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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鑒:壹名車主處理"碰瓷"過程 | 溫哥華教育中心
   

[名車欣賞] 借鑒:壹名車主處理"碰瓷"過程

  第壹章事故發生


  

  第壹篇事故過程和處理

  14日早8點左右,我從厚德路由東向西正常行駛,越過厚德路小學路口約10米後,前方壹電動車突然左轉橫過機動車道然後逆行欲進入厚德路小學,由於她車速太快,電動車後座上反向乘坐的小女孩將左腿伸出車外,致小女孩左小腿撞在我車的右前大燈上。

  事故發生後,小女孩拼命哭叫,我無法判斷傷情(雖然我知道肯定沒大事),對方也不提如何處理,對於這種手段老辣的人,為避免被敲詐,我決定報警、出險走正當程序。

  警察、保險先後到場,警察也不主動提調解,我也就不提,因為我認為是對方全責,保險的希望我私了,還說不私了對我很不利,拖車、停車費是不賠的,當時有點心動想私了,但很不甘心,對方也不說私了的事,還強說我撞他,小孩又被120拉走,內心深處其實很想完整的走次事故程序(還沒出過雙方事故),也很不服拖車、停車費問題,想和交警較量下,再考慮到馬上放假不太用車,最後還是決定走正常程序。

  交警看雙方不能現場調解,於是叫車來拖對方的電動車,扣下我的駕照,叫人開我的車去停車場,我也去直屬大隊事故科領回扣車單據。

  回家馬上查法規,等看到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贰拾伍條、第贰拾六條)停車、鑒定、檢驗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心裡踏實多了,也明白保險公司的險惡,他當然希望當事人私了,他就可以不費時、不費力、不出錢,還拿壹般人很害怕的停車、拖車費來嚇人,還好沒吃他那套。繼續查到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當在10個工作日做出,事故責任認定書作出後就可以拿回車子,感覺更沒什麼了,也就半個月吧(當然各人情況不同,好車或沒車不行的人另當別論),咱能等。

  策略:事故發生後迅速判斷各種因素,做出最有利選擇

  第贰章對扣車的行政強制行為提出行政復議

  怎麼講車都是被扣了,心裡總還是不舒服也不服氣的,其實車主都明白,交警扣車無非就是希望機動車主能賠錢結案,警察省事又不容易發生信訪事件。很反感交警動不動就扣車,於是繼續查法規,發現法律只規定‌‌“因為收集證據的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柒拾贰條)才能扣押事故車輛而且扣押車輛需要履行很多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拾八條、第拾九條、第贰拾肆條),當時想不通這麼簡單也沒有車輛損失的事故還要收集什麼證據,而且扣押財物是要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的,於是馬上寫好行政復議申請書,下午就去交警支隊。

  到了支隊進門要登記,壹開始說去法制科,門衛說沒這個科,於是說去行政復議辦公室,門衛居然不知道有行政復議辦公室,瞎指揮讓我去7樓,整個7樓沒有掛牌的辦公室還都鎖著,還好碰上2個穿制服的警察,問了以後說在4樓,於是去4樓,其實4樓是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提出復核的地方,那裡壹個領導模樣的人開始也以為是復核,問清是對行政強制行為復議後,打了電話問別人才說要去6樓秩序科,於是明白,很少有人提起行政復議啊,大家業務都不熟啊,中國真是刁民太少,天天在網上費唾沫沒用啊,不如實際做點什麼,贛州每天多少事故多少車被扣啊,別說多,每天有壹個人復議,交警支隊門斗擠破了,如果每個人對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不公都提出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中國早就官不聊生,早就不是現在這個樣子了。

  終於到了6樓,馬上發現有個辦公室掛著行政復議辦公室的牌子,心裡罵門衛:文盲加法盲,怎麼TMD都這素質啊。可門鎖著,正好以前坐電梯上來的幾個警察也走過來,壹問是行政復議的,馬上進了秩序科辦公室。和每次行政復議壹樣,對方總是推脫說些理由,壹番唇槍舌劍後,最後表示什麼也別說了,按行政復議法規定的程序辦理吧,對方終於沒辦法說受理了。

