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良宇申請喝紅酒被拒 兒子被判刑
祝均壹(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原局長)
祝均壹於2007年9月在長春中院受審,因受賄160萬元、挪用公款10億元以及濫用職權罪,被判有期徒刑18年。“政事兒”注意到,祝均壹與秦裕、吳明烈、韓國璋同在長春鐵北監獄服刑。
審判書顯示,祝均壹利用職務便利,將上海市社保局的巨額資金借貸給張榮坤控制的公司使用,並為其他單位和個人謀利益,從中受賄166萬余元。
據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信息網公布的壹份《提請減刑建議書》顯示,祝均壹至少兩次減刑。2010年5月,其被裁定減刑1年11個月,2013年2月減刑1年9個月。
建議書顯示,祝均壹現在長春鐵北監獄服刑,被安排在監區衛生員崗位,2012年度下半年獲得獎勵1次,2012年度獲得監獄積極分子1次,2013年度上半年獲得獎勵1次,2013年度下半年獲得表揚1次,獲得考核積分308.5分,“確有悔改表現”。
2015年6月,執行機關再次建議對祝均壹減刑壹年。
另外,2008年10月,祝均壹曾在長春鐵北監獄內“現身說法”,他用自身反面經歷警示在場的100多名法官要用好手中的權力,切莫知法犯法。
張榮坤(原上海福禧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
2007年12月,張榮坤案在吉林省松原市中級法院壹審開庭,因涉行賄罪、操縱證券市場罪、欺詐發行債券罪、虛報注冊資本罪,張榮坤被判有期徒刑19年、沒收13億余元資產。
2000年以來,張榮坤向王維工、祝均壹、秦裕等20多名官員和企業負責人行賄,從而獲得資金支持進行資本擴張。在“上海社保案”中,上海社保局多次動用社保資金,向張榮坤掌控的公司發放貸款共34.5億元人民幣。
“政事兒”據長春中院網站公布的壹份《減刑刑事裁定書》發現,張榮坤已至少獲3次減刑。在2011年6月,其被裁定減刑1年8個月;2012年7月獲減刑3年。
裁定書顯示,張榮坤在長春監獄拾壹監區“積極參加崗位勞動,勞動中積極肯幹,努力完成勞動任務,認真遵守監規,積極參加叁課學習”。
2012年和2013年,張榮坤各獲得“監獄積極分子”1次;2013年上半年,獲得獎勵1次。2014年12月,張榮坤再獲減刑1年。
吳明烈(原新黃浦集團董事長)
2006年9月初,吳明烈被中紀委雙規。2007年9月,吳明烈在長春中院受審,被判無期徒刑。目前,吳明烈至少獲得3次減刑。
據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信息網公布的壹份《刑事裁定書》顯示,2010年,吳明烈被依法裁定為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六年。兩年後,長春中院作出刑事裁定,吳明烈減刑壹年六個月。
2015年1月,鐵北監獄以吳明烈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為由,建議對其減刑1年。
“政事兒”注意到,該份減刑建議書顯示,吳明烈在獄中從事打掃衛生崗位,2012年獲得獎勵、表揚各1次,2013年獲得表揚2次,獲得考核積分360分,“獄內月均消費人民幣1879元”。
但吉林中院認為,“該犯職務犯罪,犯罪數額巨大,其附加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刑,沒有證據顯示執行完畢,其在監內月消費1879元,未積極履行財產刑,執行機關報請的減刑幅度不適當,本院予以調整。”
調整後,吳明烈被裁定減刑六個月。
陳超賢(上海市長寧區原區長)
2008年7月,陳超賢在安徽省宣城市中院受審,因受賄312萬余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據合肥中院網站公布的減刑公示,陳超賢於2010年10月和2012年8月,分別減刑1年、11個月。
服刑後至2014年12月,陳超賢在獄中獲表揚獎勵叁次、記功獎勵叁次、“省局改造積極分子獎勵壹次”。
2015年,安徽蜀山監獄再次建議對陳超賢減刑1年。
“政事兒”注意到,在獄中,陳超賢也曾面對前來接受警示教育的黨員幹部,講述自己從領導幹部到階下囚的蛻變過程。
