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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下 已經無所不在的"重混文化" | 溫哥華教育中心
   

認識下 已經無所不在的"重混文化"

  安迪·沃霍爾、Danger Mouse、維基百科、混剪視頻、城市博物館、聖經……你能從這些類別伍花八門的詞條中找到共通之處嗎?想不到也沒關系,這些詞條紛紛出現在北京歌德學院的壹場研討會上。在這裡,它們以及更多的文化現象被賦予了壹個共同的標簽——“重混文化”(Remix)。


  3月13日下午,由北京歌德學院主辦的“數字時代的創意和創新——中、德、美、韓國際討論會”在北京798藝術中心創意廣場舉行。活動立足當今的文化、媒體與法律,來自中、德、美、韓肆國的藝術家、網站創始人、新媒體從業者及研究專家共同探討數字時代創意的力量。在幾乎可以說是網絡觸手可得、人手壹部智能手機的時代,創意已經有了新的展現形式。數字化的創意正潛移默化地改變我們的日常和社會。

  

  歌德學院中國分院長Peter Anders。圖片版權:歌德學院

  創意是什麼?這個問題不僅僅關系到想要把幼兒早教做到極致的新父母,也不只是藝術家和哲學家不斷探索與重建的議題,事實上,在網絡時代,它還和每壹個人息息相關。分享個人知識和作品的平台已屢見不鮮,人們也習慣了在社交媒體上分享他們對現有資料的再加工,多媒體和互聯網的結合更是讓藝術以交互的形式貼近普通人。我們就是在這裡進行並感受數字化時代的創意。如果要用壹個詞概括這些行為,或許你可以用 “重混文化”。

  什麼是“重混文化”

  藝術家、策展人、“重混”理論作家Eduardo Navas介紹了“重混”的概念以及其歷史淵源。

  “重混”是壹種對原有的媒體資料進行添加、刪除或再生的創作形式。“重混”的歷史淵源主要體現在對音樂的再創造上。拾九世紀末,錄音機的創造使得人們可以重新安排正常的聆聽順序。這是最早的音樂上的重混。現代的重混音樂則要追溯至上個世紀60-70年代的牙買加歌舞廳。在那裡,音樂以搖滾、雷鬼等類型結合的流體演化形式呈現出來。配音師通過觀眾的口味來決定如何重新展現壹首已經存在的歌曲——這包括重建音軌、如何選擇樂器伴奏,並添加回聲、混響、延遲等效果。現在,Remix已經成為了壹種音樂流派。

  Eduardo Navas說,“重混”並不僅僅體現在音樂上。它已經變成了壹種文化形式,而“重混文化”有著多樣性。這包括視頻、音樂、網頁、藝術甚至是社交媒體。Navas在現場播放了兩個視頻作為案例。壹個是網友對斯坦利·庫布裡克的電影的混剪。作者選取了庫布裡克的《發條橙》、《閃靈》、《太空漫步》等電影裡的單點透視鏡頭,將它們剪輯在壹起並配上背景樂。Navas認為,這樣的重混創作采用的是已有的內容,但通過再創作作者也表達了自己的觀點和審美情趣。同樣的,還有網友剪輯了《廣告狂人》裡女性角色的片段並配上音樂,從而表達作者對電視劇裡女性角色的批判。在youtube等國外原創視頻網站上,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事實上,國內的嗶哩嗶哩、優酷土豆上也有大量的同類創作。嗶哩嗶哩網甚至每年都會舉行視頻創作大賽。)

  Navas認為,“重混文化”體現的是壹種新的創意形式。利用原有的資料進行加工和抄襲截然不同,因為在“重混”中你必須要加上自己的想法和創意。如果你僅僅是將電影的壹個片段剪輯出來而不做任何其他改變,那算不上“重混”。

  在他看來,社交媒體現在也是壹種典型的重混案例。人們采樣現有的文字、圖像資料,並對其進行加工、改編,重新生成內容。Navas舉的另壹個例子是維基百科。人們在維基百科上利用現有的資料協作創建並完善詞條,在網絡上對其進行再加工。可見,“重混文化”現在並不局限於音樂、視頻、圖像等形式上,它已經演變成為壹種泛文化現象。

