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貴] 私人助理馬蕊控告郭文貴強奸案訴狀曝光(圖)
14. 被告利用在美國的關系,繼續開展商業活動。
15. 為此,被告尋找私人助理,並雇傭了原告。
16. 原告被要求與被告共同旅行,至包括美國、英國、巴哈馬等多個國家和地區。
17. 遺憾的是,原告乍看認為是好機會的工作,迅速轉變向其從未想象的方向。
18. 事實上,就在原告抵達紐約與被告共同後,被告強制收走原告護照,並不再歸還原告。
19. 被告隨後建議原告稱,鑒於原告已為其工作,她不可以再回到中國。被告警告稱,如果原告回國,將被捕入獄並被虐待。
20. 被告隨後禁止原告與除最親密家人外的任何人說話。並禁止原告與任何紐約本地或其他工作地點的人員交流。
21. 被告為實現完全孤立原告的目的,沒收了原告所有電子設備。
22. 被告將原告從外部世界全面孤立,並聲稱自己是她的唯壹救世主。
23. 例如,被告經常將原告限制在某壹房間內並將房間上鎖,直至被告決定將其釋放。
24. 原告的處境進壹步惡化,因為其當時並不是壹名流利的英語使用者。因此,其與外界溝通的幾率,在被被告囚禁在壹個非母語國家中的情況下,事實上是不存在的。
25. 由於被告的相關措施,原告完全處於被告的控制和監禁之下。
(贰)被告在紐約首次強奸未遂
26. 在對原告施加了身體與精神的控制後,被告開始發起熱切的身體與精神上的恐嚇。
27. 隨後,被告開始了壹系列性侵犯活動,原告為受害者。
28. 例如,某晚,原告正在被告住處,Sherry- Netherland 酒店為其會客做准備。
29. 出於未名原因,在當晚將其帶至“放映室”。
30. 被告將原告帶至放映室後,隨即將門上鎖,撕扯原告衣服,並對其進行擊打。
31. 原告得以離開房間時,鑒於沒有護照且無法和外界聯絡,且如果原告違背被告將面臨安全威脅,所以原告持續被被告囚禁。
(叁)被告對原告首次強奸
32. 此後,在巴哈馬,被告強追原告與其飲酒。
33. 隨後,原告告辭回房休息。
34. 不久,原告被被告喚醒。被告騎在她身上並企圖分開原告雙腿。
35. 原告高聲要求被告停止。但被告拒絕,最終暴力制服原告。
36. 被告在未得到原告同意的情況下強制與之發生性關系。
37. 暴行結束後,被告將流血的原告獨自留在房間。
38. 原告繼續生活在對被告的恐懼中,晚上不得不鎖上房門,並保持盡可能長時間的清醒狀態,以防被告再次進入房間實施強奸。
(肆)被告笫贰次強奸原告
39. 強奸後,被告對原告的囚禁仍在持續。
40. 第贰次發生在被告倫敦Prince's Gate辦公室內。
41. 原告正在工作時,被告走入房間。
42. 隨後被告將門反鎖。
43. 被告直接走向原告,將其粗暴從椅子上拽起。
44. 被告將原告摔在地上,開始嘗試撕扯其衣服。
45. 原告試圖並持續做出身體反抗。
46. 此時,原告試圖用手蓋住牛仔褲的扣子。
47. 原告最終被被告暴力制服,強行將手分開。
48. 原告被制服後,被告扯掉原告牛仔褲扣子,將其褲子與內褲脫掉。
49. 整個反抗過程中,原告乞求被告停止。
50. 被告拒絕,冷酷地告訴原告不要呼喊。
51. 被告將原告雙手控制住,以防其繼續反抗,並將身體押上。
52. 被告用腿分開原告雙腿,隨後實施強奸。
(伍)原告逃離並向中國警方報案
53. 最終,原告得以逃離被告控制。
54. 在壹位英國律師的幫助下,原告發表了壹封手寫的《個人聲明》,描述了上述內容,並向中國警方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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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為此,被告尋找私人助理,並雇傭了原告。
