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慕陽] 追緝程慕陽,難度究竟有多大?(圖)
程慕陽和加拿大聯邦自由黨關系最密切,其政治上的引路人是前聯邦內閣部長、前列治文選區聯邦國會議員陳卓愉(華裔,以下非注明“華裔”,擁有中文姓名的加拿大政治家都不是華裔),陳還和程頌蓮共同列名“中國青年志願服務團”(Chineseyouthvolunteergroup)5名董事之列,《溫哥華太陽報》援引有關政黨賬目披露,自2007年至2013年程慕陽向聯邦自由黨捐款6筆,總數4329.80加元,其中包括向聯邦自由黨黨領小特魯多(JustinTrudeau)的政治活動捐款1200加元,今年2月程頌蓮剛剛在壹次不透明的內部推舉中擔任聯邦自由黨在卑詩省的青年後援組織----卑詩省青年自由黨領袖,她還是當地壹個小特魯多青年後援團的主席。
自2006年起,哈珀的聯邦保守黨在選舉中獲勝並連任至今,程慕陽也向該黨示好,2013年他曾因故發電郵給溫哥華太陽報,證實曾向“其它政黨”捐款,包括2012年向列治文保守黨協會捐款400加元、2011年向現任聯邦工貿及亞太事務部長法斯特領導的卑詩省阿伯茨福德保守黨協會捐款1100加元(此事發生在當年9月,當時聯邦保守黨剛剛贏得大選)。
加拿大是聯邦制國家,分聯邦、省、市叁級政府,且每壹級政府都有自己的政黨體系,程慕陽在省、市兩級政治舞台上也頗下本錢。溫哥華屬於加拿大卑詩省,執政黨為卑詩省自由黨,自2009年初起向卑詩省自由黨捐款9次,累計7260加元。2010年省自由黨爆發黨領/省長之爭,當時呼聲最高的是前省財政廳長馮宜幹,程慕陽向馮宜幹捐款1000加元,結果當時為節目主持人的簡蕙芝爆冷獲勝,成為新任黨領/省長,此後他轉而向簡蕙芝捐款。在市壹級,他“公關”的重點並非其居住的溫哥華市,而是北美華人比例最高的、和溫哥華壹河之隔的列治文市,這是因為其公司和經營重點都在該市,且其政治上最大的“靠山”----陳卓愉,根據地也在列治文(連任肆屆列治文選區聯邦國會議員,直至2006年敗選給另壹位華裔候選人、現聯邦部長黃陳小萍)。許多信息表明,他和列治文市長馬保定關系非同尋常,通過自己的幕陽國際公司(MoYeungInternational)向馬保定捐款1250加元(2014年11月),通過另壹個自己的公司布羅迪(Brodie)捐款1000加元(2013年),以個人名義捐款625加元,共計2875加元。
程慕陽身份曝光後,加拿大聯邦邊境服務局、聯邦移民及難民局和曾裁定駁回程難民申請的馬克.泰西發表聲明,稱政府在涉及程的事項中並沒有惡意或合謀或不合理行為,程的指控“誇張、過分和離題萬裡”,政府並未對其構成損害或傷害;聯邦自由黨發言人奧利弗.杜切斯諾表示,作為政黨當初不可能知道某個捐贈者是否是外國政府通緝的人,並指出程慕陽如果被判有罪或遣返中國,聯邦自由黨將退回所有捐款,他不僅表示正“按程序”從青年後援組織中清退程頌蓮,還稱程慕陽在聯邦自由黨內沒有任何職位;加拿大選舉委員會發言人狄安娜.本森表示,他們所能監控的只有捐款人必須是公民或加拿大永久居民,以及捐款不得超過壹定限額,而聯邦保守黨發言人科瑞.哈恩表示“希望所有政黨都退還任何來源不正當的政治獻金”卑詩省自由黨黨領、省長簡蕙芝的發言人基利安.斯蒂亞德表示,他們在收受程慕陽捐款時並不知道其卷入中國或加拿大的任何犯罪指控之中,稱此事為“不尋常事件”,表示如果指控被證明屬實,卑詩省自由黨將退回政治捐款“或交由卑詩省選舉機構充公處理”;列治文市長發言人特德.湯森則對政治獻金傳聞表示“無可奉告”……聯系此前加拿大聯邦多個機構反復駁回其入籍、政治難民申請且明確將中國的經濟類犯罪指控當作駁回理由,加上加行政當局多次明確表示“加強遣返中國貪腐分子力度”,許多人就此相信,程慕陽“回家”之期可能不遠。