  “重混文化”面臨的法律困境

  iRights.Lab智庫的合伙人、律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德國委員會成員Till Kreutzer認為,“重混”不僅僅是壹種現象,它還可以被看做是壹種文化方式。這種文化方式是古老的——“《聖經》也可以看做是‘重混文化’。在最早成書到最後成書的啟示錄的過程中,超過40個作者對其進行編輯。”Kreutzer說。他認為現代波普藝術的領袖安迪·沃霍爾的創作也算得上是“重混”。眾所周知,安迪·沃霍爾擅長以大眾媒體出現的圖像為原型,通過自己的藝術手段對其進行再創作。這正和“重混文化”的概念相符合。

  

  安迪·沃霍爾的標志性創作。圖片

  “而在web2.0時代,‘重混文化’發生了改變。現在,人人皆可重混。”Kreutzer說,“技術的革新使得創新的可得性發生了變化。數字化和互聯網的發展讓人們隨時隨地都可以創新。在過去,只有專業人士才是創新的中流砥柱,而現在,每個人都有這種可能性。以前只有少數人才能出版、成名,而現在只要有手機、電腦、互聯網,人人都可以。創意的環境改變了。”Kreutzer認為,因為現在創新的途經更易獲得,門檻也更低,越來越多的普通人選擇重混的方式表達自己的創新力和展現欲。

  然而,“重混文化”面臨著法律的困境。早在2008年,美國學者勞倫斯·萊斯格就已在他的《重混經濟:侵權與原創之間的新商業形態》壹書中探討過“重混”所帶來的法律問題。同人志、維基經濟現象、搜索引擎的數據收集和買賣……“重混文化”的門檻之低和普遍之廣,在帶來大量的商業機會的同時,侵權告狀也漸漸找上門來。

  在這場討論會上,Kreutzer介紹了重混在歐洲和美國所擁有的法律環境。歐洲的版權法有100多年的歷史,而互聯網這贰拾多年來的發展早已和部分法律的初衷產生了矛盾。“重混文化”的原則挑戰了版權法的原則。在歐洲的版權法中,修改原有作品必須獲得許可;重混作者必須明確自己是否有修改原有作品每壹個片段的權利。在美國,情況稍有緩和。因為有公正使用這樣的法理,重混創作所處的環境並沒有那麼苛刻。

  到底是維護版權,還是支持重混?或者有沒有可能贰者兼得?Kreutzer認為,版權法既促進了創意,又組織了創意。法律的初衷本來是維護與支持創新,而現在有時事與願違。壹個典型的案例是Danger Mouse的《灰色專輯》因涉嫌侵權而被判賠款。《灰色專輯》是Danger Mouse於2004年發行的唱片,表演者從BEATLES的WHITE ALBUM與Hiphop音樂人JAY-Z的BLACK ALBUM裡采樣,然後進行混音創作而成。唱片在網絡上發布後廣為傳播,然而由於對BEATLES音樂的采樣觸犯了EMI唱片公司,這張專輯在市面上遭到封殺。Kreutzer解釋道,這張專輯在法律上是侵權的,盡管作者還沒有把它用作商業用途,但他沒有獲取使用權。但是Kreutzer認為,版權法的定理是要保護原創的利益,然而在很多情況下,重混創作會促進原創的傳播並增加其利益,而不是相反。

  中國數字化時代的創意:藝術、app和自媒體你壹定知道紫禁城,你也壹定知道網絡博物館——是的,現在欣賞關於紫禁城的歷史文化並不意味著你壹定要穿過午門,混在熙熙攘攘的游客當中。除了書籍、網站外,現在通過手機APP也能欣賞紫禁城——並且圖文並茂,用戶體驗極佳。《紫禁城祥瑞》就是這樣的app,你可以在移動終端上瀏覽到精美的配圖和解說。

  這種基於數字化的創意不僅使藝術家的創作更為多樣化,也讓普通人獲得了更多感受創意和藝術的可能。藝術家、設計師、交互北京創始人費俊是這款app的創作團隊“某集體”的總監。除了《紫禁城祥瑞》,他們還做了壹款講解《韓熙載夜宴圖》的app,同樣以高藝術水准和用戶體驗獲得了好評。在這場討論會上,費俊以圖示介紹了《韓熙載夜宴圖》的界面和內容。和重混類似,這個作品也是就地取材。但通過數字化的創意,它全然變成了壹款新的產品,沒有人會認為它涉嫌抄襲或者侵權,因為作品的形式轉變了。而這種轉變本身就需要成熟的、可操作和創意和不容置喙的工作量。

  

