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艳芳] 梅艳芳的家族信托出了什么问题?
人寿无常,输给了时间
委托人的温柔,受托人的忠诚,受益人的较真,换来没完没了的官司。
委托人愿望落空,受托人声誉受损,受益人晚年颠簸,终是没有赢家的结局。
遗憾背后,既有天意弄人,亦是筹划不当。
梅艳芳出生于中国香港,祖籍广西合浦,是香港着名乐坛歌后及着名演员,平生获奖无数,声名遍布整个华人世界。
她自幼丧父,由母亲抚养长大,有两个哥哥和一个姐姐,姐姐于2000年先她而去。她童年为贴补家用,被迫辍学,在歌厅和街头献唱,常常受人白眼和欺负。即便在长大之后,由于母亲好赌,哥哥又经商失败,她仍然不得不经常帮家人还债。
2001年梅艳芳发现自己患有子宫颈癌且病情严重,一向敬业的她却仍然一边进行治疗,一边继续工作。2003年11月她竟然连着在香港举办了'8场演唱会,之后又马上去日本拍摄广告。此时距离她逝世仅有不到一个月。
同年11月27日,她终于返回香港住院治疗,并用生命的最后一个月设立了以家人为受益人的家族信托。同时,她在家族信托文件中规定将:将养完家人后的所有剩余财产,捐赠给妙境佛学会(New Horizon)。
2003年12月30日,梅艳芳在香港医院病逝,终年40岁。
此外,她无论生前还是死后都热衷于慈善。
"梅氏家族信托由梅姐设立,受托人为着名的H信托公司。家族信托的受益人是梅艳芳的母亲,梅艳芳的侄子、侄女(某名兄长的两个女儿,以及故去姐姐的两个儿子)。家族信托的主要财产是现金和物业。
梅艳芳在“信托意愿书”中要求受托人将两处物业赠与生前挚友刘先也留出170万港元支持侄子、侄女的教育,并且每月支付母亲7万港元的生活费。
必须要注意到,这是一个自由裁量信托,也即受托人在该家族信托的财产管理和分配上具有很大的权利。根据些院判决书中披露的条款来看,受托人能够决定信托财产的分配、增加或移出受益人。此外,梅艳芳要求该家族信托的条款必须对所有受益人保密。
仅从法律角度来看,这其实是一个非常简单、标准化的家族信托。但
是细细想来,在家族信托之中却又有很多细致的安排和苦心。
最引人关注的大概是梅姐通过家族信托赠与刘先生两套物业吧。
这位刘先生是谁呢?
他是香港非常着名的时装、形象设计师,也是梅艳芳的生前挚友。香港许多明星都穿过他设计的衣服。在最后一场演唱会上,梅艳芳那件让人难忘的婚纱就是出自他的手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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