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 河北高院改判曲龙无罪 曾遭郭文贵构陷获刑15年(图)
这就意味着,曲龙一案使用的“职务侵占罪”这一罪名并不适用。
曲龙是否擅自转让股份?河北高院认为,郭文贵、郭汉桥等证人在原审时均证实,系曲龙通过伪造签名、制造虚假股权转让协议将郭汉桥在和达创新的股份过户到曲龙名下,但郭汉桥在此次再审中的证言发生了变化,他证实其代持的股份转让到曲龙名下,是“按照郭文贵的要求做的”,他听曲龙说郭文贵让其将股份转让给曲龙,并认为曲龙就代表郭文贵;2008年年底时他也与郭文贵确认过股权转让一事,郭文贵说他知道其将股份转给曲龙的事情,是他安排曲龙这么做的。
另外一方面,河北高院态度审慎,认为曲龙辩护人所提的和达创新的股权系二次转让给曲龙的主张,也“没有相关证据支持”。
河北高院表示,经查,原审中郭文贵证称曲龙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和达创新的股权变更到自己名下进而侵吞天津华泰股权,但曲龙辩称和达创新股权系因郭文贵使用华泰四亿元资金后为逃避责任才将公司转给他的,证人赵云安证实其公司系郭文贵收购,不是由曲龙收购,但后来郭文贵与曲龙如何商量的就不知道了。辩护人关于和达创新股权二次转让给曲龙的主张没有相关证据支持,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值得注意的是,河北高院认定,在原审中部分证人受郭文贵指使做了伪证。河北高院称,在曲龙非法占有四套房产的方面,证人邱逸清(郭文贵公司销售经理)、吕涛(郭文贵公司副总裁)在原审及本院再审时均出具过证言,但经本院开庭审理质证确认的证言,与原审认定的证言发生较大变化,二人在再审期间均证实该四套房产变更到曲龙名下是经郭文贵同意的。邱逸清证实,如果没有郭文贵的同意,曲龙不能获得公司房产,公司的工作流程也不允许,并承认在承德公安局侦查曲龙职务侵占一案中,他按照吕涛的指示做了虚假证言,吕涛也证实郭文贵指使其做假证的相关情况。
张越马建深度参与
除在认定的犯罪事实方面,河北省高院的再审显示,曲龙遭到了郭文贵等的构陷。而且曲龙职务侵占一案,在程序上也存在无法掩盖的违法办案问题,马建、张越等郭文贵攫财同盟高官鞍前马后、深度参与。
据曲龙的代理律师穆峰介绍,承德市公安局2009年以涉私藏枪支罪立案,由于没有报案材料、案件来源和指定管辖函,涉及违法立案;2011年3月31日,曲龙被抓捕,而刑拘证显示时间为2011年3月29日,这也是违法的;2011年5月6日,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对曲龙进行批捕,而此时,最高检的指定管辖函尚未作出;通过阅卷,律师还发现承德市公安局在侦查期间多次外提曲龙进行询问,而询问证人也没有在规定场所进行。
吊诡的是,以“涉嫌非法持枪”被抓捕的曲龙,在承德市公安局的询问时,却并未过多被问及涉枪问题。曲龙及穆峰告诉财新记者,承德市公安局办理案件过程中,一直将重心集中在天津华泰股权问题上。
河北高院的判决也证实了这一点。在判决书中,河北高院表示,曲龙一案案发过程不自然。从本案的侦破及揭发情况来看,2009年10月15日,曲龙因涉嫌私藏枪支被承德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1年4月1日曲龙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承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但卷中讯问笔录显示侦查机关从未问过曲龙持枪事实,卷中亦没有曲龙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任何事实及证据。
该案的管辖权也引发质疑。据财新记者此前的调查,早在郭文贵和曲龙因天津华泰股权等问题闹翻后,郭文贵就开始着手对曲龙的打击,郭文贵安排手下人连续举报曲龙涉嫌商业欺诈。
曲龙回忆称,在和郭文贵闹翻后,北京市公安局、内蒙古公安厅、天津市公安局、郑州市公安局、首都机场公安局、海关总署缉私局等多个单位曾收到对他的举报信,这些单位也对此进行了核查,但并不能落实,因此未予立案。
但河北承德警方却早在2009年就对曲龙进行了立案侦查。2017年4月,一段时长大约20分钟的公开视频流传网络。在视频中,马建自述了其以国家安全部的名义,如何为郭文贵解决与合作伙伴曲龙的纠纷等问题。
马建在视频中陈述,北京市公安局以此事是经济纠纷为由两次拒绝立案。此后,经马建安排,由安全部出面协调北京市公安局,对“曲龙敲诈案”进行查处。在安全部协调北京市局未果后,时为河北省政法委书记的张越,安排河北省承德警方开始对曲龙立案侦查。在此过程中,马建多次派人以安全部名义去河北或发函,表示郭文贵是安全部门的工作关系,督促承德方面加快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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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人说话啊,我想来说几句