  壹等就10多天,什麼消息也沒有,其實早就知道這樣的結果,因為每次復議哪個行政機關都這樣,25號過完節也放暑假了,於是再去交警支隊,直奔秩序科,進門壹說要拿行政復議受理通知書,對方和以前壹樣搬出領導不在要審批所以還沒辦等等說辭,我也冷處理,只問什麼時候能拿到,壹個主管模樣的說今天壹定會聯系你,可今天26號了,還沒動靜,准備明天再去聯系。

  咱也不急,先施加壓力,看事故中隊這邊責任認定書怎麼出,如果不認定對方全責(其實全不全責都是保險賠,我只是找理由和警察PK),我就兩邊壹起動作,同時打2場行政訴訟;如果認定對方全責,還要看拿回車子的過程是不是沒有障礙,不爽的話還是打官司(呵呵,我無責也要打官司,要交警好看)。

  第叁章調解、檢驗等前處理程序

  15日下午,到事故中隊調解,我早考慮好了,直接說調解就是各走各路,看著對方拿著各種片子和單據想問我要錢的樣子,我很想告訴他:首先錢應該保險公司出,如果是搶救(什麼是搶救法律也是有明確定義的)費用交警會責令保險公司墊付,也是與我無關的,只有超出交強險限額的部分我才承擔,其次,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後你也是與保險公司協商賠償,我可以不介入的,如果對保險公司的賠償不滿只能向法院起訴,法院判保險賠多少讓它賠,超出交強險限額的部分按責任法院判我賠多少我才賠,我的損失只是用車不方便,這幺小的事故而且你全責,我很歡迎你去法院起訴,說不定我反訴你,我還可以拿點錢呢。當然沒說,反正我沒出1分錢,懶得和他慪氣。

  直接談崩回家,其實真的是為了對方好也為了交警好,自我拔高下,呵呵:如果我賠了錢,對方下次還會違章,這次我是謹慎駕駛車速很慢,下次碰上個飆車的那結局很難想象,你就是賠了錢,人沒了有什麼意思?交警也就只圖自己輕松,現在道路交通擁堵、事故多很多原因是行人、非機動車違章多又難管理、難處罰,好嘛,管不好行人、非機動車,交警就壓迫機動車方,扣車迫你就范,讓我這個機動車主免費幫你們教訓下違章非機動車有什麼不好啊。

  21號去事故中隊做筆錄,本來也沒啥說的,交警叫我復印下被扣的駕照,可氣的是去4樓復印居然要1塊1張,還是個律師事務所的,中國就這幫黑心的狗腿子搞壞了,懂法執法的人都不守法。浪費他2張紙,然後問他要FP,他不給FP,我也就轉身去樓下找店家,靠,狗還真多,緊挨事故中隊壹家復印店先問復什麼,壹看是駕駛證也叫價1塊,插,哪天我辦完這件事,把這兩家店壹起投訴到工商局去。繼續往前走,很快就找到家2角的,既鍛煉了身體又省了錢,還戰勝了黑心狗,還是蠻愉快的(咱是個閒人,時間多,其他人慎重),只是悲哀中國狗太多還有人閒著沒事拯救狗的(赤那),更悲哀中國良民太多,那個律師事務所明顯占用國家資源(辦公室居然在行政機關內),與交警肯定有利益關聯,而且非法超出范圍經營(律所沒有復印的營業執照的),也沒壹個人去投訴,難道我又要成為第壹個吃螃蟹的人?