的確,加拿大行政當局不願繼續冒“貪官樂園”惡名,更不願寶貴的資源和稅款被相關“法律死循環”白白耗費,因此的確有意願加強遣返力度,且今年恰是加拿大聯邦大選年,政黨、政治家們出於“政治正確”自然也更要和“有問題”的程氏父女拉開“安全距離”,這也是程慕陽曝光後壹系列“政治消毒”的由來,但加拿大是司法獨立的國家,行政機構無權幹預司法體系內的事務,前文所述多起遣返“老大難”,聯邦機構(甚至部長)都有所動作,甚至簽發遣返令,卻都不同程度被司法體系拖了後腿。由於北美法官多為終身制,許多法官仍是“前哈珀時代”的“老人”,思想相對守舊,在向中國遣返嫌犯方面恐也不會太積極----當然,從此前壹系列判決看,至少在程慕陽這壹個案上,也不至於太不積極。
從“紅色通緝令”的發布可以看出,近來中方致力於通過多個國際公約和國際多邊合作平台(如國際刑警組織和2003年12月通過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加大在加拿大等未簽署雙邊引渡條約國家的海外追逃力度,這當然會有助於提高海外追逃的效率,但僅就加拿大而言,這些措施對程慕陽這類擁有當地合法身份、財力足以在“法律死循環”中長期周旋的追逃對象,尚難以起到很理想的效果。盡管加拿大方面近年來在合作遣返、洗脫“貪官樂園”方面較前積極,但最行之有效的辦法,是尋找最容易達成遣返的事由突破,比如不去定性對方是否涉貪,而著重針對其居留是否合法,有無非法入境,簽證是否到期及在加拿大是否犯罪等,而這些對程慕陽暫時難以產生“殺傷力”。
或許正如壹些加拿大當地法律界所分析的,兩國間應盡快達成不易解決、但總比引渡條約容易解決得多的外流贓款分配問題協議,這壹協議壹旦達成,躲在加拿大的中國經濟類嫌犯的資金和賬戶將更容易被凍結,如前所述,程慕陽們最堅固的壹層護甲是“法律死循環”,而這層護甲生效的前提,是能夠持續支付不菲的律師費,壹旦“斷供”,他們除了尋求自願遣返外幾乎無路可走。
[物價飛漲的時候 這樣省錢購物很爽]
還沒人說話啊,我想來說幾句
自2006年起,哈珀的聯邦保守黨在選舉中獲勝並連任至今,程慕陽也向該黨示好,2013年他曾因故發電郵給溫哥華太陽報,證實曾向“其它政黨”捐款,包括2012年向列治文保守黨協會捐款400加元、2011年向現任聯邦工貿及亞太事務部長法斯特領導的卑詩省阿伯茨福德保守黨協會捐款1100加元(此事發生在當年9月,當時聯邦保守黨剛剛贏得大選)。
加拿大是聯邦制國家,分聯邦、省、市叁級政府,且每壹級政府都有自己的政黨體系,程慕陽在省、市兩級政治舞台上也頗下本錢。溫哥華屬於加拿大卑詩省,執政黨為卑詩省自由黨,自2009年初起向卑詩省自由黨捐款9次,累計7260加元。2010年省自由黨爆發黨領/省長之爭,當時呼聲最高的是前省財政廳長馮宜幹,程慕陽向馮宜幹捐款1000加元,結果當時為節目主持人的簡蕙芝爆冷獲勝,成為新任黨領/省長,此後他轉而向簡蕙芝捐款。在市壹級,他“公關”的重點並非其居住的溫哥華市,而是北美華人比例最高的、和溫哥華壹河之隔的列治文市,這是因為其公司和經營重點都在該市,且其政治上最大的“靠山”----陳卓愉,根據地也在列治文(連任肆屆列治文選區聯邦國會議員,直至2006年敗選給另壹位華裔候選人、現聯邦部長黃陳小萍)。許多信息表明,他和列治文市長馬保定關系非同尋常,通過自己的幕陽國際公司(MoYeungInternational)向馬保定捐款1250加元(2014年11月),通過另壹個自己的公司布羅迪(Brodie)捐款1000加元(2013年),以個人名義捐款625加元,共計2875加元。
