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慕陽] 中國外交部:緝拿程慕陽決心不改

加拿大當地時間6月23日,中國“紅色通緝令”嫌犯程慕陽(Michael Ching,也叫Mo Yeung Ching)在加拿大壹法庭上表示,加國當局應該批准他的避難申請,並請求法庭復核遣返令。
在6月24日的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被問及“能否順利遣返以及能否保證程慕陽回國後得到公正對待?”的相關問題時,外交部發言人陸慷表示,中國政府將涉嫌貪污腐敗的在逃人員緝拿歸案、繩之以法的決心不會改變。至於采取哪些措施,必須根據中國法律來決定。
程慕陽於2000年9月外逃加拿大,“紅色通緝令”中對他提出的指控為“利用職務之便侵吞、騙取國有資產,貪污,隱藏、轉移、收購或以代理人身份出賣贓物”等。
為躲避中國追捕,2012年,程慕陽曾申請難民身份,遭到加拿大移民局拒絕。2013年程慕陽就加國移民及難民局上訴部門的決定提請司法復核,但被渥太華法院法官駁回;2014年11月,程慕陽再次提出申請許可和司法復核,2015年3月26日,渥太華法院法官裁定將於6月23日在溫尼伯法院舉行聽證會。
路透社報道指,在周贰的法庭上,程慕陽要求法官重申檢視2014年11月,加拿大難民委員會的壹個決定,當時,委員會拒絕批准他的避難申請。程慕陽的代表律師馬塔斯(David Matas)質疑加國難民委員會有什麼理由認為,程慕陽曾經犯罪。
馬塔斯說,有關當局對程慕陽的指控,主要圍繞壹筆1,000萬人民幣(1元人民幣約合0.16美元,下同)的地產交易,在這筆交易中,程慕陽將壹個在北京的地產項目出售給了河北省政府。馬塔斯指,有關指控中並無實證,只有嚴刑之下獲得的供詞,對程慕陽的指控,只是中國當局整治程維高的手段之壹。
代表加國政府的律師雷迪(Nalini Reddy)則在庭上表示,加國難民委員會要拒絕程慕陽的避難申請的話,只需要發現“有嚴肅理由令委員會認為”有針對程慕陽的指控就可以了。
加國難民委員會作此判斷的主要依據是,壹份來自中國法庭的描述文件。此前中國法庭所獲得的證據是,在上述地產交易中,程慕陽從中間人處獲得了280萬人民幣的款項。但加國難民委員會並未見過這份證據。2014年,程慕陽向加國難民委員會表示,這筆280萬人民幣是來自其他交易的。
2009年,加國難民委員會的移民部發現,部分在中國指控程慕陽的證人曾經被逼供。雷迪說,在拒絕程慕陽的難民申請中,委員會毋須確認逼供是否真的存在。法官羅伊(Yvan Roy)稱,會稍後頒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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