的傣禄,数量相当可观。如太宗的七世孙赵紫真,“月有俸,不以给他费,积钱九千万,尽辇至三茅。”
此外,妇女还会有一些婚内积累的私房钱。如陈传良《止斋集》的《宜人林氏墓志铭》中载,杨兴宗“为太学诸生”时,其继母林氏“使遗之金若干两曰:‘吾所纺织得此,以资汝’”。再如高孝宗时大臣韩继球的夫人李氏,“与己资送之,具以置良田,筑室临川,为寓居计”,通过将私财投资田产来增值。03 大不了就再嫁!
《宋刑统》卷十二规定:“诸应分田宅者,及财物,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兄弟俱亡,则诸子均分。其未娶妻者,别与聘财。姑姊妹在室者,减男聘财么半。寡妻妾无男者,承夫分。若夫兄弟皆亡,同一子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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