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馬肇事案急性精神障礙鑒定始末

現場圖。
“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這個相對生僻的詞語隨著壹份司法精神鑒定備受關注。8月31日,“南京6·20寶馬車肇事案”犯罪嫌疑人王季進被司法鑒定為作案時患有“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具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這起案件為何會發生,為何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精神鑒定,記者通過深入調查,對案情始末進行了還原。
□案情還原
寶馬車高速闖紅燈肇事
2015年6月20日13點53分,在南京市秦淮區石楊路與友誼河路交會處,壹輛寶馬牌轎車由西向東撞上壹輛由南向西左轉行駛的馬自達牌轎車。
案發拾字路口西北角的監控探頭拍攝到了現場畫面:東西向車輛正在等紅燈,南北向轉彎車輛開始行駛,13點53分19秒,壹輛黃色出租車出現在畫面中,後面緊跟壹輛公交車,都是由北向東左轉彎。這兩輛車行駛到路口中心時,壹輛藍色馬自達轎車進入畫面,已經被撞得面目全非,隨後壹輛銀灰色寶馬車從公交車前方駛過,撞到出租車、旋轉多圈後,停在路口東側道路中心隔離帶上,而被撞的馬自達轎車由於慣性再次撞在公交車中間位置。
壹輛出租車的行車記錄儀從正面記錄了案發經過。車禍發生前,寶馬車自西向東行駛,速度非常快,相鄰車道的車輛都停車等信號燈。寶馬極速沖向路中央,自南向西左轉的馬自達被攔腰撞上,馬自達散落的零部件隨即又撞擊到周邊其他車輛。
120急救車到達後,確認馬自達轎車司機和乘客已不幸身亡。
肇事司機被抓嘴咬民警
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第贰大隊交警李均是第壹個到達現場的交警,公交車司機向交警指出了肇事車輛。李均說,當時寶馬車安全氣囊上有血跡,證明司機也受了傷,但人卻不見了。交警立即展開搜索,並很快有了結果,附近壹處工地的工人告訴民警,有壹個滿臉是血的人闖進了工地。
經民警初步調查,這名男子就是肇事寶馬車司機王季進。民警立即叫來了急救車,在此過程中,王季進有用嘴咬和打民警的行為。
6月21日,王季進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南京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對王季進的血液和尿液進行了檢驗。檢測結果顯示,王季進當時沒有毒駕和酒駕。
警方還對王季進的DNA與肇事寶馬車安全氣囊上殘留血跡的DNA進行了對比鑒定,結果完全相符,所以排除了頂包嫌疑,確定犯罪嫌疑人就是王季進本人。
案發時車輛時速195.2公裡
6月24日,鑒定結果顯示,王季進駕駛車輛案發時車速高達每小時195.2公裡,是該路段限速每小時60公裡的3倍多。而且王季進在直行、左轉信號均為紅燈的狀態下,從左轉彎車道直行通過路口,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王季進接受民警訊問時表示,平時在高速公路上開車最高時速為120到140公裡,市內大約70到80公裡。事發時不知道車速有多快,只是覺得提速時頭往後仰。
7月4日,南京市秦淮區檢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對王季進批准逮捕。
鑒定為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
7月初,根據犯罪嫌疑人肇事前後異常表現,同時根據秦淮區人民檢察院的要求,以及王季進妻子委托辯護律師的申請,南京警方委托南京腦科醫院司法鑒定所對王季進“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時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進行司法鑒定。
8月31日,南京腦科醫院司法鑒定所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為“王季進作案時患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在法律能力評定方面,鑒定意見書顯示,王季進開車目的雖有諸如“就是想轉轉”“坐在車裡等不如開著轉轉”的交代,但也有開車前突然感覺周圍如夢境、感覺“不走就走不掉了”以及案後莫名地稱妻妹被殺等精神病性症狀的交代,故認定本次駕車有受疾病影響的成分。依據《精神障礙者刑事責任能力評定指南》,評定犯罪嫌疑人王季進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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