曲龙是否擅自转让股份?河北高院认为,郭文贵、郭汉桥等证人在原审时均证实,系曲龙通过伪造签名、制造虚假股权转让协议将郭汉桥在和达创新的股份过户到曲龙名下,但郭汉桥在此次再审中的证言发生了变化,他证实其代持的股份转让到曲龙名下,是“按照郭文贵的要求做的”,他听曲龙说郭文贵让其将股份转让给曲龙,并认为曲龙就代表郭文贵;2008年年底时他也与郭文贵确认过股权转让一事,郭文贵说他知道其将股份转给曲龙的事情,是他安排曲龙这么做的。
另外一方面,河北高院态度审慎,认为曲龙辩护人所提的和达创新的股权系二次转让给曲龙的主张,也“没有相关证据支持”。
河北高院表示,经查,原审中郭文贵证称曲龙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和达创新的股权变更到自己名下进而侵吞天津华泰股权,但曲龙辩称和达创新股权系因郭文贵使用华泰四亿元资金后为逃避责任才将公司转给他的,证人赵云安证实其公司系郭文贵收购,不是由曲龙收购,但后来郭文贵与曲龙如何商量的就不知道了。辩护人关于和达创新股权二次转让给曲龙的主张没有相关证据支持,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值得注意的是,河北高院认定,在原审中部分证人受郭文贵指使做了伪证。河北高院称,在曲龙非法占有四套房产的方面,证人邱逸清(郭文贵公司销售经理)、吕涛(郭文贵公司副总裁)在原审及本院再审时均出具过证言,但经本院开庭审理质证确认的证言,与原审认定的证言发生较大变化,二人在再审期间均证实该四套房产变更到曲龙名下是经郭文贵同意的。邱逸清证实,如果没有郭文贵的同意,曲龙不能获得公司房产,公司的工作流程也不允许,并承认在承德公安局侦查曲龙职务侵占一案中,他按照吕涛的指示做了虚假证言,吕涛也证实郭文贵指使其做假证的相关情况。
张越马建深度参与
除在认定的犯罪事实方面,河北省高院的再审显示,曲龙遭到了郭文贵等的构陷。而且曲龙职务侵占一案,在程序上也存在无法掩盖的违法办案问题,马建、张越等郭文贵攫财同盟高官鞍前马后、深度参与。
据曲龙的代理律师穆峰介绍,承德市公安局2009年以涉私藏枪支罪立案,由于没有报案材料、案件来源和指定管辖函,涉及违法立案;2011年3月31日,曲龙被抓捕,而刑拘证显示时间为2011年3月29日,这也是违法的;2011年5月6日,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对曲龙进行批捕,而此时,最高检的指定管辖函尚未作出;通过阅卷,律师还发现承德市公安局在侦查期间多次外提曲龙进行询问,而询问证人也没有在规定场所进行。
吊诡的是,以“涉嫌非法持枪”被抓捕的曲龙,在承德市公安局的询问时,却并未过多被问及涉枪问题。曲龙及穆峰告诉财新记者,承德市公安局办理案件过程中,一直将重心集中在天津华泰股权问题上。
河北高院的判决也证实了这一点。在判决书中,河北高院表示,曲龙一案案发过程不自然。从本案的侦破及揭发情况来看,2009年10月15日,曲龙因涉嫌私藏枪支被承德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1年4月1日曲龙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承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但卷中讯问笔录显示侦查机关从未问过曲龙持枪事实,卷中亦没有曲龙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任何事实及证据。
该案的管辖权也引发质疑。据财新记者此前的调查,早在郭文贵和曲龙因天津华泰股权等问题闹翻后,郭文贵就开始着手对曲龙的打击,郭文贵安排手下人连续举报曲龙涉嫌商业欺诈。
曲龙回忆称,在和郭文贵闹翻后,北京市公安局、内蒙古公安厅、天津市公安局、郑州市公安局、首都机场公安局、海关总署缉私局等多个单位曾收到对他的举报信,这些单位也对此进行了核查,但并不能落实,因此未予立案。
但河北承德警方却早在2009年就对曲龙进行了立案侦查。2017年4月,一段时长大约20分钟的公开视频流传网络。在视频中,马建自述了其以国家安全部的名义,如何为郭文贵解决与合作伙伴曲龙的纠纷等问题。
马建在视频中陈述,北京市公安局以此事是经济纠纷为由两次拒绝立案。此后,经马建安排,由安全部出面协调北京市公安局,对“曲龙敲诈案”进行查处。在安全部协调北京市局未果后,时为河北省政法委书记的张越,安排河北省承德警方开始对曲龙立案侦查。在此过程中,马建多次派人以安全部名义去河北或发函,表示郭文贵是安全部门的工作关系,督促承德方面加快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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