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小刚谈电视剧制作通则(图)

澎湃新闻:
网友对细则中“同性恋”和“乱伦、性虐待”一起被归入“非正常性关系”表达了质疑,认为是否有歧视之嫌?
尤小刚:
谈不上。(同性恋)在社会上法律上允不允许我不谈,反正现在在播出上,这样的内容通不过的。通则针对的是制作业,大家没有必要去延展。难道知道不能播出还非要制作,这就是“不歧视”了?干嘛跟钱过不去?干嘛跟创作过不去?这些问题跟我说不着。
“电视剧没有必要在这方面猎奇或哗众取宠”
澎湃新闻:
在通则的很多具体条款中,都有“过度”“具体”“较多”等程度限制,这个“程度”的标准,怎么去拿捏?
尤小刚:
通则没有任何一点内容,是现在突发奇想冒出来的新限制,而是这么多年来,创作的规矩。都是已发生的,不是什么新鲜东西,就是像个交通规则一样的,这个可以,那个不可以。那什么时候“不可以”的又“可以”了,那“可以”就可以呗。所以,大家也照样,不是也看了《捉妖记》、《花千骨》之类的了吗?这就是现在通过了的东西。或者突然又要调整了,又要注意一下了,那大家就注意一下嘛。反正这个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大家好自为之。

以“灵魂附体”为例,不应该用一种迷信虚幻的态度来宣扬,而是要用科学的态度来对待。比如你拍西藏转世灵童,讲轮回转世,怎么表现呢?很简单,尊重藏族同胞的宗教和习俗,不用猎奇的眼光来对待,也不要在其他类型题材中随便描写,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民族误解,影响民族团结。
又比如正常爱情剧情接吻爱抚等性爱描写,怎么去具体制定标准?怎么拍才能通过?关键还是把握分寸,对于正常的爱情行为给予健康美好适度的表现,是可以的,但是刻意追求刺激,恐怕是要避免的。
包括限制表现“未成年人早恋”,未成年人抽烟酗酒打架,这在现实生活中都有可能发生。早恋不违法,但是不鼓励吧?在电视剧创作中,这类现象和情节建议淡化,免得适得其反,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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