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生活] 华裔妓女争卖淫 是享受没有性剥削
(加西网记者小白综合报道)定下这个题目、写下这个标题就觉得这绝对是一个找骂的标题。。。。
给读者一个泛指全体华裔的感觉,好像再羞辱全体华裔女生。。。。但是,出发点真的不是这样。。。。(我发誓。。。)
我的好朋友克林顿说,色字头上一把刀,万恶淫为首,入行需谨慎。
这个“淫”字不仅仅是“性放纵”的意思,而且还有懒散、惰性大、沉沦的含义。
妓女们宁肯做损害自身健康和危害社会和谐的苟且营生,也不愿体力劳作,能不能说明这是人类或者说这类人的愚昧,懒惰,和贪婪呢。。。。

加拿大华裔女性创办的“亚裔和移居性工作者支援网络”昨晚召开了首个“移居性工作者正义,和对反人口贩卖的忧虑”公开论坛,向人们讲述亚裔性工作者的真实故事,藉此打破人们将移居性工作者等同于贩卖人口受害人的固化观念。
论坛邀请了大学教授、来自温哥华和纽约的为女性工作者维权的积极分子与众人分享经验,她们一致认为政府将反贩卖人口和打击移居性工作者混为一谈,其实是借由维护正义的旗号打压性工作行业和移居性工作人口,令原本有权利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女性变为真正的受害人,要遭受被遣返回国的危机。
警方扫黄 做妓女华裔都是主动
警方打击暗地从事色情服务的按摩院,其目的之一就是要解救其中遭受性剥削的女性。但有性工作者权益保护团体提出,警方的清扫行动应集中火力,只打击那些奴役女性的匪徒,不要殃及无关的女性,更不应藉着打击贩卖人口的理由肆意扫荡,反而导致许多性工作者陷入绝境。

首都渥太华警方在上月27日至29日间,连续扫荡20家有牌照问题的按摩院,目的是为了解救其中受犯罪集团强迫卖淫的女性。但调查行动至今,还没有传出警方对贩卖人口的犯罪分子做出控罪,倒是有11名女子因为非法工作而将被递解出境。
关注亚裔女性权益的团体迁蝶(Butterfly)闻讯后,请来律师向警方了解这11名女性的具体情况,而警方暂时没有回复。
早早性工作 用自己的能力过上了好生活被逼成为受害人不能继续工作
有一名亚裔性工作者说,当初和自己一同来到加拿大打工的朋友,10年后还继续在给老板洗厕所,而她因为早早的选择了性工作的行业,用自己的能力过上了很好的生活。

就像她们所说,性工作者没有什么不同,她们也是人,她们的工作帮助了许多有需要的人。
华裔妓女都是自己主动干的 没有受到性剥削
至于拐卖女性到加拿大从事卖淫的问题,从事亚裔性工作者权益保护工作15年的负责人,几乎从来没有接触过这样的亚洲女性。
或者可以这么说。由于信息不全面,许多人对加拿大带有不切实际的幻想,她们缺少工作技能,找不到体面的工作,就去了从事性服务行业,但她们没有受到性剥削。大家只要把她们当作是去连锁快餐店打工的人,就明白是怎么回事了。

主办机构负责人林依玲表示,政府为打击人口贩卖而设置的法例当中,把青少年、原著民和移民女性作为受助对象,其实是一种歧视的做法。
他们认为亚洲移民女性没有脑子,不知道自己的权利,所以需要得到法律的帮助。她继续说道∶但事实上对于很多亚裔移居性工作者来说,该行业并不是一个备选工作,而是一个最好的选择。
华裔妓女分享自己的故事和梦想




满多两市为脱衣舞娘等性工作者组工会
加拿大两个最大城市的倡权人士,正在着手为加拿大的妓女、脱衣舞娘、伴游、性电话接线生和其他性工作者组织工会。
如果满地可和多伦多的性工作者团体愿意,可以加入加拿大性劳工工会(Canadian Guild for erotic Labour)。
满地可性工作者活动人士Jenn Clamen表示,工会将为性行业的人士争取劳工权利。
她说,社会存在着权利,但是我们的社会试图否认性工作者的权利,仅仅因为他们是性工作者。
她是满地可性工作者权利联合会(Coalition for the Rights of Sex Workers)会员和总部在伦敦的国际性工作者工会(International Union of Sex Workers)的加拿大代表。

加拿大卖淫彻底合法 华裔们受不了了
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Canada)去年底做出裁决,认为性工作者也有权利受到加拿大《人权宪章》的保护。而现行《刑法》中有关禁止开设妓院,禁止经营卖淫业,禁止在公共场所揽客的条文,不利于性工作者在健康安全的条件下工作, 应该予以废除。法院并给加国政府一年的时间来修订相关的法律。最高院的这项裁决引发了全加社会的广泛争议,大温华人社区不少人士强烈反对这一决定,认为将带来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和后果。
在加国主流媒体反对的声音中,《环球邮报》(The Globe and Mail)刊登Benjamin Palin的文章比较有说服力。在这篇题为《无论法院做出怎样的裁决,现在都是中止卖淫的时候了》的文章中,作者认为,现在争论的问题并不是性的自由权利,而是把伤害妇女及社会的卖淫行为合法化。
他说如果法院是为了保护妇女,就应该效仿法国和瑞典的做法,将卖淫定为非法,以减少与此相关的犯罪,并教育公众树立起性交易是犯罪行为的概念。
[加西网正招聘多名全职sales 待遇优]
已经有 15 人参与评论了, 我也来说几句吧
给读者一个泛指全体华裔的感觉,好像再羞辱全体华裔女生。。。。但是,出发点真的不是这样。。。。(我发誓。。。)
我的好朋友克林顿说,色字头上一把刀,万恶淫为首,入行需谨慎。
这个“淫”字不仅仅是“性放纵”的意思,而且还有懒散、惰性大、沉沦的含义。
妓女们宁肯做损害自身健康和危害社会和谐的苟且营生,也不愿体力劳作,能不能说明这是人类或者说这类人的愚昧,懒惰,和贪婪呢。。。。

