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爆炸] 天津港爆炸 于学伟16万贿金铸大错

  


  天津港爆炸后一周年探访 (图源:多维记者/西翠)

  在获得两证之前,瑞海国际必须通过验收流程,而这其中,最为核心的环节是安全验收环节。据参与验收工作的人士会议,在第一次安全验收过程中,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院段晓瑞等专家,曾因瑞海国际存在诸多问题,而否决了本次验收。

  参与验收工作的人士称,到第二次验收时,段晓瑞就并未出现。李志刚应邀出现在验收现场。“李志刚曾经说,有些专家并不懂得企业情况”。最终,瑞海国际在第二次验收中,顺利通过。

  除此之外,《等深线》记者还了解到,在办理环评手续时,瑞海国际申报的堆放区面积仅为500多平米,而实际面积则该面积的85倍。之所以如此申报,则因为有规定中,如超过550平米,则需离住宅、企业、公共设施1000米外的规定。

  数据显示,2015年,其平均每月周转货物达5~6万吨,远远超出许可数量。据熟悉于学伟的人士透露,于学伟曾表示,出口最高时,瑞海国际的量,占到全天津市的一半。

  2016年11月,天津港大爆炸案件宣判,于学伟等13人被判处死缓等刑罚。《等深线》记者了解到,13人中,至少有两位在出事前一年多即离开瑞海国际,但因其参与前期建设、申报、管理等环节,亦因此被判刑。

  事发当晚,13人中年龄最小的周志刚值班。29岁的他长期驻外,每个月回到公司值班两次。他注意到堆场多个危化品违规放置,但这是常态,领导过去也不过问,所以,他也没有向领导汇报。

  当日夜里22时许,堆场南侧的硝化棉积热自燃,随即引发周边危化物起火,随后发生爆炸。“8?12”天津港爆炸,最终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住院治疗、304栋建筑物、12,428辆商品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经济损失超过68亿元。

  2016年,冬至过后,人们在电视里,看到瑞海国际的13人鞠躬道歉。于学伟、董社轩、只峰被认定系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犯罪行为中的主犯,此外,他们多数人涉非法经营罪、危险物品肇事罪。

  13名案犯获刑情况:

  于学伟(1974):实际控制人。被判死缓、罚70万元

  董社轩(1982):实际控制人。被判无期、罚50万元

  只峰(1972):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被判无期、罚15万元

  尚庆森(1983):副总经理、主管安保部、运抵部。获刑18年、罚8万元

  曹海军(1971):副总经理、主管操作部。获刑18年、罚8万元


  郭向滨(1962):安保部部长。获刑15年、罚7万元

  刘振国(1983):副总经理。获刑10年、罚7万元

  宋齐(1969):财务总监。获刑8年、罚6万元

  李雅翔(1972):装箱部副经理。获刑5年、罚3万元

  杨默(1982):办公室主任(2014年初离职)。获刑4年、罚3万元

  田旺(1983):副总经理、主管安保部(2014年初离职)。获刑4年、罚3万元

  李亮(1981):挂名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获刑3年6个月、罚1.5万元

  周志刚(1986):操作部业务员、事发当晚值班。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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