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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貴在紐約再被告 員工指其強奸 | 溫哥華教育中心
   

[郭文貴] 郭文貴在紐約再被告 員工指其強奸

  在申請政治庇護後,郭仍堅持自己為“美國居民”。事實上,這裡的“美國居民”唯壹的合理解釋是按照美國國稅總局的“實質居住法則”,即任何在美國居留壹定時期的外國公民都需申報乃至納稅,他們被稱為“居住外國人”(resident alien)。“壹定時期”是指本納稅年度內連續居住超過31天,或過去叁年中總計居住超過183天。這壹定義與簽證移民身份無關。


  有報道稱,郭文貴目前所持的商務旅行(B1/B2)簽證有效期到10月。他的移民律師、華盛頓Clark Hill律師事務的拉格蘭德(Thomas Ragland)對財新記者證實,郭文貴目前持有的是“有效的非移民簽證”。他在申請庇護的過程中,還可以申請其他類型的簽證。

  拉格蘭德說,郭文貴的移民申請,是按照存在“迫害”的思路來推進,也就是要證明他是個“吹哨人”(whistleblower),壹切針對他的刑事案件背後都有政治動機。不過,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移民局和法庭都有著嚴格的標准。

  壹位關注郭文貴案件的律師稱,尋求政治庇護,並不會阻止郭文貴在美國所涉其他案件的審理。換句話說,各個案件並行,互不影響也互不成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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