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正如壹些加拿大法律界人士所分析的,中加應盡快達成比引渡條約容易解決得多的外流贓款分配問題協議。這壹協議壹旦達成,躲在加拿大的中國經濟類嫌犯的資金將更容易被凍結。如此壹來,“程慕陽們”無法支付不菲的律師費,除了尋求自願遣返之外,他們幾乎無路可走。
近日,中紀委公布人數多達100人的紅色通緝令,原河北省委書記程維高之子程慕陽赫然在列。受控貪污、窩藏轉移贓物等多項罪名的他,在潛逃至加拿大15年後,再度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人物。最新的進展是,2015年6月23日,加拿大聯邦法院將對程慕陽申請難民身份被拒提起的司法復核進行為期壹天的審理。
此前,程慕陽申請入籍加拿大、申請政治難民身份都已遭到拒絕。身份曝光後,和他有交往的政治人物都忙於和他切割。今年2月,加拿大駐華大使趙樸不僅重申加拿大將加大遣返中國腐敗分子力度,更首次對中國海外追逃的“獵狐行動”表示肯定。國內許多人就此猜測,程慕陽的“回家”,或許為時不遠。
但這種想法恐怕有點過於樂觀了。
第壹道擋箭牌合法居留身份
盡管理論上加拿大法律並不禁止向境外引渡本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即楓葉卡持有者),但實際上犯罪嫌疑人壹旦擁有這類合法身份,遣返就成為非常困難的事。
在這方面最典型的案例是“卡爾海因茨·施賴勃遣返案”。施賴勃原本是德國院外游說者。1991年,他策劃向當時的執政黨基民盟秘密捐款100萬西德馬克的非法政治獻金,並涉嫌以傭金引誘加拿大前總理馬爾羅尼等幫助爭取加航訂購“空客”民航機的丑聞。1999年丑聞曝光,施賴勃躲在加拿大滯留不回。2009年8月2日,他被強制遣返回德國,此時距案發已有10年之久,距加拿大啟動遣返案也過去了5年。
不要以為施賴勃案是這種有合法居留身份逃加經濟類嫌犯遣返困難的典型。恰恰相反,施賴勃在如此“短”時間內被遣返,是被加拿大司法界當作“重大進步”來研究並津津樂道的。因為這種擁有加拿大合法居留身份的涉外嫌犯,長期以來成功被遣返的個案寥寥無幾。施賴勃之所以最終留不住,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案件實在影響太大(事關兩國多位前總理,馬爾羅尼還曾是現任加拿大總理哈珀的政治引路人,哈珀執政後急欲了結此案,以自證清白),加上案件性質嚴重、證據鏈完整。但即便如此也拖了偌長時間。
2008年,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在壹份報告中表示,該國移民及難民局(IRB)認為,程慕陽是不能被允許入籍的、涉嫌犯有嚴重罪行的人。但同時該機構承認,沒有證據表明程在旅居加拿大期間也卷入犯罪;2009年,程慕陽撤回入籍申請,轉而謀求政治難民身份。但同年IRB小組成員馬克·泰西裁定,駁回程慕陽難民申請,理由是認為申請人捏造受到政治迫害的情節,並以此作為獲得在加拿大長期居留資格的理由。對此,程提起上訴。2011年,IRB移民上訴分庭專家卡西·馬圖駁回上訴。2014年10月,IRB小組成員戈登·麥克雷再度駁回其難民申請,理由是程可能在加拿大以外犯有嚴重非政治性罪行。
按照當地法律界人士的分析,在目前情況下,程慕陽獲取政治難民身份的概率幾乎為零。但即便如此,走程序恐怕也得壹年以上,即便程序走完,他仍然擁有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按照5年壹續的楓葉卡制度,其下次楓葉卡到期應在2016年。屆時,如果加拿大聯邦移民部拒絕給其楓葉卡續期,程的加拿大合法居留資格才算就此終結。他的第壹道擋箭牌也才算過期作廢——但是,這不意味著他壹定能很快“回家”。此外,由於其香港特區居民身份仍然有效,即便“回家”,也仍會被送回出發地香港,而非中國大陸。
第贰道擋箭牌引渡條約
中加沒有簽署雙邊引渡條約。按照加拿大法律,只有在加境內的犯罪才能被懲處,而如果嫌犯在加犯罪,又只能被加拿大壹方懲處。加上“可能判死刑的不引渡遣返”這條鐵律,其結果往往是重犯因擔心被外國處死、輕犯犯不著興師動眾,最終壹個也引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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