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老婆還撈錢 寶強廣告費被宋喆卷


陳先生表示,相關法律規定,明星代言要先試用,但實際上都很少履行。明星如果代言的是跨國品牌、知名度高的品牌,不用無所謂,但小企業請明星,就是為了招商,用明星代言來拉經銷商。明星代言飲料,但自己卻不會喝自己代言的飲料,電視上明星代言車輛,但拾幾萬的車他們自己也不會開。
陳先生稱,尤其化妝品不會試用,實際功效都是宣傳出來的。這些國內小品牌的成本很低,都是暴利,有沒有傷害很難說,要看質檢,但小地方檢測質保可以自己買,合不合格,都不知道。
陳先生表示明星代言要有責任感,打幾個字都能收幾拾萬,都在消費自己的粉絲,實際上就是誤導消費者,粉絲以為明星在用這個產品,但你沒有用,他們花大價錢去買,很不好。
【港台明星更講契約精神】
陳先生還爆料,相比內地明星,港台藝人來內地做商演、廣告,合同會看得很細,但很講契約精神,配合得很好,比如費玉清老師和陳小春都合作得很好。
陳先生表示,跟內地明星合作會有很多有問題,陳先生特別舉例,“好聲音”冠軍張碧晨2015年參加某公司的年會活動,該活動還有孫楠、平安、張也等明星,大家都表演得很順利,跟企業互動得很好,但張碧晨經紀人說張碧晨身體不舒服,少唱了壹首歌,某公司就有點不高興。陳先生表示,這是接商演,不是參加電視台節目,你少唱壹首歌,按道理就得退錢。
陳先生公司給張碧晨轉賬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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