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貴] 河北高院改判曲龍無罪 曾遭郭文貴構陷獲刑15年(圖)
2008年,天津環渤海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天津環渤海)的壹次內部紛爭讓郭文貴乘機而入。郭文貴以“撈人”的角色介入,卻最終登堂入室,通過隱秘操作獲取了天津環渤海下屬天津華泰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天津華泰)的所有權,並從中套現4億元現金,以及壹系列的其他資產。但介入天津華泰事件,也最終導致了郭文貴與好兄弟曲龍反目成仇。(詳見財新網報道《權力獵手郭文貴》)
據財新網此前的報道,天津環渤海董事、天津華泰時任董事長趙雲安因內部糾紛被舉報,遭天津市公安局以涉嫌挪用資金罪抓獲。趙雲安家屬通過關系找到了郭文貴。
2017年6月公布的中紀委副局級紀律檢查員孟會青的判決文書顯示,郭文貴聯系了孟會青,孟會青找到天津市公安局和天津市檢察院相關人員,幫助趙雲安銷案。(詳見《收受郭文貴等人賄賂中央紀委副局“內鬼”孟會青被判拾贰年》)
據財新網之前的調查,承德市公安局2011年4月—11月對郭文貴、虞曉峰、趙雲安等人的數份詢問筆錄顯示,趙雲安取保候審後,為表感謝,同意由郭文貴下屬的政泉置業收購趙克安旗下北京和達創新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和達創新)的所有股份,主要資產是其控股的天津華泰,股票套現加現金資產約4億元,還有壹些其他債權和固定資產。
據郭文貴2011年在承德市公安局所做的筆錄顯示,當時剛和北京保利終止合作,政泉公司處於交接過渡期,不方便接收和達創新,所以安排曲龍和郭文貴的投資顧問郭漢橋代持,等到弄清和達創新的資產、政泉置業完成過渡的時候,兩人須再將和達創新的股份轉回政泉置業。此外,因債務糾紛發生訴訟,政泉置業的賬戶被凍結,無法直接轉賬。郭文貴分得的天津華泰賬上4億元現金也轉至曲龍的中垠公司走賬,再以政泉公司出具支付令的形式,將錢直接劃撥到政泉指定的債權單位。
但在轉走天津華泰4億元現金後,天津華泰的歸屬權導致了郭曲雙方決裂。
在筆錄中,郭文貴指責曲龍利用擔任政泉置業執行董事的便利條件,通過偽造簽名、制造虛假股權轉讓協議、變更公司名稱地址等方式,將和達創新和天津華泰占為己有,並更名為源潤控股;曲龍矢口否認,稱和達創新和天津華泰是因為郭文貴無法支付對價款而轉讓給他,並且要求郭文貴歸還天津華泰的4億元現金。
此後雙方公開決裂。2010年,曲龍向國家安全部紀委、中央紀委實名舉報郭文貴收購民族證券過程中侵吞巨額國有資產的問題,並接受了媒體采訪。曲龍在日後的舉報信中表示,實名舉報之後,“郭文貴卻在第壹時間致電我,明確告知其完全知曉我實名舉報之事,恐嚇我‘你敢告我,找死,倒數時日吧!’這壹不合常規的情況,令我極端震驚。”
2011年3月31日,曲龍駕駛的轎車在北京東肆環的頌江南大酒樓窯窪湖店院內遭多車圍堵,曲龍被砸開車窗後帶走。據曲龍家屬介紹,經警方和其調查,執行人員為安全部某處處長高輝、河北承德市公安局以及郭文貴手下等相關人員,共計10余人,以“涉嫌非法持槍”將曲龍帶至承德市公安局。
郭文貴假證構陷曲龍
在2012年圍場法院和承德中院壹、贰審判決中,均認定曲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其在政泉公司任執行董事的便利條件,將本人及郭漢橋代政泉公司持有的股權,通過偽造簽名、制造虛假股權轉讓協議、變更公司的名稱和地址等手段據為己有,拒不歸還,並將政泉公司所有的肆套房產利用職權,據為己有,其行為侵犯了公司的財產所有權,構成職務侵占罪。
但河北高院的重審推翻了這壹認定。河北高院認為,原審判定曲龍利用職務便利,侵占政泉公司股權及肆套房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河北高院表示,原判認定曲龍為政泉公司代持的關鍵證據,是政泉公司2008年7月8日《關於收購天津華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股權及相關授權事宜》的備忘錄,但該備忘錄未有相應的董事會決議作出佐證,亦與證人謝民(郭文貴的律師)證實郭文貴於2008年7月10日才初步決定收購和達創新全部股權的證言相矛盾,該備忘錄真實性存疑。
