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艷芳] 梅艷芳媽媽每個月幾拾萬還不夠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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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兒子,實在太“感人”。2012年梅媽被頒破產令時,根據法律,每月12萬港元的生活費須由破產信托人分配,經分配後,梅媽的生活費每月剩余3萬元,要將司機與傭人辭退。當時,梅媽曾向法庭申請要求取回12萬元生活費,還說出金句——每月只得3萬元捱得好辛苦。法官拒絕梅媽申請的同時,還指出:“你說很辛苦,你每個月有3萬多港元都說辛苦,香港有幾百萬人比你更辛苦。” 2016年4月,梅媽的破產令解除,生活費馬上恢復到每月12萬港元,之後她聲稱日子難過,要求“遺產信托基金”加零用錢,法院又再為她增加至20萬港元。 每個月20萬港元的生活費,對於壹個老人家而言,其實壹點都不少,但梅媽除了滿足自己的生活,還要照顧兒子梅啟明壹家叁口(梅啟明與太太長期失業),20萬就有點緊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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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媽每個月領取20萬元生活費,到她百年歸老之後,信托基金就會將剩余的錢捐給慈善團體。去年,梅媽向法庭申請壹次性提取5500萬港元生活費,但被拒;今年再接再厲,繼續提出同樣要求,申請在現存7500萬港元的信托基金資產中,提取7100萬港元,再遭法庭拒絕! 法官指,梅艷芳的初衷是希望媽媽可以過安穩日子,而梅媽的生活費已經由每月12萬增加至20萬,根本沒有必要壹次過提取,認為按月發放才是梅艷芳遺囑的本意,梅媽必須尊重梅艷芳的安排。梅媽覃美金,曾經是壹名中醫,丈夫早逝,其後創辦“錦霞歌舞劇團”,壹共育有兩子兩女,但其中叁名已先後因癌症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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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女梅愛芳在2000年4月因子宮頸癌病逝,其後梅艷芳也因同壹病於2003年撒手人寰,贰兒子梅德明則在前年因喉癌病逝。如今,也就剩下大兒子梅啟明與她相依為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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