  費俊展示“某集體”團隊的作品《紫禁城祥瑞》。圖片版權:歌德學院

  在討論會上,費俊介紹了他們正在著手的另壹個計劃——城市博物館。通過這個app,你在手機端就可以從視頻中領略城市的人文地理。費俊播放了壹段視頻——老胡同的現狀和它的歷史風貌被加工在了壹起,城市的歷史足跡壹目了然。“城市博物館旨在塑造壹個過去和現在融合的混合空間,喚起人們對城市的公共記憶。”費俊說。


  這種“重混”作品已經完全超出了“和版權邊界模糊”的初級創作水准。數字化的創意是對數字化的利用,也就是說,數字化更多的是壹種形式。城市博物館app和類似的計劃正靈活地利用了互聯網和多媒體,將創意深入到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中。

  自媒體的發展也是數字時代創意的體現。“離線文化”的創始人李婷在歌德學院講演她是如何進行數字時代的創意生產的。李婷說,“在國外科技刊物已經大眾化了,是非常常見的。但是在國內卻很少。”基於這個觀察,她創立了以科技為主要內容的“離線空間”。最開始她們做了壹期雜志,名為《人與機器共同進化》。為了體現數字時代的特征和互聯網科技的主題,雜志內頁的排版完全沒有遵循慣常的標准,而是使用了可視化極強、很有geek風格的版式設計。

  他們將自己的創意打造成壹個閱讀品牌。在自媒體態勢蓬勃的環境下,離線文化的公眾賬號(theoffline)上線了。李婷介紹說,在這裡,壹個主要的文章主題是“有機體生存指南”——這裡有教你如何過冬的文章,也有教你如何在辦公室“久坐成疾”的指南。甚至還有“火星救援指南”。想象的內容天馬行空,然而你不可置否它兼具趣味性和(壹點)實用性。

  不同於傳統的報紙和雜志,“離線文化”所生產的內容現在大部分都是基於互聯網的。在數字時代,她們的創意改變了讀者的閱讀體驗——在移動終端,讀者也有了閱讀優質內容的可能性,他們的選擇不再局限於新聞和電子書中。

  自媒體的蓬勃發展包容了富有創造力的內容生產者,也讓抄襲者在網絡生態中得勢。北京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胡泳說:“抄襲者其實自古就無可避免,自媒體由於門檻低、傳播廣把這壹現象放大了。在抄襲、重混、原創魚龍混雜的環境中,我們並不壹定要壹來法律和制度的完善。壹是可以提高讀者的辨別能力和網絡素養,贰是從業者加強自我管理的能力。”

  數字時代:創意深入日常生活

  “重混文化”流行的年代,創意的門檻小了,但創新的力度看起來也在變小。那麼創意具體體現在什麼地方?胡泳教授說,當“重混”用於描述文化現象時,創意和照搬的邊界是很模糊的。“重混”更多的是用來描述人類的行為。費俊認為,並不是每壹種創新都是有革命性的、不同以往的。“每個創新中我們都能看到現有資料對其影響的痕跡。創意具體體現在如何組織,如何編輯,如何進行再加工。”人們習慣在互聯網上分享知識,這並不僅僅會帶來負面問題(如抄襲等侵權問題),更重要的是這樣可以促進創新。

  

  學者、藝術家們共同探討數字化時代的創意。從右至左分別為:Eduardo Navas、Till Kreutzer、胡泳、尹鍾秀、費俊。圖片版權:歌德學院

  韓國“知識共享cc”負責人尹鍾秀認為,在數字時代,交流與傳播是雙向的,這樣的交流方式會推動文化創意的發展。比如在“知識共享cc”網站上,每壹個用戶都可以是生產者。大量的創客和“重混”作者在這裡分享他們的作品。他們大多數不是專業人士,出於愛好才進行內容的再加工。這意味著,創意已經成為了他們生活的壹部分。

  北京大學的胡泳說,“盡管創新的門檻變低了,網絡讓人的表達變得更加民主化,但就像存在意見領袖和普通人的區別壹樣,並不是每壹個人都能夠生產優秀的創意,在網絡上漂亮地分享自己的言論和成果。”無論在哪壹領域都存在著優和劣的區別,因此盲目樂觀並不可取。不過,“數字時代的創意是壹種解放性的力量,它加強了普通人的自主性。而這對於社會來說有著變革性的力量。”胡泳說。

  無論如何,數字時代的創意形式已經進入了人們的日常生活。面對這個世界,更多人的參與感和個體意識變強了,或許這才是至關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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