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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慕陽案發回重審 因為"鳥魚相遇" | 溫哥華教育中心
   

[程慕陽] 程慕陽案發回重審 因為"鳥魚相遇"

  廣大讀者的共識是,中國公布100名涉嫌經濟犯罪外逃人員全球通緝名單之後,加拿大的中文媒體跟風強勢,由於程慕陽案件的知名度太高,關注的人比較多,故與論充滿期待,假如順利遣返他,對第贰批即將出爐名單的追逃行動是壹個鼓舞,對那些企圖逃往海外或已經隱身異國它鄉的嫌犯,是壹個有力的震懾,但實際上發生的故事,並非如此。據報道,中國高調宣傳的“紅色通緝令”百名追緝犯之壹程慕陽,7月15日贏得加拿大聯邦法院對他的難民案司法復審的上訴,法官將他之前被拒絕的難民案發回加拿大難民署復審。英文國際媒體稱這壹步是程慕陽迄今贏得的壹個關鍵性的法律上的勝利。有法律學者稱,這是中國“獵狐 ”行動在加拿大受到的重大挫折。


  毫無疑問,不論各方對程慕陽如何印象,對獵狐行動如何評價,都不得不承認:加拿大與中國是司法制度和程序完全不同的國家,中國至今還有政法委,黨管司法是流行語,而加拿大的司法是獨立的,法官判案與其它黨派政客無關,雖然,加國與中國有關方面達成了壹個口頭上的協議:加拿大不是中國貪官污吏藏身的天堂,但實際上由於體制原因,且無引渡協議,警方在協辦涉嫌刑事案件方面,尚無法對接,正如古人言:鳥魚相遇,萬世而不語,中加兩國法律有很大的不同,尤其在證據方面,有不壹樣的衡量標准,如何叫沒有政法委領導的法官認同中國警方提供的證據?

  我不是律師,但因坐牢而對中國法律略知壹贰,簡言之,中國的官員,只要有壹點權力,膽子大,肯花錢,會運作,都能把他恨的人關進監獄,而在加拿大就非常困難,由於我不懂北美的法律,故仔細閱讀了有關報道,據悉,曾任哈佛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的法學博士陳小平告訴美國之音,恰恰就是羅伊法官的裁決內容,說明了中國的獵狐行動在加拿大遭遇了壹次重大挫折。陳小平說,讀壹下羅伊法官的裁決書,就會發現他不僅批評了加拿大難民署做事毛毛糙糙、沒有認真搜集證據、完全拿中國政府提供的材料來搪塞,而且,還批評了中國法院提供的證據完全不符合加拿大司法程序對證據的要求。

  顯然,這是兩種不同社會制度和司法體系的碰撞,固然有壹致的地方,否則不會合作,但也存在“鳥魚相遇”般矛盾的問題,現在,激烈碰撞的結果是,程慕陽案擱淺,我感到奇怪的是,許多中文媒體似乎忽略了腳下這塊土地,與中國內地不壹樣,中國的“土豆”是黃不拉吉的,而愛得華王子島的“土豆”卻是有其它顏色的,報道說,羅伊法官指出,加拿大難民署去年10月31日做出的拒絕程慕陽難民申請的決定,是根據他們相信他犯有嚴重罪行的“重大原因”。羅伊法官說,難民署的根據過於依賴中國法院的結論;而這些證據,要不就是加拿大難民署無法得到的,要不就是“模糊不清和第叁手的。”我想,陳小平的分析壹針見血,加拿大的司法程序對證據的要求完全不同。下壹步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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