加拿大华裔女性创办的“亚裔和移居性工作者支援网络”昨晚召开了首个“移居性工作者正义,和对反人口贩卖的忧虑”公开论坛,向人们讲述亚裔性工作者的真实故事,藉此打破人们将移居性工作者等同于贩卖人口受害人的固化观念。
论坛邀请了大学教授、来自温哥华和纽约的为女性工作者维权的积极分子与众人分享经验,她们一致认为政府将反贩卖人口和打击移居性工作者混为一谈,其实是借由维护正义的旗号打压性工作行业和移居性工作人口,令原本有权利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女性变为真正的受害人,要遭受被遣返回国的危机。
警方扫黄 做妓女华裔都是主动
警方打击暗地从事色情服务的按摩院,其目的之一就是要解救其中遭受性剥削的女性。但有性工作者权益保护团体提出,警方的清扫行动应集中火力,只打击那些奴役女性的匪徒,不要殃及无关的女性,更不应藉着打击贩卖人口的理由肆意扫荡,反而导致许多性工作者陷入绝境。

首都渥太华警方在上月27日至29日间,连续扫荡20家有牌照问题的按摩院,目的是为了解救其中受犯罪集团强迫卖淫的女性。但调查行动至今,还没有传出警方对贩卖人口的犯罪分子做出控罪,倒是有11名女子因为非法工作而将被递解出境。
关注亚裔女性权益的团体迁蝶(Butterfly)闻讯后,请来律师向警方了解这11名女性的具体情况,而警方暂时没有回复。
早早性工作 用自己的能力过上了好生活被逼成为受害人不能继续工作
有一名亚裔性工作者说,当初和自己一同来到加拿大打工的朋友,10年后还继续在给老板洗厕所,而她因为早早的选择了性工作的行业,用自己的能力过上了很好的生活。

就像她们所说,性工作者没有什么不同,她们也是人,她们的工作帮助了许多有需要的人。
华裔妓女都是自己主动干的 没有受到性剥削
至于拐卖女性到加拿大从事卖淫的问题,从事亚裔性工作者权益保护工作15年的负责人,几乎从来没有接触过这样的亚洲女性。
或者可以这么说。由于信息不全面,许多人对加拿大带有不切实际的幻想,她们缺少工作技能,找不到体面的工作,就去了从事性服务行业,但她们没有受到性剥削。大家只要把她们当作是去连锁快餐店打工的人,就明白是怎么回事了。

主办机构负责人林依玲表示,政府为打击人口贩卖而设置的法例当中,把青少年、原著民和移民女性作为受助对象,其实是一种歧视的做法。
他们认为亚洲移民女性没有脑子,不知道自己的权利,所以需要得到法律的帮助。她继续说道∶但事实上对于很多亚裔移居性工作者来说,该行业并不是一个备选工作,而是一个最好的选择。
华裔妓女分享自己的故事和梦想




满多两市为脱衣舞娘等性工作者组工会
加拿大两个最大城市的倡权人士,正在着手为加拿大的妓女、脱衣舞娘、伴游、性电话接线生和其他性工作者组织工会。
如果满地可和多伦多的性工作者团体愿意,可以加入加拿大性劳工工会(Canadian Guild for erotic Labour)。
满地可性工作者活动人士Jenn Clamen表示,工会将为性行业的人士争取劳工权利。
她说,社会存在着权利,但是我们的社会试图否认性工作者的权利,仅仅因为他们是性工作者。
她是满地可性工作者权利联合会(Coalition for the Rights of Sex Workers)会员和总部在伦敦的国际性工作者工会(International Union of Sex Workers)的加拿大代表。

加拿大卖淫彻底合法 华裔们受不了了
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Canada)去年底做出裁决,认为性工作者也有权利受到加拿大《人权宪章》的保护。而现行《刑法》中有关禁止开设妓院,禁止经营卖淫业,禁止在公共场所揽客的条文,不利于性工作者在健康安全的条件下工作, 应该予以废除。法院并给加国政府一年的时间来修订相关的法律。最高院的这项裁决引发了全加社会的广泛争议,大温华人社区不少人士强烈反对这一决定,认为将带来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和后果。
在加国主流媒体反对的声音中,《环球邮报》(The Globe and Mail)刊登Benjamin Palin的文章比较有说服力。在这篇题为《无论法院做出怎样的裁决,现在都是中止卖淫的时候了》的文章中,作者认为,现在争论的问题并不是性的自由权利,而是把伤害妇女及社会的卖淫行为合法化。
他说如果法院是为了保护妇女,就应该效仿法国和瑞典的做法,将卖淫定为非法,以减少与此相关的犯罪,并教育公众树立起性交易是犯罪行为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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