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生活] 最近持外国护照的华人回国要小心!
再联系到1月6日中国外交部长王毅在答覆英国外交大臣哈蒙德关于英国公民香港铜锣湾书店老板李波下落的质询时说(参见文学城新闻),按中国国籍法,李波首先是中国公民。看来中国公安部关于国籍法的解释不是空穴来风,公安部和外交部一唱一和,中国政府的这两个部门对中国国籍的解释罕见的口径一致。
海外华人不要高兴得太早,公安部和外交部的对国籍法的解释没有法律效力,跟我们所希望的双重国籍或者名誉上的双重国籍没有半毛钱关系。中国人大常委会是制定法律的,而最高人民法院是负责解释法律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外交部和公安部只是执行法律的部门。公安部现在冒出来解释国籍法只是为他们执法找法律依据。那么现在执什么法呢?不用我明说,大家已经看到新闻了。香港突然间失踪了五个人,其中有一人是英国国籍。香港虽然回归祖国,但是中英有联合声明,还有香港基本法规定香港制度50年保持不变。现在,公安到香港随便抓人,不合基本法。为了给自己的行动找法理依据,所以搞出了一出公安部自己对国籍法的解释的闹剧。你李波虽然是英国国籍,但是你没有去公安机关办理注销中国国籍手续,所以按中国法律,你还是中国公民,公安去香港抓你合法合理。那么,外交部这次又为什么与公安部如此一致呢?因为中国政府只能在中国领土上一手包天,在国际上那些“吃饱了多管闲事的国家”一定会叫嚷、质问中国政府:你为什么随便抓英国公民?这时候,就轮到外交部出场了。各位看官,我想现在你应该明白了公安部和外交部为什么唱双簧了。
中国政府的嘴巴向来是两张皮,对法律的解释怎么对它有利就怎么解释。有外国护照的华人,千万不要迷信它会给你双重国籍或者象印度一样让你免签证入境,今后回国,说话做事要小心为上,免得被抓进去了说你首先还是中国公民。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www.gov.cn 2005年05月25日 来源:全国人大法规库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八号公布施行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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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华人不要高兴得太早,公安部和外交部的对国籍法的解释没有法律效力,跟我们所希望的双重国籍或者名誉上的双重国籍没有半毛钱关系。中国人大常委会是制定法律的,而最高人民法院是负责解释法律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外交部和公安部只是执行法律的部门。公安部现在冒出来解释国籍法只是为他们执法找法律依据。那么现在执什么法呢?不用我明说,大家已经看到新闻了。香港突然间失踪了五个人,其中有一人是英国国籍。香港虽然回归祖国,但是中英有联合声明,还有香港基本法规定香港制度50年保持不变。现在,公安到香港随便抓人,不合基本法。为了给自己的行动找法理依据,所以搞出了一出公安部自己对国籍法的解释的闹剧。你李波虽然是英国国籍,但是你没有去公安机关办理注销中国国籍手续,所以按中国法律,你还是中国公民,公安去香港抓你合法合理。那么,外交部这次又为什么与公安部如此一致呢?因为中国政府只能在中国领土上一手包天,在国际上那些“吃饱了多管闲事的国家”一定会叫嚷、质问中国政府:你为什么随便抓英国公民?这时候,就轮到外交部出场了。各位看官,我想现在你应该明白了公安部和外交部为什么唱双簧了。
中国政府的嘴巴向来是两张皮,对法律的解释怎么对它有利就怎么解释。有外国护照的华人,千万不要迷信它会给你双重国籍或者象印度一样让你免签证入境,今后回国,说话做事要小心为上,免得被抓进去了说你首先还是中国公民。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www.gov.cn 2005年05月25日 来源:全国人大法规库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八号公布施行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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