  做筆錄的時候,來了個處理事故的,可憐兮兮的樣子,上來就發煙,還給我1支(我不抽煙,也沒發煙給過交警),那警察也夠壞,拿出好幾份鑒定報告讓那人去復印,還要那人去交鑒定費,那人很老實沒有壹句怨言地去了,我看著他的背影心底無限悲哀,***也只能現在這個樣子了,人民就這水平啊,這樣的水是不可能覆舟的,同時心底打定主意,以後決不去復印、更不可能交任何費用。

  26號下午通知我去拿車輛性能檢驗報告,辦案協警還是叫我去復印,我先拿過來看完檢驗結論合格,然後裝傻,怎麼叫我去復印啊,也許是昨天去支隊要復議通知書的消息傳到這邊,起了效果,主辦的正式警察知道我難對付,就叫協警別啰鄠惣s喝ジ從(我判斷壹定是去4樓那律所不要錢復印來的,黑啊),然後,告知我如果雙方對檢驗結果都沒有異議,就可以拿車了,還說不管你交不交費,都會放車。呵呵。

  第肆章車輛技術性能鑒定報告

  拿到鑒定報告第壹眼看結論,合格,2月年檢了,意料之中,但也算放心了;可看見日期很不爽,送檢居然寫15號,這麼簡單的鑒定居然要11天到26號才出結果,很顯然是交警與司法鑒定所穿壹條褲子,要麼是更改送檢時間包庇交警(因為法律規定要在事故發生3個工作日內送檢),要麼是故意拖延時間,配合交警長時間扣車,法律對鑒定的期限規定太寬松,《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是20天,《司法鑒定管理條例》是15天,鑒定時間還不算入辦案時間。

  我的策略是去司法局投訴,雖然沒有證據,但就按我自己猜測的寫,既不要錢,寫錯了也不犯法,呵呵,投訴立案了司法局就會去查,查出問題自然好,壹般來說總會有點問題的,特別是鑒定程序上,這些官辦鑒定機構也是老爺作風;司法局這邊也可能出錯,反正司法局要出書面處理結果,到時再找他們的漏洞,不過司法鑒定的行政官司很難贏,法律基本空白,但可以行政復議,反正不要錢,但也止於行政復議。

  第伍章高潮:拿回自己的車


  26號拿鑒定報告,27、28、29叁天雙方都沒有對鑒定結論提出異議,7月2號鑒定結論確定,但當天因有事去南昌沒能去拿車,7月3號,辦完事10點來的交警辦公室,等到10點半大仙終於回來了,向辦案的正式警察提出拿車的要求,這個家伙估計是早准備好的,居然說要等鑒定結論確定5天後才能領車,因為這幾天對方可能申請法院訴前財產保全(渾蛋法律術語還知道點啊,可法律不行);本來倒也早就預料交警會找借口,沒什麼,但可氣的是邊上壹個凱萊律師事務所來辦事的律師居然為討好交警幫著他說些違背法律的說辭(唉,TMD狗真多,完全如先生狂人日記的情形);我隨即反駁:第壹,法條明文規定是鑒定結論確定5日內領車,沒有5日後領車的法條,要繼續扣車請提供法律依據;第贰,法院與你們不是壹個系統,如果法院委托你們扣車請提供委托書。丫的居然還嘴硬,於是向他們領導投訴,回來交警改口了,自己還找個台階:領導這麼說了怎麼辦呢?好無辜的樣子,勒個去的,過會打印車輛放行呈報表的時候審批理由裡就是我說的法條,他根本就是知法犯法,丫的天天都在這麼辦還來故意刁難我,好吧,看我的。

