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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抗議 警方限領頭人3日自首 | 溫哥華教育中心
   

廣東抗議 警方限領頭人3日自首

  


  

  9月13日上午9時許,博羅縣1000多名群眾自發在縣城文化廣場聚集、上街表達訴求,表達對候選地址龍潭底[詳細]

  博羅縣公安局關於敦促違法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根據惠州市住建局公示,惠州市生態環境園項目(垃圾焚燒發電廠)擬推薦選址於龍潭底,目前仍在征求公眾意見階段,尚未確定最終選址。9月13日,少數別有用心人員無視法律法規,組織不明真相的群眾上街非法集會游行,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和交通秩序。該行為已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和涉嫌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有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陳某某等24人被公安機關依法帶走接受調查,經過教育釋放8人。公安部門還將對在網絡上散布謠言的組織或個人依法嚴厲打擊。

  為維護社會穩定,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給違法犯罪人員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特作如下通告:

  壹、對上述違法犯罪活動的為首分子和積極參與者,限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叁日內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贰、在期限內,自動投案的違法犯罪人員,如實供述自己違法犯罪事實的,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叁、違法犯罪人員投案自首後,有揭發他人違法犯罪行為或者提供線索,經查證屬實的,視為立功表現,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肆、凡在通告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繼續畏罪潛逃或者繼續危害社會的,將依法予以嚴懲。

  伍、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贰0壹肆年九月拾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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