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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婦申團聚被拒 官判移民部須再審 | 溫哥華教育中心
   

華婦申團聚被拒 官判移民部須再審

  本報記者報道


  安省壹個華裔女子申請配偶團聚被拒後上訴得直,聯邦法官指出,移民官應就配偶口供不壹致情況,查詢當事人。

  法庭文件顯示,住在安省士嘉堡的63歲中國籍女子黃錦娟(Jin Juan Huang,譯音),原本由女兒擔保申請依親,但因無法證明血緣關系,在2012年5月被聯邦移民部(CIC)拒絕。不過,黃錦娟在2012年1月間,與壹個78歲男子結婚後,又在2013年申請配偶團聚移民

  「口供雖不壹致 應予解釋機會」

  不過,移民官認為黃錦娟早前移民申請涉及虛假陳述。此外,她與丈夫於去年2月27日被分開詢問後,移民官發現她對丈夫財務及私人愛好知道得很少,還曾申請住房社會援助,也經常前往溫莎看望女兒和孫子,因此認為她更像壹個提供家居看護人士,而非真實配偶,於是判定屬假結婚,駁回配偶團聚申請。


  黃錦娟以移民官誤解她的陳述,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結果上訴得直。聯邦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申請人與配偶任何發言時遇到不壹致,移民官有責任就配偶口供不壹致查詢當事人。例如,申請人在陳述與丈夫相遇時間,以及探望女兒情況有差異,應給予申請人解釋機會,不能以雙方陳述不同為理由,就駁回申請。

  聯邦法官最終裁定,將黃錦娟的配偶團聚申請,交給另壹個移民官重新進行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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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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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論1 游客 [始.教.王.贰] 2015-09-04 09:43
    按常理,不壹致在普通生活也許真有誤會,可是壹個政府官員還是應該有起碼常識判斷什莫市普通誤會,什莫不是。常識判斷,移民官肯定認為是比較重要的細節才認為是假結婚嫌疑大,解釋不必要的。還有人拿中國人陽歷陰歷生日做理由教鞭。同壹個歲數的人算法基本壹致的,要麼就是基本常識根官員說話說公制。國人的劣性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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