“所謂當官高風險,那都是自找的。”陳超賢在其懺悔錄中說,“假如我不是貪官,我可以在區長的崗位上風風光光地壹直幹到退休。進,可以為老百姓多做點工作;退,可以安然享受晚年生活,根本不用面對鐵窗、鐵門,在高牆電網內終日懺悔度過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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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均壹於2007年9月在長春中院受審,因受賄160萬元、挪用公款10億元以及濫用職權罪,被判有期徒刑18年。“政事兒”注意到,祝均壹與秦裕、吳明烈、韓國璋同在長春鐵北監獄服刑。
審判書顯示,祝均壹利用職務便利,將上海市社保局的巨額資金借貸給張榮坤控制的公司使用,並為其他單位和個人謀利益,從中受賄166萬余元。
據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信息網公布的壹份《提請減刑建議書》顯示,祝均壹至少兩次減刑。2010年5月,其被裁定減刑1年11個月,2013年2月減刑1年9個月。
建議書顯示,祝均壹現在長春鐵北監獄服刑,被安排在監區衛生員崗位,2012年度下半年獲得獎勵1次,2012年度獲得監獄積極分子1次,2013年度上半年獲得獎勵1次,2013年度下半年獲得表揚1次,獲得考核積分308.5分,“確有悔改表現”。
2015年6月,執行機關再次建議對祝均壹減刑壹年。
另外,2008年10月,祝均壹曾在長春鐵北監獄內“現身說法”,他用自身反面經歷警示在場的100多名法官要用好手中的權力,切莫知法犯法。
張榮坤(原上海福禧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
2007年12月,張榮坤案在吉林省松原市中級法院壹審開庭,因涉行賄罪、操縱證券市場罪、欺詐發行債券罪、虛報注冊資本罪,張榮坤被判有期徒刑19年、沒收13億余元資產。
2000年以來,張榮坤向王維工、祝均壹、秦裕等20多名官員和企業負責人行賄,從而獲得資金支持進行資本擴張。在“上海社保案”中,上海社保局多次動用社保資金,向張榮坤掌控的公司發放貸款共34.5億元人民幣。
“政事兒”據長春中院網站公布的壹份《減刑刑事裁定書》發現,張榮坤已至少獲3次減刑。在2011年6月,其被裁定減刑1年8個月;2012年7月獲減刑3年。
裁定書顯示,張榮坤在長春監獄拾壹監區“積極參加崗位勞動,勞動中積極肯幹,努力完成勞動任務,認真遵守監規,積極參加叁課學習”。
2012年和2013年,張榮坤各獲得“監獄積極分子”1次;2013年上半年,獲得獎勵1次。2014年12月,張榮坤再獲減刑1年。
吳明烈(原新黃浦集團董事長)
2006年9月初,吳明烈被中紀委雙規。2007年9月,吳明烈在長春中院受審,被判無期徒刑。目前,吳明烈至少獲得3次減刑。
據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信息網公布的壹份《刑事裁定書》顯示,2010年,吳明烈被依法裁定為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六年。兩年後,長春中院作出刑事裁定,吳明烈減刑壹年六個月。
2015年1月,鐵北監獄以吳明烈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為由,建議對其減刑1年。
“政事兒”注意到,該份減刑建議書顯示,吳明烈在獄中從事打掃衛生崗位,2012年獲得獎勵、表揚各1次,2013年獲得表揚2次,獲得考核積分360分,“獄內月均消費人民幣1879元”。
但吉林中院認為,“該犯職務犯罪,犯罪數額巨大,其附加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刑,沒有證據顯示執行完畢,其在監內月消費1879元,未積極履行財產刑,執行機關報請的減刑幅度不適當,本院予以調整。”
調整後,吳明烈被裁定減刑六個月。
陳超賢(上海市長寧區原區長)
2008年7月,陳超賢在安徽省宣城市中院受審,因受賄312萬余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據合肥中院網站公布的減刑公示,陳超賢於2010年10月和2012年8月,分別減刑1年、11個月。
服刑後至2014年12月,陳超賢在獄中獲表揚獎勵叁次、記功獎勵叁次、“省局改造積極分子獎勵壹次”。
2015年,安徽蜀山監獄再次建議對陳超賢減刑1年。
“政事兒”注意到,在獄中,陳超賢也曾面對前來接受警示教育的黨員幹部,講述自己從領導幹部到階下囚的蛻變過程。
“所謂當官高風險,那都是自找的。”陳超賢在其懺悔錄中說,“假如我不是貪官,我可以在區長的崗位上風風光光地壹直幹到退休。進,可以為老百姓多做點工作;退,可以安然享受晚年生活,根本不用面對鐵窗、鐵門,在高牆電網內終日懺悔度過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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