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 周永康壹家3口監獄團聚還有7個馬仔

蔣潔敏
2015年10月12日,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公開宣判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主任蔣潔敏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
法庭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蔣潔敏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建設、職務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1403.9073 萬元;截至2013年8月31日,蔣潔敏個人和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其個人和家庭合法收入,對於差額部分中的1476.6174萬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2004年至2008年,蔣潔敏在周永康指使或授意下,違反規定,為他人開展經營活動提供幫助,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法庭認定蔣潔敏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
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犯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同時,對蔣潔敏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財物和濫用職權使他人獲取的非法利益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王永春受審
2015年10月13日,中石油原副總經理王永春案在湖北襄陽中院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3年,王永春利用擔任吉林油田副總經理、總經理、黨委書記、中石油股份公司人事部總經理、大慶石油管理局局長、中石油集團副總經理、黨組成員等職務上的便利,在油田合作開發、業務承攬、職級晉升、職務調整、工作調動及子女就業等方面為他人牟利,非法收受或索取67個單位和個人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856.3011萬元。
被告人王永春個人和家庭擁有的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對4245.514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2004年夏,王永春在蔣潔敏的授意下為他人開展經營活動提供幫助,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法庭認定王永春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
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
犯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對王永春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政法幫”
周永康曾歷任公安部長、政法委書記,把持政法系統多年。拾八大後,政法系統李東生、周本順、梁克、余剛、談紅等壹連串人被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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