程慕陽身份曝光後,加拿大聯邦邊境服務局、聯邦移民及難民局和曾裁定駁回程難民申請的馬克.泰西發表聲明,稱政府在涉及程的事項中並沒有惡意或合謀或不合理行為,程的指控“誇張、過分和離題萬裡”,政府並未對其構成損害或傷害;聯邦自由黨發言人奧利弗.杜切斯諾表示,作為政黨當初不可能知道某個捐贈者是否是外國政府通緝的人,並指出程慕陽如果被判有罪或遣返中國,聯邦自由黨將退回所有捐款,他不僅表示正“按程序”從青年後援組織中清退程頌蓮,還稱程慕陽在聯邦自由黨內沒有任何職位;加拿大選舉委員會發言人狄安娜.本森表示,他們所能監控的只有捐款人必須是公民或加拿大永久居民,以及捐款不得超過壹定限額,而聯邦保守黨發言人科瑞.哈恩表示“希望所有政黨都退還任何來源不正當的政治獻金”卑詩省自由黨黨領、省長簡蕙芝的發言人基利安.斯蒂亞德表示,他們在收受程慕陽捐款時並不知道其卷入中國或加拿大的任何犯罪指控之中,稱此事為“不尋常事件”,表示如果指控被證明屬實,卑詩省自由黨將退回政治捐款“或交由卑詩省選舉機構充公處理”;列治文市長發言人特德.湯森則對政治獻金傳聞表示“無可奉告”……聯系此前加拿大聯邦多個機構反復駁回其入籍、政治難民申請且明確將中國的經濟類犯罪指控當作駁回理由,加上加行政當局多次明確表示“加強遣返中國貪腐分子力度”,許多人就此相信,程慕陽“回家”之期可能不遠。
的確,加拿大行政當局不願繼續冒“貪官樂園”惡名,更不願寶貴的資源和稅款被相關“法律死循環”白白耗費,因此的確有意願加強遣返力度,且今年恰是加拿大聯邦大選年,政黨、政治家們出於“政治正確”自然也更要和“有問題”的程氏父女拉開“安全距離”,這也是程慕陽曝光後壹系列“政治消毒”的由來,但加拿大是司法獨立的國家,行政機構無權幹預司法體系內的事務,前文所述多起遣返“老大難”,聯邦機構(甚至部長)都有所動作,甚至簽發遣返令,卻都不同程度被司法體系拖了後腿。由於北美法官多為終身制,許多法官仍是“前哈珀時代”的“老人”,思想相對守舊,在向中國遣返嫌犯方面恐也不會太積極----當然,從此前壹系列判決看,至少在程慕陽這壹個案上,也不至於太不積極。
從“紅色通緝令”的發布可以看出,近來中方致力於通過多個國際公約和國際多邊合作平台(如國際刑警組織和2003年12月通過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加大在加拿大等未簽署雙邊引渡條約國家的海外追逃力度,這當然會有助於提高海外追逃的效率,但僅就加拿大而言,這些措施對程慕陽這類擁有當地合法身份、財力足以在“法律死循環”中長期周旋的追逃對象,尚難以起到很理想的效果。盡管加拿大方面近年來在合作遣返、洗脫“貪官樂園”方面較前積極,但最行之有效的辦法,是尋找最容易達成遣返的事由突破,比如不去定性對方是否涉貪,而著重針對其居留是否合法,有無非法入境,簽證是否到期及在加拿大是否犯罪等,而這些對程慕陽暫時難以產生“殺傷力”。
或許正如壹些加拿大當地法律界所分析的,兩國間應盡快達成不易解決、但總比引渡條約容易解決得多的外流贓款分配問題協議,這壹協議壹旦達成,躲在加拿大的中國經濟類嫌犯的資金和賬戶將更容易被凍結,如前所述,程慕陽們最堅固的壹層護甲是“法律死循環”,而這層護甲生效的前提,是能夠持續支付不菲的律師費,壹旦“斷供”,他們除了尋求自願遣返外幾乎無路可走。
[物價飛漲的時候 這樣省錢購物很爽]
| 分享: |
| 注: | 在此頁閱讀全文 |
| 延伸閱讀 | 更多... |
加拿大追逃程慕陽 難度還有多大? (4條評論) |
中紀委喊話程慕陽:早享受寬大政策 (9條評論) |
2. 星島獨家揭程慕陽匿藏溫市 (2條評論) |
加國新總理 得程慕陽父女資金支持 |
新總理與程慕陽關系密切 能遣返嗎 (9條評論) |
程慕陽女兒出100萬購美國上市公司 (5條評論) |
程慕陽女調百萬元 投資鐵達尼美企 |
程慕陽案發回重審 因為"鳥魚相遇" |
程慕陽會成為第贰個賴昌星嗎?(圖) (1條評論) |
錢是王道 程慕陽勝訴這些人樂開花 (10條評論) |
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