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真相,就談不上有效治污(圖)
西安“空氣采樣器戴口罩”案壹審昨天開庭,這起現代版的環保“掩耳盜鈴”案,終於要在法律上有壹個說法了。
2016年2、3月間,為了降低監測數據,時任西安環保局長安分局環境監測站站長李森、副站長張鋒勃多次利用棉紗堵塞采樣器的方法,幹擾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系統的數據采集。當時西安環保局兩個分局的局長分別授意、指使實施了上述行為。

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系統的數據,是要直接發送至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並作為國家治理空氣污染的決策依據的。用棉紗堵塞采樣器,破壞了數據的真實性,嚴重妨害了國家治污的科學決策。個別環保官員為了達到刷高“業績”的目的,丑態畢露,如今被追究刑事責任,咎由自取。
但是,這幾名被告被追究的罪名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這讓不少人大惑不解。
其實,這個罪名的適用,本身體現了我國治理污染機制還是有短板,未能覆蓋環保全過程的監管,讓個別人鑽了漏洞。我國《刑法》所規定的“污染環境罪”僅僅針對的是污染人,對於與治污密切相關的環境監測領域,卻沒有直接相關的罪名。
所以,針對篡改環保數據的新犯罪動向,去年年底最高院、最高檢聯合發布的《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針對環境質量監測系統“修改參數監測數據的;幹擾采樣,致使監測數據嚴重失真的”,定為“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這種“借法執法”的解釋,終於讓篡改環保數據在《刑法》上有了落腳點,改變了之前無法直接適用《刑法》的問題。
對於環保數據造假必須“零容忍”,絕對不能再通過數據篡改打“嗎啡針”、搞數字上的“自娛自樂”。打開窗戶,天是不是藍的?走到河邊,水裡有沒有魚?
在4月2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總理再次發話:要集中攻克霧霾成因,該花多少錢就花多少錢,並部署對大氣重污染成因和治理開展集中攻關。
沒有真相,就談不上有效治污;沒有有效治理,就談不上環境改善。堵塞空氣采樣器、噴霧炮“貼身服務”監測點等等伎倆,都是自欺欺人;個別地方不敢向真正的污染源頭開火,看到問題繞著走,是不行的。
環保問題關乎國民的生命健康,絕對不允許任何造假,必須查出污染源頭、找出形成機制,直面“硬問題”,容不得壹點偷奸耍滑,否則大自然就會懲罰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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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人說話啊,我想來說幾句
2016年2、3月間,為了降低監測數據,時任西安環保局長安分局環境監測站站長李森、副站長張鋒勃多次利用棉紗堵塞采樣器的方法,幹擾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系統的數據采集。當時西安環保局兩個分局的局長分別授意、指使實施了上述行為。

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系統的數據,是要直接發送至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並作為國家治理空氣污染的決策依據的。用棉紗堵塞采樣器,破壞了數據的真實性,嚴重妨害了國家治污的科學決策。個別環保官員為了達到刷高“業績”的目的,丑態畢露,如今被追究刑事責任,咎由自取。
但是,這幾名被告被追究的罪名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這讓不少人大惑不解。
其實,這個罪名的適用,本身體現了我國治理污染機制還是有短板,未能覆蓋環保全過程的監管,讓個別人鑽了漏洞。我國《刑法》所規定的“污染環境罪”僅僅針對的是污染人,對於與治污密切相關的環境監測領域,卻沒有直接相關的罪名。
所以,針對篡改環保數據的新犯罪動向,去年年底最高院、最高檢聯合發布的《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針對環境質量監測系統“修改參數監測數據的;幹擾采樣,致使監測數據嚴重失真的”,定為“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這種“借法執法”的解釋,終於讓篡改環保數據在《刑法》上有了落腳點,改變了之前無法直接適用《刑法》的問題。
對於環保數據造假必須“零容忍”,絕對不能再通過數據篡改打“嗎啡針”、搞數字上的“自娛自樂”。打開窗戶,天是不是藍的?走到河邊,水裡有沒有魚?
在4月2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總理再次發話:要集中攻克霧霾成因,該花多少錢就花多少錢,並部署對大氣重污染成因和治理開展集中攻關。
沒有真相,就談不上有效治污;沒有有效治理,就談不上環境改善。堵塞空氣采樣器、噴霧炮“貼身服務”監測點等等伎倆,都是自欺欺人;個別地方不敢向真正的污染源頭開火,看到問題繞著走,是不行的。
環保問題關乎國民的生命健康,絕對不允許任何造假,必須查出污染源頭、找出形成機制,直面“硬問題”,容不得壹點偷奸耍滑,否則大自然就會懲罰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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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真相,就談不上有效治污(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