  吃完飯直奔吉埠新村停車場,交了放行單,如我所料守門的要我交19天20元/天的停車費,和開車來停車場的開車費50元,共計430元,於是我迅速拿回放行單,‌‌“還要交錢啊,交警沒說啊‌‌”,守門的當然不肯。於是不廢話,轉身出來撥打110,報警說有人在吉埠新村非法扣押我的車輛並向我敲詐勒索,接警的也想混,說你們這是糾紛啊,自己解決啊。我說我有車輛放行單,車輛就處於合法自由狀態,任何人阻攔就屬於非法扣押私人財物,接著問你受理不受理,會不會出警?她沒辦法,說你等會。很快沙石派出所打來電話(這壹點還是要肯定的,110必須出警現在規定的很嚴),還是壹番唇槍舌劍,派出所的總推是糾紛,我堅持即使有糾紛任何人也不能非法扣押私人財產,沒辦法派出所答應出警。因為是午間休息時間,停車場那邊與交警領導暫時溝通不上,於是警察說那就等會他們與交警聯系了再說吧,我於是堅持回派出所作報案筆錄(這點要強烈提醒各位朋友,千萬別在現場傻等,壹定要去派出所做筆錄,否則,很可能警察出警後會記錄為調解處理,很可能就沒結果了,你要再提也還是要去派出所作筆錄,被對方看出你不精於法律,再打交道就銳氣盡失了),因為壹旦形成筆錄,這個案子就不是糾紛而是治安甚至刑事案件,派出所要結案(不按非法扣押財物處理,你可以行政復議),材料很多涉及面很廣,派出所不願意,自然會給停車場施壓(畢竟其行為涉嫌犯法),交警也知道自己這麼承包出去不合法,萬壹媒體曝光就很麻煩。

  做完筆錄再去停車場,還在路上,派出所的警官就打來電話:你去找停車場,我已經溝通好了。到了停車場還順利,車都擺好位置了(第壹次來我的車是被堵在裡面的),老板娘來了,很氣也很無奈的詛咒:我們這了敞開大門歡迎你常來,我回復:謝謝您吉言,心裡說,我常來你也收不到錢。開車回家,第壹件事洗車,去晦氣;第贰件事,發帖,哈哈。

  第六章余味:總結

  1、關於行政復議:個人認為行政投訴和行政復議是公民個人維權最有效的手段,當發生侵害您權利的事件時(如您樓下某餐館排油煙),確定侵權人管轄的行政機關和違反的法律條文,然後向行政機關寫投訴書或現場投訴(如上例向衛生局、環保局投訴),如果行政機關不處理就向其上級機關行政復議,以我個人的經歷基本全部能解決,當然這需要壹定的法律技巧。特別的,行政復議是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必須受理處理的程序,在這個程序中,行政機關必須提供做出行政行為或不作出行政行為的法律依據和證據,行政復議必須受理且必須制作復議決定書,那麼你就可以審查復議決定書是否合法,以及其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是否合法,這樣你就不用自己去搜集證據。這整個過程沒有任何費用,花的時間也是很有限的,而收益是巨大的,很有效。

  2、關於車輛技術性能鑒定:依據法律規定,交警只有在需要收集證據的情況下才能扣押肇事車輛,而目前交警能提供的收集證據的最主要理由就是車輛技術性能鑒定,其實這是交警的借口,無非就是要扣車牟利,那麼P民的策略也很簡單,就是不出鑒定費,鑒定費這個東東可不像停車費,你不給就拿車很麻煩,交警壹定會叫鑒定所先鑒定,因為這是法定的證據和程序,你不交鑒定費,交警也必須按法律規定的時限結案,所以在這點上,交警耗不起你,他是很怕你耍無賴的,像我的案例壹樣,交警看我難纏連要我交鑒定費的要求都不敢提。

  如果每個車主都不交鑒定費(這其實真的很容易做到),那麼交警就會內牛滿面,你想想,如果車主不交錢,就只能按法律規定由交警承擔,而交警會把招待、旅游、公車費壓縮出來交給鑒定所去嗎?不給的話,又有哪家鑒定所會與交警合作免費鑒定呢?而不鑒定,交警扣車的法定理由就消失了,所以,只要每個車主堅持不出鑒定費,很快,大家的車輛就不會被扣了,大家只要花很少的努力就可以有很大的收獲,QS們要努力啊。

