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省選] 就卑詩省選舉制度討論回應李燦明
就選舉制度討論回應李燦明
姚永安
就我早前發表評論文章,以列舉六項事實來支持比例代表制。在微訊上看到前省議員李燦明也列舉六項"事實"來給我回應。以下是我給李燦明的回覆。
李:@Gabriel Yiu 姚永安?
事實㈠ 比例代表制種類繁多、NDP/Green提出的只有肆個國家在用(德國、Lesotho, 紐西蘭,Bolivia) http://bit.ly/NoPRBP
姚:錯。目前NDP政府所提出的叁個選擇,絕對不只您所說的只有4個國家在推行。根據卑詩選舉局所提供的資料,目前有多個國家采用MMP制度
https://elections.bc.ca/referendum/voting-systems/mixed-member-proportional-mmp/
李:事實㈡ 采納了比例代表制便很難回到領先者當選制,因為掌握權力的小黨不會放棄。意大利在1993年公投80%贊成從參議院比例代表制改為領先者當選制。政府沒有聽取民意。
https://en.m.wikipedia.org/wiki/Italian_electoral_law_of_2017
姚:李兄提出的是個別例子。事實是,大多數采用比例代表制的國家都沒有改回/改到領先者當選制。與其引用意大利,倒不如用跟卑詩省情況較相近的英聯邦國家紐西蘭來比較更為合適。紐西蘭人在采用比例代表制後大至滿意。https://www.google.ca/amp/s/vancouversun.com/news/local-news/new-zealand-gives-b-c-a-lesson-on-proportional-representation/amp
李:事實㈢ 如果"只有兩成選民的票便贏得肆年執政的絕對權力" 。那麽這次公投如果只有不到兩成的選民首選其中壹項代表制而被推行是否是更大的不公呢?
姚:錯。我在前文指出"兩成選民的票贏得肆年執政的權力"是事實,但李兄所說的卻不是事實,公投目前仍然未有結果,怎能説是事實呢?李兄不是連事實與意見也分不清吧?
李:事實㈣ 被政黨委派入選區的黨代表那能保證反映選區選民的投票意向呢?
姚:錯。什麽是事實?已經發生了的為事實,仍未發生的是猜想、是意見。李兄所提出的"事實(肆)"是壹條問題。問題不是事實。
被政黨委派入選區的黨代表不能保證能夠反映選民的投票意向,但現時制度透過提名投票,又或由政黨所委任的候選人也不能保證,也不壹定便能反映選民的投票意向。
在民主制度下,若果政黨所委派的代表真的不能反映選民的投票意向,選舉便會落敗。政黨沒有理由這樣做。
自由黨人説選民不能在比例代表制的選舉中投票候選人而只能投黨,這並非事實。根據卑詩選舉局就MMP制度的解釋,選民可以投兩票,壹票投給選區候選人,另壹票投給地區的政黨(附上選舉局所提供MMP選票的樣版,清楚注明可以投票給候選人)。不過,選舉局在資料也說,投票規則的細節將在投票獲得通過後由立法委員會決定。

李:事實㈤ 德國的希特拉是比例代表制下選出來的。
姚:這壹項是事實。希特拉是透過比例代表制選出來的。我前文在這壹點的確有誤。但這並不影響我的立論。我在文章內所舉的六項事實,仍然是事實。德國近代的成就,政府是透過比例代表制選出來的。在加、美的極端反移民政策,的確是由領先者當選制選出來的政府做的。
我的前文是以列舉世界各地采用比例代表制的事實來讓公眾了解,比例代表制並不是如自由黨人所説的洪水猛獸(無政府狀態,省民被迫逃離家園,造就邊緣政黨,政局和經濟不穩等)。
明白上述,大家便會理解為何杜魯多在自由黨在連續輸掉3場大選後承諾改用比例代表制,但當他贏得大多數政府後卻說不用改制了。自由黨以自身的政黨利益出發明顯不過。
李:事實㈥ 加拿大和BC省壹向用領先者當選制。我們的政局與很多用比例代表制的地區比較是相對較穩定和極端主義較少。比例代表制的地區通常更多少數政府、政黨利益和權力黑箱作業、很多時候政府難產、極端政黨容易茁長、議員問責性減弱、政府開支增加、政府負債或加稅。
http://bit.ly/NoPR10
姚:比例代表制比領先者當選制的政府更穏定和較少極端主義?李兄沒有提出客觀具體的數據比較,您所提供的連接文章也只是提出選擇性的個別例子和意見。反觀,在下的前文卻清楚列出13個國家的選舉次數來比較,證明推行比例代表制國家的選舉次數並不比領先當選制的次數多。
順帶壹提,有人說我所列舉意大利的選舉數字出錯,說是66次而非18次。
事實是,意大利由贰戰至去年的確進行了18次大選,以下是這些大選的年份和次數:https://en.m.wikipedia.org/wiki/Elections_in_Italy
根據大英百科全書的網頁所列出,意大利自贰戰以來合共有43位首相(每名首相都會委任內閣組成政府),但不等如該國在那段期間舉行了43次選舉和不穏定,更談不上"被迫逃離家園"。https://www.britannica.com/topic/list-of-prime-ministers-of-Italy-2067327
選舉次數跟政府任期雖然有關系,但卻是兩件不同的事情。在兩次選舉期間可以有多個壹個政府,這並非比例代表制獨有的。
在加拿大當總理或省長在任期間落台,要排期召開黨領選舉,然後由繼任人領導改組內閣執政,這些事經常發生,我們能夠說那會造成政府不穏嗎?
