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 2前特首分別上庭 1作供1受審(圖)

2017年10月4日,梁振英就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涉嫌普通襲擊罪,到西九龍法院作供。(社民連facebook)
香港2位前特首周叁(4日)分別上庭,梁振英就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投擲叁文治,涉嫌普通襲擊罪到西九龍法院作供。
梁振英周叁由8名G4(要員保護組)貼身保護到法院,而被告吳文遠決定自行抗辯及提問證人。
下午開庭後辯方隨即傳召梁振英作供,梁振英指在去年立法會選舉投票日,他早上到票站投票,當時見不到被告在場,但當步至票站時發現視線內“有嘢飛來”;他表示,自從立法會被掵cAП筇乇眉岣呔酰也恢巧趺次鍥罰“有嘢飛來”即避開繼續前行,而叁文治擲中後面的署理督察劉泳鈞,他認為襲擊者需負上刑責。
梁振英已經作供完畢;而吳文遠事發日在社交網直播,指自己向梁振英投擲叁文治是1項招認,裁判官指可作呈堂證供,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下周肆(12日)控辯雙方結案陳詞。
另1名前特首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案件續審,行政會議秘書黃潔怡出庭作供,指行會成員在每次開會前4至7日會傳閱文件,讓成員留意是否需要在開會前申報利益;認為申報是行會成員的個人責任,確保行會決定公平、公正,維持公眾對行會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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