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抗議 警方限領頭人3日自首


9月13日上午9時許,博羅縣1000多名群眾自發在縣城文化廣場聚集、上街表達訴求,表達對候選地址龍潭底[詳細]
博羅縣公安局關於敦促違法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根據惠州市住建局公示,惠州市生態環境園項目(垃圾焚燒發電廠)擬推薦選址於龍潭底,目前仍在征求公眾意見階段,尚未確定最終選址。9月13日,少數別有用心人員無視法律法規,組織不明真相的群眾上街非法集會游行,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和交通秩序。該行為已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和涉嫌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有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陳某某等24人被公安機關依法帶走接受調查,經過教育釋放8人。公安部門還將對在網絡上散布謠言的組織或個人依法嚴厲打擊。
為維護社會穩定,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給違法犯罪人員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特作如下通告:
壹、對上述違法犯罪活動的為首分子和積極參與者,限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叁日內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贰、在期限內,自動投案的違法犯罪人員,如實供述自己違法犯罪事實的,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叁、違法犯罪人員投案自首後,有揭發他人違法犯罪行為或者提供線索,經查證屬實的,視為立功表現,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肆、凡在通告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繼續畏罪潛逃或者繼續危害社會的,將依法予以嚴懲。
伍、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贰0壹肆年九月拾叁日
博羅縣公安局通告
根據惠州市住建局公示,惠州市生態環境園項目(垃圾焚燒發電廠)擬推薦選址於龍潭底,目前仍在征求公眾意見階段,尚未確定最終選址。9月13日,少數別有用心人員無視法律法規,組織不明真相的群眾上街非法集會游行,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和交通秩序。該行為已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和涉嫌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有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陳某某等24人被公安機關依法帶走接受調查,經過教育釋放8人。公安部門還將對在網絡上散布謠言的組織或個人依法嚴厲打擊。
在此,呼吁廣大市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和訴求,自覺遵守治安管理處罰法、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不傳謠、不信謠、不組織、不煽動、不參與非法集會,共同維護好博羅縣安定和諧的局面。
反映意見和建議途徑:
1、網上訪:http://xf.huizhou.gov.cn/wsxf
http://12345.huizhou.gov.cn
2、書信訪:惠州市江北文化壹路1號(惠州市信訪局) 郵編:516003
3、電話訪:12345
4、手機訪:編輯短信“姓名#地址#內容”,發送至10639888752。
5、關注官方微信:“惠州信訪12345”
博羅縣公安局
201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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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博羅千余名民眾上街抗議生態環境園項目選址

廣東博羅千余名民眾上街抗議生態環境園項目選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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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羅發布:因市生態環境園推薦選址公示期即將結束,9月13日上午9時許,博羅縣1000多名群眾自發在縣城文化廣場聚集、上街表達訴求,表達對候選地址龍潭底的疑慮,引起部分群眾圍觀。現場情況總體穩定,沒有出現堵路、打砸搶等過激行為,11點30分群眾基本散去。當地設立了4個民意民情反饋點,環衛、環保等部門與群眾代表座談,進壹步收集群眾的合理合法意見建議,堅持科學決策、依法決策確定項目選址。
人民網惠州9月13日電 今日上午,網曝“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部分群眾反對當地擬新建的垃圾焚燒廠,並自發上街表達訴求”的消息,本網今日下午從惠州市委宣傳部證實,網絡所提及的“垃圾焚燒廠”實際上為該市生態環境園項目。惠州市有關部門表示,群眾表達訴求現場情況總體穩定,沒有出現堵路、打砸搶等過激行為。當地已設立了4個民意民情反饋點,環衛、環保等部門與群眾代表座談,進壹步收集群眾的合理合法意見建議,堅持科學決策、依法決策確定項目選址。
據了解,此次引發關注的垃圾焚燒廠項目,是惠州市生態環境園系列項目中的壹個。該項目位於惠城區龍豐街道、江南街道與博羅縣交會處,是集垃圾分選回收、無害化填埋、焚燒發電、生化處理、綜合利用等多種功能於壹體的循環經濟型示范園區。園區主要布置垃圾焚燒發電廠、垃圾(灰渣)填埋場、滲濾處理中心、餐廚垃圾處理廠、糞便處理廠、垃圾分選廠、建築垃圾處理場等。
惠州當地政府部門此前曾對《惠州市生態環境園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進行相關的解讀。惠州市委機關報《東江時報》8月21日曾做大幅報道,對項目有關情況進行披露和說明。至於此次爭議的焦點——是否會引發污染的公眾顧慮,報道中說,外部環境上,生態環境園與飲用水源、居民區至少保持500米以上的安全防護距離,同時盡量保留環境園內原有山地及綠化,使之成為城市“綠肺”;內部環境上,環境園內各項目均應具備較高的環保水平,避免園內各垃圾處理項目因“積聚效應”,給周邊環境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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