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肇事案急性精神障碍鉴定始末

现场图。
“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这个相对生僻的词语随着一份司法精神鉴定备受关注。8月31日,“南京6·20宝马车肇事案”犯罪嫌疑人王季进被司法鉴定为作案时患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这起案件为何会发生,为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鉴定,记者通过深入调查,对案情始末进行了还原。
□案情还原
宝马车高速闯红灯肇事
2015年6月20日13点53分,在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与友谊河路交会处,一辆宝马牌轿车由西向东撞上一辆由南向西左转行驶的马自达牌轿车。
案发十字路口西北角的监控探头拍摄到了现场画面:东西向车辆正在等红灯,南北向转弯车辆开始行驶,13点53分19秒,一辆黄色出租车出现在画面中,后面紧跟一辆公交车,都是由北向东左转弯。这两辆车行驶到路口中心时,一辆蓝色马自达轿车进入画面,已经被撞得面目全非,随后一辆银灰色宝马车从公交车前方驶过,撞到出租车、旋转多圈后,停在路口东侧道路中心隔离带上,而被撞的马自达轿车由于惯性再次撞在公交车中间位置。
一辆出租车的行车记录仪从正面记录了案发经过。车祸发生前,宝马车自西向东行驶,速度非常快,相邻车道的车辆都停车等信号灯。宝马极速冲向路中央,自南向西左转的马自达被拦腰撞上,马自达散落的零部件随即又撞击到周边其他车辆。
120急救车到达后,确认马自达轿车司机和乘客已不幸身亡。
肇事司机被抓嘴咬民警
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第二大队交警李均是第一个到达现场的交警,公交车司机向交警指出了肇事车辆。李均说,当时宝马车安全气囊上有血迹,证明司机也受了伤,但人却不见了。交警立即展开搜索,并很快有了结果,附近一处工地的工人告诉民警,有一个满脸是血的人闯进了工地。
经民警初步调查,这名男子就是肇事宝马车司机王季进。民警立即叫来了急救车,在此过程中,王季进有用嘴咬和打民警的行为。
6月21日,王季进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王季进的血液和尿液进行了检验。检测结果显示,王季进当时没有毒驾和酒驾。
警方还对王季进的DNA与肇事宝马车安全气囊上残留血迹的DNA进行了对比鉴定,结果完全相符,所以排除了顶包嫌疑,确定犯罪嫌疑人就是王季进本人。
案发时车辆时速195.2公里
6月24日,鉴定结果显示,王季进驾驶车辆案发时车速高达每小时195.2公里,是该路段限速每小时60公里的3倍多。而且王季进在直行、左转信号均为红灯的状态下,从左转弯车道直行通过路口,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王季进接受民警讯问时表示,平时在高速公路上开车最高时速为120到140公里,市内大约70到80公里。事发时不知道车速有多快,只是觉得提速时头往后仰。
7月4日,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王季进批准逮捕。
鉴定为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
7月初,根据犯罪嫌疑人肇事前后异常表现,同时根据秦淮区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以及王季进妻子委托辩护律师的申请,南京警方委托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王季进“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司法鉴定。
8月31日,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在法律能力评定方面,鉴定意见书显示,王季进开车目的虽有诸如“就是想转转”“坐在车里等不如开着转转”的交代,但也有开车前突然感觉周围如梦境、感觉“不走就走不掉了”以及案后莫名地称妻妹被杀等精神病性症状的交代,故认定本次驾车有受疾病影响的成分。依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评定犯罪嫌疑人王季进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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