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父母團聚移民] 華裔團聚移民狗血劇出軌生娃驗DNA
(加西網綜合)加拿大移民部長麥家廉上月宣布了2016年聯邦政府計劃接收28萬到30.5萬移民,以家庭團聚和難民安置為主,強調家庭重要性,幫助更多家庭團聚,更好建設國家經濟,保持加拿大人道安置難民的傳統。
這對廣大期盼團聚的華人移民來說無疑是壹個重大利好!

並且,3月初加拿大移民部長麥家廉(John McCallum)稱會進壹步改革移民法,讓加拿大人結婚的配偶在落地後立即獲得永久居民身份,不用再等2年。
排隊等團聚移民的人群沸騰了。。。。
但是某些華人在辦理團聚移民的過程中的各種狗血劇,比小說還要精彩!
案例壹:大家先看看下面這個案例,到底是不是假結婚?
娶了年輕太太,被疑假結婚,他申請團聚加國被拒叁次,官司打到聯邦法院後,該男子最終勝訴。但是,8年最好光陰已經過去了
加拿大法院文件顯示,壹名持加拿大楓葉卡(永久居民卡)的中國男子回大陸結婚,因與妻子長期分居,他屢次申請夫妻團聚移民加國,均被疑假結婚而遭拒。
官司打到聯邦法院後,該男子最終勝訴。
這名中國男子移民加拿大後離異。人到中年的他,回大陸與壹名年輕的中國女子相識並結婚。婚後兩人長期分居,聚少離多。
為了家庭團聚,該男子開始申請妻子團聚移民,沒曾想,他屢次被拒,壹晃就是八年。
2001年10月,壹名中國男子通過結婚的方式成為加國永久居民,隨後離婚,並長期住在加拿大。
2003年,這名男子通過親戚的介紹結識了住在中國的女子。兩人通長途電話後,兩情相悅。2004年8月,男子回中國時,第壹次見到女友本人。
2007年3月,兩人在中國第贰次見面時結婚。當時他約40歲,女方則比他年輕很多。
隨後,兩人長期分居,男方住在加拿大,女方住在中國。在分居的日子裡,丈夫向妻子寄生活費,每年至少回中國看望她壹次。兩人每年至少團聚幾個星期。雖然聚少離多,男方對女方恩愛有加,並把女方之前生的兒子,視同己出。
2008年5月,為了家庭團聚,男子申請擔保妻子移民加拿大。申請被拒。
2013年4月,男子再次申請擔保他妻子移民。同年10月,簽證官認為他們假結婚,再次拒簽。理由是他們結婚6年了,但妻子不是很了解他。男子隨後上訴。
2014年7月,他妻子生下壹個女孩。經DNA檢測,這位男子是孩子的父親。
2015年4月,移民上訴部門(IAD)認為,簽證官作出了正確的決定。這名男子早已過了不惑之年。
近日,法官René LeBlanc推翻了移民部門之前的決定。法官表示,這名女子可以移民加拿大,主要是原因她為丈夫生了孩子。移民部門須重新審理此桉。