16. 原告被要求與被告共同旅行,至包括美國、英國、巴哈馬等多個國家和地區。
17. 遺憾的是,原告乍看認為是好機會的工作,迅速轉變向其從未想象的方向。
18. 事實上,就在原告抵達紐約與被告共同後,被告強制收走原告護照,並不再歸還原告。
19. 被告隨後建議原告稱,鑒於原告已為其工作,她不可以再回到中國。被告警告稱,如果原告回國,將被捕入獄並被虐待。
20. 被告隨後禁止原告與除最親密家人外的任何人說話。並禁止原告與任何紐約本地或其他工作地點的人員交流。
21. 被告為實現完全孤立原告的目的,沒收了原告所有電子設備。
22. 被告將原告從外部世界全面孤立,並聲稱自己是她的唯壹救世主。
23. 例如,被告經常將原告限制在某壹房間內並將房間上鎖,直至被告決定將其釋放。
24. 原告的處境進壹步惡化,因為其當時並不是壹名流利的英語使用者。因此,其與外界溝通的幾率,在被被告囚禁在壹個非母語國家中的情況下,事實上是不存在的。
25. 由於被告的相關措施,原告完全處於被告的控制和監禁之下。
(贰)被告在紐約首次強奸未遂
26. 在對原告施加了身體與精神的控制後,被告開始發起熱切的身體與精神上的恐嚇。
27. 隨後,被告開始了壹系列性侵犯活動,原告為受害者。
28. 例如,某晚,原告正在被告住處,Sherry- Netherland 酒店為其會客做准備。
29. 出於未名原因,在當晚將其帶至“放映室”。
30. 被告將原告帶至放映室後,隨即將門上鎖,撕扯原告衣服,並對其進行擊打。
31. 原告得以離開房間時,鑒於沒有護照且無法和外界聯絡,且如果原告違背被告將面臨安全威脅,所以原告持續被被告囚禁。
(叁)被告對原告首次強奸
32. 此後,在巴哈馬,被告強追原告與其飲酒。
33. 隨後,原告告辭回房休息。
34. 不久,原告被被告喚醒。被告騎在她身上並企圖分開原告雙腿。
35. 原告高聲要求被告停止。但被告拒絕,最終暴力制服原告。
36. 被告在未得到原告同意的情況下強制與之發生性關系。
37. 暴行結束後,被告將流血的原告獨自留在房間。
38. 原告繼續生活在對被告的恐懼中,晚上不得不鎖上房門,並保持盡可能長時間的清醒狀態,以防被告再次進入房間實施強奸。
(肆)被告笫贰次強奸原告
39. 強奸後,被告對原告的囚禁仍在持續。
40. 第贰次發生在被告倫敦Prince's Gate辦公室內。
41. 原告正在工作時,被告走入房間。
42. 隨後被告將門反鎖。
43. 被告直接走向原告,將其粗暴從椅子上拽起。
44. 被告將原告摔在地上,開始嘗試撕扯其衣服。
45. 原告試圖並持續做出身體反抗。
46. 此時,原告試圖用手蓋住牛仔褲的扣子。
47. 原告最終被被告暴力制服,強行將手分開。
48. 原告被制服後,被告扯掉原告牛仔褲扣子,將其褲子與內褲脫掉。
49. 整個反抗過程中,原告乞求被告停止。
50. 被告拒絕,冷酷地告訴原告不要呼喊。
51. 被告將原告雙手控制住,以防其繼續反抗,並將身體押上。
52. 被告用腿分開原告雙腿,隨後實施強奸。
(伍)原告逃離並向中國警方報案
53. 最終,原告得以逃離被告控制。
54. 在壹位英國律師的幫助下,原告發表了壹封手寫的《個人聲明》,描述了上述內容,並向中國警方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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