至於造就極端政黨,李兄沒有提出理據支持他的意見。正如我前文所說,把移民貶為贰等公民的C-24,如此極端的法案,又或從前的人頭稅和排華法,都是透過領先當選制所選出來的政府所推行的。
至於李兄說比例代表制會造成黑箱作業、議員問責性減弱、政府開支增加、政府負債或加稅等問題,我認為那純粹是李兄的個人意見多於事實。
李兄以上所指的都可以歸納為政府問責,論政府的問責性和反映選民意願,大家認為壹個只由38%選票選出來而獲得100%權力的政府,真的比壹個按照投票比例意向所組成的政府(即獲得38%選票便有約38%的議席數目)更具問責性和能夠反映選民意願嗎?
兩制比較,我認為比例制更具問責性和能夠反映選民意願。這是我的意見。
若果比例代表制真的是那麽差,那自由黨為何不以領先者當選制來選黨領呢?
事實是,卑詩自由黨的黨領韋勤信也是透過比例代表制所選出來的(若果以領先者當選制的話,當選黨領的是Diane Watts而非得票排第叁的韋勤信。自由黨若果真的認為比例代表制那麽差勁,那為什麽要以此制來選出黨領?!
世上沒有完美的制度,在推行比例代表制的國家找出個別問題不等如說該制度不可行。同樣,我們也不能說因為民主制度曾經選出希特拉,那民主便是個壞制度。
我前文"以客觀文明的態度來討論政制改革"所列舉的六項事實,只要用平常心來讀,其實不難明白,同意與否適隨尊便。對於那些不文明的言論,我是不會浪費時間回應的。我希望欄主能夠把那些無根據的攻擊和謾罵刪除。言論自由固然可貴,但卻是有限制和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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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 2 人參與評論了, 我也來說幾句吧
姚永安
就我早前發表評論文章,以列舉六項事實來支持比例代表制。在微訊上看到前省議員李燦明也列舉六項"事實"來給我回應。以下是我給李燦明的回覆。
李:@Gabriel Yiu 姚永安?
事實㈠ 比例代表制種類繁多、NDP/Green提出的只有肆個國家在用(德國、Lesotho, 紐西蘭,Bolivia) http://bit.ly/NoPRBP
姚:錯。目前NDP政府所提出的叁個選擇,絕對不只您所說的只有4個國家在推行。根據卑詩選舉局所提供的資料,目前有多個國家采用MMP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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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事實㈡ 采納了比例代表制便很難回到領先者當選制,因為掌握權力的小黨不會放棄。意大利在1993年公投80%贊成從參議院比例代表制改為領先者當選制。政府沒有聽取民意。
https://en.m.wikipedia.org/wiki/Italian_electoral_law_of_2017
姚:李兄提出的是個別例子。事實是,大多數采用比例代表制的國家都沒有改回/改到領先者當選制。與其引用意大利,倒不如用跟卑詩省情況較相近的英聯邦國家紐西蘭來比較更為合適。紐西蘭人在采用比例代表制後大至滿意。https://www.google.ca/amp/s/vancouversun.com/news/local-news/new-zealand-gives-b-c-a-lesson-on-proportional-representation/amp
李:事實㈢ 如果"只有兩成選民的票便贏得肆年執政的絕對權力" 。那麽這次公投如果只有不到兩成的選民首選其中壹項代表制而被推行是否是更大的不公呢?
姚:錯。我在前文指出"兩成選民的票贏得肆年執政的權力"是事實,但李兄所說的卻不是事實,公投目前仍然未有結果,怎能説是事實呢?李兄不是連事實與意見也分不清吧?
李:事實㈣ 被政黨委派入選區的黨代表那能保證反映選區選民的投票意向呢?