案例贰,上面那個是不是很亂啊,再來壹個更亂的。。。估計連瓊瑤阿姨都凌亂了。。。
申團聚時妻子出軌,華裔男子怒撤申請,妻子懷孕孩子不是自己的,之後再和好,壹起生了女兒,再申請團聚被拒,繼續上訴。。。
壹個加拿大華裔男子陳某現年48歲於2001年成為加拿來永久居民,2003年經親戚介紹而認識現時的妻子。
由於相隔異地,兩人以電話聯系,並在中國見面兩次,至2007年正式結婚。
其後他首次申請妻子移民加國,卻被當局拒絕,於是向移民及難民局提出上訴。
後來發現妻子懷孕,但他卻非孩子的父親,因此壹怒之下撤回上訴。
申請人其後原諒妻子,並再次申請配偶移民,贰人並育有壹女兒,盡管女兒已經DNA測試證實為贰人所出,但移民部官員仍以妻子對丈夫認識不深為由,懷疑其婚姻的真實性而拒絕他們團聚移民的申請。
當事人不服決定,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聯邦法院法官日前裁決,認為申請人及配偶既育有孩子,也有合理計劃在本國生活,准許覆核申請,下令移民及難民局須重新審理該個案。
法官指,雖然申請人兩夫婦相隔異地及年齡有差距,這會引起移民官員懷疑,但沒有實質證據證實這是壹段虛假婚姻。法官認為兩人具有誠信,移民及難民局忽略這些有力證據,判定這是壹段假婚姻,或當事人只想取得加國居留權。他同意申請人及妻子共同生育的孩子是真實婚姻明證,移民及難民局應提供理由解釋為何兩夫妻所生的女兒不能消除簽證官員的疑慮,而作此拒絕申請的決定。
至於簽證官員關注申請人及其妻子沒有在加拿大壹起生活的計劃,法官認為這是不適當的理由。申請人已表明,計劃安排孩子入學,妻子學英文,有需要時他的父母願意協助照顧孩子。他現時居住壹睡房柏文單位,惟待妻子及孩子到達加國後,便會另尋壹個更大的地方居住,這已是清楚及實際的計劃。
因此裁定移民及難民局的決定不合理,申請個案須重返移民部門審核。
案例叁、丈夫假結婚得身份 妻子申請團聚移民雙雙被驅逐
又有壹名辛辛苦苦留學、找老公,跟有身份的人結婚,然後配偶移民,之後想順順利利的過日子的妹紙徹底悲催了!
只是因為她的丈夫當年是假結婚騙得身份,離婚後娶了她,現在擔保她移民,被移民部發現後雙雙被驅逐。
妹紙不服提出上訴,但是上周加拿大聯邦法院已經駁回了這位妹紙的司法復核請求。
這名曾經是中國女留學生的妹紙由丈夫擔保申請配偶團聚移民,悲劇的是,加拿大移民部懷疑其丈夫先前是以假結婚的方式取得了加國永久居民,不僅暫停了她的申請,而且向兩人同時發出了驅逐令。
妹紙為中國公民,2005年來加讀大專(college),之後與壹名中國W性男子相識。
W性男子於2006年與壹位加籍人士Ms.K結婚,其後他以配偶團聚移民的方式,成功地在2007年拿到了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但在2009年與妻子離婚。
法庭文件指其結婚目的,是為了取得加國永久居民身分。

在2012年5月與中國妹紙結婚,並於次年2月提出配偶團聚移民的申請。
移民部在處理鄧妹紙的申請桉時,對其丈夫第壹段婚姻產生了懷疑,移民部懷疑姚首次婚姻是以欺詐手段騙取永久居民身分。於是暫停了妹紙的申請程序,並對此展開調查。
2014年11月6日,移民法庭(Immigration Division of the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以“以欺詐手段騙取永久居民身分”為名,裁定其丈夫禁止入境並向其發出驅逐令(exclusion order)。
男被告不服判決,遂向移民上訴法庭(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提出上訴。
根據移民法,壹旦擔保人因欺詐原因被禁止入境及遞解,受其擔保的移民申請人也相應被禁止入境及被發出驅逐令。
因此,妹紙在2015年6月10日收到了移民部發來的禁止入境通知書和遞解令(removal order)。收到通知之後,妹紙不服也向聯邦法院提出了司法覆核申請。
上訴理由是,她的丈夫(擔保人)受驅逐桉目前仍等待上訴結果,因而不能算是“最終裁決”,移民部不能在此情況下將她驅逐,因此希望聯邦法院能夠暫緩她的遞解。
聯邦法院法官The Honourable Mr. Justice Annis於本月10日就桉件做出裁決,拒絕了妹紙的申請。
判決書寫道,移民法庭的判決完全符合《加拿大移民與難民保護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的規定,不必等到擔保人的上訴有結果,就可以將被擔保人驅逐。
據《加拿大移民與難民保護法》第40條,以假結婚等欺詐、隱瞞手段獲取永久居民身份的,將被禁止入境5年,如果正在擔保其他人,則被擔保人也將被禁止入境5年。
若當事人身處海外,則由判決之日起5年內禁止入境;若當事人在加拿大境內,則由被遞解出境日算起5年內不得入境。
有網友說法院如果不是掌握了姚的證據,是不能隨便定義姚假結婚成立的。還有網友說姚先生的判決沒有下來,不應把鄧妹紙驅除出境。
現在討論移民部是講理還是不講理已經沒有意義了。。。。
3月2日加拿大移民部長麥家廉(John McCallum)進壹步改革移民法,計劃在未來幾個月裡徹底改變加拿大夫妻團聚移民政策。
也就是說,讓加拿大人結婚的配偶在落地後立即獲得永久居民身份,不用再等2年。
可是再回頭看看上面那些心酸的案例,有的甚至膽戰心驚。。。

最後:啥也別說了,希望移民法官和公民法官都能認真工作,別冤枉壹個好人,也別放過壹個壞人,加拿大政府各部門責任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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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 3 人參與評論了, 我也來說幾句吧
這對廣大期盼團聚的華人移民來說無疑是壹個重大利好!