河北高院還認為,郭文貴雖系政泉公司實際控制人,但並非法人代表,亦非公司董事、股東,其在法律地位上無法代表政泉公司,現有證據不能證實系政泉公司委托曲龍、郭漢橋代持和達創新股份。從經過本院庭審質證認證的證據來看,被告人曲龍供述及證人趙雲安、虞曉峰(郭文貴公司副總裁)、謝民、郭漢橋的證言,均證實系郭文貴個人收購和達創新進而控股天津華泰。因此,對檢察機關及辯護人有關曲龍系為郭文貴個人代持,不符合職務侵占罪的主體條件的檢察、辯護意見予以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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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財新網此前的報道,天津環渤海董事、天津華泰時任董事長趙雲安因內部糾紛被舉報,遭天津市公安局以涉嫌挪用資金罪抓獲。趙雲安家屬通過關系找到了郭文貴。
2017年6月公布的中紀委副局級紀律檢查員孟會青的判決文書顯示,郭文貴聯系了孟會青,孟會青找到天津市公安局和天津市檢察院相關人員,幫助趙雲安銷案。(詳見《收受郭文貴等人賄賂中央紀委副局“內鬼”孟會青被判拾贰年》)
據財新網之前的調查,承德市公安局2011年4月—11月對郭文貴、虞曉峰、趙雲安等人的數份詢問筆錄顯示,趙雲安取保候審後,為表感謝,同意由郭文貴下屬的政泉置業收購趙克安旗下北京和達創新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和達創新)的所有股份,主要資產是其控股的天津華泰,股票套現加現金資產約4億元,還有壹些其他債權和固定資產。
據郭文貴2011年在承德市公安局所做的筆錄顯示,當時剛和北京保利終止合作,政泉公司處於交接過渡期,不方便接收和達創新,所以安排曲龍和郭文貴的投資顧問郭漢橋代持,等到弄清和達創新的資產、政泉置業完成過渡的時候,兩人須再將和達創新的股份轉回政泉置業。此外,因債務糾紛發生訴訟,政泉置業的賬戶被凍結,無法直接轉賬。郭文貴分得的天津華泰賬上4億元現金也轉至曲龍的中垠公司走賬,再以政泉公司出具支付令的形式,將錢直接劃撥到政泉指定的債權單位。
但在轉走天津華泰4億元現金後,天津華泰的歸屬權導致了郭曲雙方決裂。
在筆錄中,郭文貴指責曲龍利用擔任政泉置業執行董事的便利條件,通過偽造簽名、制造虛假股權轉讓協議、變更公司名稱地址等方式,將和達創新和天津華泰占為己有,並更名為源潤控股;曲龍矢口否認,稱和達創新和天津華泰是因為郭文貴無法支付對價款而轉讓給他,並且要求郭文貴歸還天津華泰的4億元現金。
此後雙方公開決裂。2010年,曲龍向國家安全部紀委、中央紀委實名舉報郭文貴收購民族證券過程中侵吞巨額國有資產的問題,並接受了媒體采訪。曲龍在日後的舉報信中表示,實名舉報之後,“郭文貴卻在第壹時間致電我,明確告知其完全知曉我實名舉報之事,恐嚇我‘你敢告我,找死,倒數時日吧!’這壹不合常規的情況,令我極端震驚。”
2011年3月31日,曲龍駕駛的轎車在北京東肆環的頌江南大酒樓窯窪湖店院內遭多車圍堵,曲龍被砸開車窗後帶走。據曲龍家屬介紹,經警方和其調查,執行人員為安全部某處處長高輝、河北承德市公安局以及郭文貴手下等相關人員,共計10余人,以“涉嫌非法持槍”將曲龍帶至承德市公安局。
郭文貴假證構陷曲龍
在2012年圍場法院和承德中院壹、贰審判決中,均認定曲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其在政泉公司任執行董事的便利條件,將本人及郭漢橋代政泉公司持有的股權,通過偽造簽名、制造虛假股權轉讓協議、變更公司的名稱和地址等手段據為己有,拒不歸還,並將政泉公司所有的肆套房產利用職權,據為己有,其行為侵犯了公司的財產所有權,構成職務侵占罪。
但河北高院的重審推翻了這壹認定。河北高院認為,原審判定曲龍利用職務便利,侵占政泉公司股權及肆套房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河北高院表示,原判認定曲龍為政泉公司代持的關鍵證據,是政泉公司2008年7月8日《關於收購天津華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股權及相關授權事宜》的備忘錄,但該備忘錄未有相應的董事會決議作出佐證,亦與證人謝民(郭文貴的律師)證實郭文貴於2008年7月10日才初步決定收購和達創新全部股權的證言相矛盾,該備忘錄真實性存疑。
河北高院還認為,郭文貴雖系政泉公司實際控制人,但並非法人代表,亦非公司董事、股東,其在法律地位上無法代表政泉公司,現有證據不能證實系政泉公司委托曲龍、郭漢橋代持和達創新股份。從經過本院庭審質證認證的證據來看,被告人曲龍供述及證人趙雲安、虞曉峰(郭文貴公司副總裁)、謝民、郭漢橋的證言,均證實系郭文貴個人收購和達創新進而控股天津華泰。因此,對檢察機關及辯護人有關曲龍系為郭文貴個人代持,不符合職務侵占罪的主體條件的檢察、辯護意見予以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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