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如何能做真公益?(图)

  公益在中国的发展存在着诸多不良基因,大约和人一样,三岁看老。在中国紧紧拥抱共产主义阵营的时代,国际社会和中国社会仍然在小心翼翼的寻找重新开启国际对话的机遇。双方终于找到了一个机遇,在联合国开发署第一任驻华代表的倡议下,中国由国家外经贸部出面接待,正式接受了第一个来自国际NGO凯尔国际的项目。经过有关部门的研究,决定安排该项目到云南,在寻甸和鲁甸两个县开展援助项目活动。


  

  地方政府外资运作保驾护航,早在扶贫、儿童救助等等名义开始了。

  那时,不止是云南省,就连中央政府也没有与国际NGO打交道的经验。1986年,凯尔国际进入云南开始项目,云南省外办、外经贸厅、公安厅、民委等部门都抽人参加,并参照外交礼仪接待,警车开道,八辆警用摩托做导引,后面外宾车、采访车、各单位车排列整齐,浩浩荡荡开往鲁甸。

  这样的一幕,已经不太可能重现了。如今的政府部门除了拥有红十字会系统以外,还拥有民政部体系的慈善会系统,以及商务部系统的民促会系统。慈善会系统还是一个新鲜玩意,但民促会系统又由何而来呢?

  至1992年,云南省先后与美国「渐进」组织、英国救助儿童会、国际宣明会、乐施会、凯尔国际等6个国际民间组织建立了合作项目,受援金额达282.26万元人民币。

  然而,如此高规格的由政府部门出面接待国际NGO,中国政府也觉得不妥当,而国际NGO也不太愿意和政府打交道。虽然自1987年以来一直是由商务部下面的事业单位国际经济交流中心民间处来协调在华国际NGO,然而始终与国际社会中「官对官,民对民」的惯例冲突。1992年,根据国务院的文件,在北京成立了在民政部注册、由商务部主管的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作为民间机构与国外非政府组织开展合作。嗣后,云南于1993年成立了云南民促会,与云南的民间处同一班人马。

  自此,国际NGO在中国进行的项目和活动,公开层面通过民促会管理或合作执行。在身份上,民促会参照外资企业的管理办法,为国际NGO在商务厅注册,然后在工商部门取得工商号,为国际NGO在云南的活动提供合法身份。


  中国政府当时愿意接受引入境外民间组织的资金,就是在招商引资的理念下执行的,也顺理成章的以商务部为主管部门,直到民政部门醒悟过来这部分是多么相当巨大的一块肥肉。而为了保障引资顺利,云南省民促会还与省外办、贸管处、宗教局以及公安、安全部门等就国际NGO带来的涉外的方方面面问题达成共识。相比于中国政府在经济层面引入外资,并为外资运作保驾护航,原来早在扶贫、儿童救助等等的名义下就开始了。

  外国人眼中所谓开放的中国社会,不过是中国政府第一部门控制下的第二部门类型活动,或许具备一些第三部门的模样,但实质相去甚远。可是,这又如何呢。无论是对于那些国际组织的负责人还是中国的政府官员,各自的工作报告都有诸多的文章可以写下去。而对于国内更多的民间组织从业人员而言,也习惯了如何在报告中与国际接轨,但是在实践中如何为满足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需求而努力。甚至于,国际组织成为地方政府官员利用项目款完成买房买车目标的协作者。

  公益行业中当然还有诸多的理想主义者,希望通过努力改变这个社会。但这个社会的主流规则,却是在各自的利益盘面下如何合理的生存与成功。既然是招商引资为本质而被允许的公益活动,这样的领域里成为一个成功人士,又是何等的令人羞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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