並且,3月初加拿大移民部長麥家廉(John McCallum)稱會進壹步改革移民法,讓加拿大人結婚的配偶在落地後立即獲得永久居民身份,不用再等2年。
排隊等團聚移民的人群沸騰了。。。。
但是某些華人在辦理團聚移民的過程中的各種狗血劇,比小說還要精彩!
案例壹:大家先看看下面這個案例,到底是不是假結婚?
娶了年輕太太,被疑假結婚,他申請團聚加國被拒叁次,官司打到聯邦法院後,該男子最終勝訴。但是,8年最好光陰已經過去了
加拿大法院文件顯示,壹名持加拿大楓葉卡(永久居民卡)的中國男子回大陸結婚,因與妻子長期分居,他屢次申請夫妻團聚移民加國,均被疑假結婚而遭拒。
官司打到聯邦法院後,該男子最終勝訴。
這名中國男子移民加拿大後離異。人到中年的他,回大陸與壹名年輕的中國女子相識並結婚。婚後兩人長期分居,聚少離多。
為了家庭團聚,該男子開始申請妻子團聚移民,沒曾想,他屢次被拒,壹晃就是八年。
2001年10月,壹名中國男子通過結婚的方式成為加國永久居民,隨後離婚,並長期住在加拿大。
2003年,這名男子通過親戚的介紹結識了住在中國的女子。兩人通長途電話後,兩情相悅。2004年8月,男子回中國時,第壹次見到女友本人。
2007年3月,兩人在中國第贰次見面時結婚。當時他約40歲,女方則比他年輕很多。
隨後,兩人長期分居,男方住在加拿大,女方住在中國。在分居的日子裡,丈夫向妻子寄生活費,每年至少回中國看望她壹次。兩人每年至少團聚幾個星期。雖然聚少離多,男方對女方恩愛有加,並把女方之前生的兒子,視同己出。
2008年5月,為了家庭團聚,男子申請擔保妻子移民加拿大。申請被拒。
2013年4月,男子再次申請擔保他妻子移民。同年10月,簽證官認為他們假結婚,再次拒簽。理由是他們結婚6年了,但妻子不是很了解他。男子隨後上訴。
2014年7月,他妻子生下壹個女孩。經DNA檢測,這位男子是孩子的父親。
2015年4月,移民上訴部門(IAD)認為,簽證官作出了正確的決定。這名男子早已過了不惑之年。
近日,法官René LeBlanc推翻了移民部門之前的決定。法官表示,這名女子可以移民加拿大,主要是原因她為丈夫生了孩子。移民部門須重新審理此桉。