姚:錯。什麽是事實?已經發生了的為事實,仍未發生的是猜想、是意見。李兄所提出的"事實(肆)"是壹條問題。問題不是事實。
被政黨委派入選區的黨代表不能保證能夠反映選民的投票意向,但現時制度透過提名投票,又或由政黨所委任的候選人也不能保證,也不壹定便能反映選民的投票意向。
在民主制度下,若果政黨所委派的代表真的不能反映選民的投票意向,選舉便會落敗。政黨沒有理由這樣做。
自由黨人説選民不能在比例代表制的選舉中投票候選人而只能投黨,這並非事實。根據卑詩選舉局就MMP制度的解釋,選民可以投兩票,壹票投給選區候選人,另壹票投給地區的政黨(附上選舉局所提供MMP選票的樣版,清楚注明可以投票給候選人)。不過,選舉局在資料也說,投票規則的細節將在投票獲得通過後由立法委員會決定。

李:事實㈤ 德國的希特拉是比例代表制下選出來的。
姚:這壹項是事實。希特拉是透過比例代表制選出來的。我前文在這壹點的確有誤。但這並不影響我的立論。我在文章內所舉的六項事實,仍然是事實。德國近代的成就,政府是透過比例代表制選出來的。在加、美的極端反移民政策,的確是由領先者當選制選出來的政府做的。
我的前文是以列舉世界各地采用比例代表制的事實來讓公眾了解,比例代表制並不是如自由黨人所説的洪水猛獸(無政府狀態,省民被迫逃離家園,造就邊緣政黨,政局和經濟不穩等)。
明白上述,大家便會理解為何杜魯多在自由黨在連續輸掉3場大選後承諾改用比例代表制,但當他贏得大多數政府後卻說不用改制了。自由黨以自身的政黨利益出發明顯不過。
李:事實㈥ 加拿大和BC省壹向用領先者當選制。我們的政局與很多用比例代表制的地區比較是相對較穩定和極端主義較少。比例代表制的地區通常更多少數政府、政黨利益和權力黑箱作業、很多時候政府難產、極端政黨容易茁長、議員問責性減弱、政府開支增加、政府負債或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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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比例代表制比領先者當選制的政府更穏定和較少極端主義?李兄沒有提出客觀具體的數據比較,您所提供的連接文章也只是提出選擇性的個別例子和意見。反觀,在下的前文卻清楚列出13個國家的選舉次數來比較,證明推行比例代表制國家的選舉次數並不比領先當選制的次數多。
順帶壹提,有人說我所列舉意大利的選舉數字出錯,說是66次而非18次。
事實是,意大利由贰戰至去年的確進行了18次大選,以下是這些大選的年份和次數:https://en.m.wikipedia.org/wiki/Elections_in_Italy
根據大英百科全書的網頁所列出,意大利自贰戰以來合共有43位首相(每名首相都會委任內閣組成政府),但不等如該國在那段期間舉行了43次選舉和不穏定,更談不上"被迫逃離家園"。https://www.britannica.com/topic/list-of-prime-ministers-of-Italy-2067327
選舉次數跟政府任期雖然有關系,但卻是兩件不同的事情。在兩次選舉期間可以有多個壹個政府,這並非比例代表制獨有的。
在加拿大當總理或省長在任期間落台,要排期召開黨領選舉,然後由繼任人領導改組內閣執政,這些事經常發生,我們能夠說那會造成政府不穏嗎?
至於造就極端政黨,李兄沒有提出理據支持他的意見。正如我前文所說,把移民貶為贰等公民的C-24,如此極端的法案,又或從前的人頭稅和排華法,都是透過領先當選制所選出來的政府所推行的。
至於李兄說比例代表制會造成黑箱作業、議員問責性減弱、政府開支增加、政府負債或加稅等問題,我認為那純粹是李兄的個人意見多於事實。
李兄以上所指的都可以歸納為政府問責,論政府的問責性和反映選民意願,大家認為壹個只由38%選票選出來而獲得100%權力的政府,真的比壹個按照投票比例意向所組成的政府(即獲得38%選票便有約38%的議席數目)更具問責性和能夠反映選民意願嗎?
兩制比較,我認為比例制更具問責性和能夠反映選民意願。這是我的意見。
若果比例代表制真的是那麽差,那自由黨為何不以領先者當選制來選黨領呢?
事實是,卑詩自由黨的黨領韋勤信也是透過比例代表制所選出來的(若果以領先者當選制的話,當選黨領的是Diane Watts而非得票排第叁的韋勤信。自由黨若果真的認為比例代表制那麽差勁,那為什麽要以此制來選出黨領?!
世上沒有完美的制度,在推行比例代表制的國家找出個別問題不等如說該制度不可行。同樣,我們也不能說因為民主制度曾經選出希特拉,那民主便是個壞制度。
我前文"以客觀文明的態度來討論政制改革"所列舉的六項事實,只要用平常心來讀,其實不難明白,同意與否適隨尊便。對於那些不文明的言論,我是不會浪費時間回應的。我希望欄主能夠把那些無根據的攻擊和謾罵刪除。言論自由固然可貴,但卻是有限制和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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