  3、關於110:個人的實踐總結,目前110是維權的壹個強有力手段,如果你是合法權益壹方,你應該不會懼怕110警察到場,而110的到場會為確定現場證據、控制事態惡化、威懾侵權壹方等等起到決定性的作用,目前110接警必須出警的規定非常有利於合法權益方保護自己。當然110報警需要壹些小技巧:1、適當嚴重化事件,這不是誣告陷害,只要事實存在,你對事實性質無論怎麼理解和嚴重定義,都不是誣告陷害,是不負法律責任的;2、如果你確定希望警察到場,你就只需要堅持要求警察到場就行,不需要多說理由,就問你受不受理、出不出警、什麼時間出警就行了,110是不敢不出警的。

  對於沒有明顯暴力事件,110壹般都會按糾紛調解,如果你對處理不滿壹定要堅持報案,去派出所做筆錄,筆錄的時候亦可以按你的理解以最嚴重的罪名報案,堅持按你說的記錄(因為這是你的筆錄,你說了算),不要輕信警察的引導和對你措辭的修改,否則不簽名,警察是不敢不做筆錄的,因為這是110處警的必要法律文件。不要怕做筆錄會浪費時間,這與你今後維權自己收集證據相比是完全值得的。

  4、關於停車費:法律有明確規定,只有你堅持,然後選擇適合自己的策略和方式堅持自己的權益,交警是不敢向你開票收費的,而你真的沒有義務向停車場繳費,因為你其實與停車場完全沒有法律關系。特別重要的,如果沒壹個車主都不交停車費,那還有誰會免費為交警管理肇事違章車輛,你相信交警會從自己的經費裡拿出錢來嗎?如果沒有停車費收入,每個停車場都要倒閉,那每個車主就都不會被扣車了,這實在是廣大車主的最強福音啊。這會很難嗎?

  5、關於停車場:本案中停車場掛出的牌子是‌‌“贛州市肇事車輛違章車輛管理處‌‌”,這個牌子會嚇倒很多P民,其實,單從名稱上分析,我就可以下結論,這是壹個叁無的非法組織。1、名稱中沒有冠以‌‌“贛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說明不是交警的下屬單位,現場也沒有壹個穿正規警服配警號的人員,在派出所聯系交警時,交警也明確承認停車場是完全社會化的;我們也不可能在行政事業機構編制中找到肇事車輛違章車輛管理處這個單位;那麼它是社會團體或企業法人嗎,單從名稱上‌‌“管理處‌‌”這個名字就不可能登記為任何社會團體或企業法人;所以毫無疑問的‌‌“贛州市肇事車輛違章車輛管理處‌‌”只是壹塊嚇唬人的野雞牌子,沒有這個單位也就不可能有營業執照,也就不可能有收費許可證,那麼它收費就完全站不住腳。在整個過程中停車場根本沒有懸掛、出示過營業執照和收費許可證,這就是本案中停車場會屈服的根本原因。

  因為我沒有交費所以不知道以前的朋友們繳費單是什麼樣的,上面蓋的是什麼單位的章,如果你現在還保留著單據,又想拿回這些錢的話,給您支個招:1、先看是什麼單據,應該必須是行政事業性收費單,如果是FP(其實FP是不合法的,因為你與停車場不存在合同關系,停車場收錢屬於不當得利,可以民事訴訟,當然那個更麻煩,就不多說了)必須加蓋公章;如果是行政事業性收費單,可以去財政查詢單據的真實性和時效性,如果是FP可以去稅務查(沒FP直接投訴);個人直接下定論,這些票據如果不是假的也壹定存在瑕疵(如過期、與收費項目不符、收付單位與登記單位不同,因為根本沒有停車場這個單位等等),然後要求財政或稅務查處;3、進壹步的可以去派出所報案詐騙,這個可以成立的,因為對方捏造了壹個不存在的單位(也就是偽造事實),在沒有合法收費依據的情況下使用虛假的單據,騙取財物,這個涉案金額很大啊,很可怕啊。再吹下牛,如果是我,堅持報案和行政復議(如果派出所不立案的話),壹定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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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人說話啊,我想來說幾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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