案例贰,上面那個是不是很亂啊,再來壹個更亂的。。。估計連瓊瑤阿姨都凌亂了。。。
申團聚時妻子出軌,華裔男子怒撤申請,妻子懷孕孩子不是自己的,之後再和好,壹起生了女兒,再申請團聚被拒,繼續上訴。。。
壹個加拿大華裔男子陳某現年48歲於2001年成為加拿來永久居民,2003年經親戚介紹而認識現時的妻子。
由於相隔異地,兩人以電話聯系,並在中國見面兩次,至2007年正式結婚。
其後他首次申請妻子移民加國,卻被當局拒絕,於是向移民及難民局提出上訴。
後來發現妻子懷孕,但他卻非孩子的父親,因此壹怒之下撤回上訴。
申請人其後原諒妻子,並再次申請配偶移民,贰人並育有壹女兒,盡管女兒已經DNA測試證實為贰人所出,但移民部官員仍以妻子對丈夫認識不深為由,懷疑其婚姻的真實性而拒絕他們團聚移民的申請。
當事人不服決定,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聯邦法院法官日前裁決,認為申請人及配偶既育有孩子,也有合理計劃在本國生活,准許覆核申請,下令移民及難民局須重新審理該個案。
法官指,雖然申請人兩夫婦相隔異地及年齡有差距,這會引起移民官員懷疑,但沒有實質證據證實這是壹段虛假婚姻。法官認為兩人具有誠信,移民及難民局忽略這些有力證據,判定這是壹段假婚姻,或當事人只想取得加國居留權。他同意申請人及妻子共同生育的孩子是真實婚姻明證,移民及難民局應提供理由解釋為何兩夫妻所生的女兒不能消除簽證官員的疑慮,而作此拒絕申請的決定。
至於簽證官員關注申請人及其妻子沒有在加拿大壹起生活的計劃,法官認為這是不適當的理由。申請人已表明,計劃安排孩子入學,妻子學英文,有需要時他的父母願意協助照顧孩子。他現時居住壹睡房柏文單位,惟待妻子及孩子到達加國後,便會另尋壹個更大的地方居住,這已是清楚及實際的計劃。
因此裁定移民及難民局的決定不合理,申請個案須重返移民部門審核。
案例叁、丈夫假結婚得身份 妻子申請團聚移民雙雙被驅逐
又有壹名辛辛苦苦留學、找老公,跟有身份的人結婚,然後配偶移民,之後想順順利利的過日子的妹紙徹底悲催了!
只是因為她的丈夫當年是假結婚騙得身份,離婚後娶了她,現在擔保她移民,被移民部發現後雙雙被驅逐。
妹紙不服提出上訴,但是上周加拿大聯邦法院已經駁回了這位妹紙的司法復核請求。
這名曾經是中國女留學生的妹紙由丈夫擔保申請配偶團聚移民,悲劇的是,加拿大移民部懷疑其丈夫先前是以假結婚的方式取得了加國永久居民,不僅暫停了她的申請,而且向兩人同時發出了驅逐令。
妹紙為中國公民,2005年來加讀大專(college),之後與壹名中國W性男子相識。
W性男子於2006年與壹位加籍人士Ms.K結婚,其後他以配偶團聚移民的方式,成功地在2007年拿到了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但在2009年與妻子離婚。
法庭文件指其結婚目的,是為了取得加國永久居民身分。

在2012年5月與中國妹紙結婚,並於次年2月提出配偶團聚移民的申請。
移民部在處理鄧妹紙的申請桉時,對其丈夫第壹段婚姻產生了懷疑,移民部懷疑姚首次婚姻是以欺詐手段騙取永久居民身分。於是暫停了妹紙的申請程序,並對此展開調查。
2014年11月6日,移民法庭(Immigration Division of the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以“以欺詐手段騙取永久居民身分”為名,裁定其丈夫禁止入境並向其發出驅逐令(exclusion order)。
男被告不服判決,遂向移民上訴法庭(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提出上訴。
根據移民法,壹旦擔保人因欺詐原因被禁止入境及遞解,受其擔保的移民申請人也相應被禁止入境及被發出驅逐令。
因此,妹紙在2015年6月10日收到了移民部發來的禁止入境通知書和遞解令(removal order)。收到通知之後,妹紙不服也向聯邦法院提出了司法覆核申請。
上訴理由是,她的丈夫(擔保人)受驅逐桉目前仍等待上訴結果,因而不能算是“最終裁決”,移民部不能在此情況下將她驅逐,因此希望聯邦法院能夠暫緩她的遞解。
聯邦法院法官The Honourable Mr. Justice Annis於本月10日就桉件做出裁決,拒絕了妹紙的申請。
判決書寫道,移民法庭的判決完全符合《加拿大移民與難民保護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的規定,不必等到擔保人的上訴有結果,就可以將被擔保人驅逐。
據《加拿大移民與難民保護法》第40條,以假結婚等欺詐、隱瞞手段獲取永久居民身份的,將被禁止入境5年,如果正在擔保其他人,則被擔保人也將被禁止入境5年。
若當事人身處海外,則由判決之日起5年內禁止入境;若當事人在加拿大境內,則由被遞解出境日算起5年內不得入境。
有網友說法院如果不是掌握了姚的證據,是不能隨便定義姚假結婚成立的。還有網友說姚先生的判決沒有下來,不應把鄧妹紙驅除出境。
現在討論移民部是講理還是不講理已經沒有意義了。。。。
3月2日加拿大移民部長麥家廉(John McCallum)進壹步改革移民法,計劃在未來幾個月裡徹底改變加拿大夫妻團聚移民政策。
也就是說,讓加拿大人結婚的配偶在落地後立即獲得永久居民身份,不用再等2年。
可是再回頭看看上面那些心酸的案例,有的甚至膽戰心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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