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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溫哥華為子女買房 最好在婚前 | 溫哥華教育中心
   

[華為] 在溫哥華為子女買房 最好在婚前

新聞配圖來源:http://www.housebeautiful.com/


文/蘇嫻雅

  兒子即將結婚,或女兒打算秋天辦婚宴,許多有錢父母會為新人准備房子。如果你正好是那個有錢父母,要送就早點送,不要等結婚時,才將房子過戶到子女名下,以避免日後萬壹孩子的婚姻有問題,平白損失半間房子。

  卑詩省在2012年3月18日,正式實施新修正的“家庭法”(Family Law Act),根據新的法律,在婚姻存續期間所購得的財產,離婚時壹人壹半。如果結婚前就買,只有“增值”的部分夫妻平分。同居兩年以上,也比照辦理,可以平分增值的部分。

  舉例來說,如果父母為兒子買了壹間70萬的獨立屋,在兒子結婚前送給他。兒子結婚後伍年離婚,房子漲到100萬元,那麼,離婚的妻子有權利分配到30萬的壹半,就是15萬。若是在結婚後才把房子過戶給兒子,那麼,離婚媳婦就可以取得100萬的壹半,也就是拿走50萬。

  所以,就算要當新婚賀禮,最好還是婚前就送,以避免不必要的財務糾紛。有些父母棋高壹著,在送房子的同時,還在Land Title上面,設定壹個 Lien,也就是優先權利,房子賣掉時,除了還銀行貸款外,還要償還父母壹定比例的金額,離婚媳婦或女婿能分配到的金額,就更少了。


  “我們防小人,不防君子。如果兒女的婚姻好好走下去,我們也未必會主張自己Lien的權利,萬壹他們婚姻出狀況,起碼可以保住房子。既然房子是我們給的,當然不希望隨隨便便被拿走,若是小倆口自己買的,他們要怎麼分,我們就管不著了 。”壹個剛把壹間獨立屋過戶給兒子的爸爸說。

  新的家庭法也保障了“同居”者的權利,同居人只要能證明兩人之間類似夫妻關系,就可以分配財產。光是住壹起屋子裡不算,還要有人證、物證,證明兩人的互動與關系,就像夫妻壹樣。

  婚姻是感性的,分配財產卻是絕對理性。在做下感性決定之前,最好先有理性的規劃,既可以免除日後的不愉快,還可以保住自己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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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見

    當前評論
    評論12 西溫哥華 2014-05-15 15:14
    送就大大方方送,要不就別送。這樣送了也得挨罵。典型上海窮小市民思維。
    評論11 游客 [麥.融.年.有] 2014-05-14 00:22
    最好在離婚後
    評論10 游客 [至.融.久.有] 2014-05-13 20:17
    付個首付的話就算了吧,全款買愛寫誰的名字寫誰的
    評論9 游客 [淮.何.漢.群] 2014-05-13 18:29
    房子真跌了嗎?都算計到下壹代了,如今房子都要賣到民國200年了的人了。
    評論8 游客 [淮.何.漢.群] 2014-05-13 13:48
    買房還貸款?
    評論7 游客 [淮.何.漢.群] 2014-05-13 13:46
    學齡前,房可出租,做為孩子零用錢。屌丝矚g摹
    評論6 游客 [識.融.爭.命] 2014-05-13 13:41
    買不起房的人的思想,鑒定完畢。
    評論5 游客 [淮.何.漢.群] 2014-05-13 13:40
    在溫哥華為子女買房,最好學齡前。
    評論4 游客 [識.融.爭.命] 2014-05-13 13:39
    買的是什麼房子啊?剛需還是贰次啊?全款還是貸款啊?幹脆寫贰老名字吧!每月房貸是贰老還嗎?要是兒子還的話要讓媳婦出壹輩子的生活費養家還是和兒子扛壹輩子的房貸啊?全款的話女人生的孩子算誰的?婚前都開始算計的不會是好人家!別忘了媳婦帶的嫁妝可能比你這房子還貴這怎麼算啊?
    評論3 游客 [黃.西.備.禮] 2014-05-13 13:31
    蘇嫻雅女士的建議是從事實基礎上出發,合情合理。算是善意的提醒。 各位是否想過,為什麼要送孩子房子?為什麼中國人喜歡這樣?這樣做是在幫助孩子還是為了讓自己心裡舒服? 周圍同事,非華人的本地人,大多是給孩子提供第壹套房子(公寓,或是郊區的住宅)的首付,但是也是借的,孩子存夠積蓄之後返還,還沒有聽到像中國人這樣急於給孩子買房子的。 父母幫助孩子無可厚非,合理的方式會幫助孩子自食其力,送房子,還是不可取,這大概又是華人特有的吧
    評論2 知人與自知 2014-05-13 13:02
    加了lien 之後,是不是離婚的那方就分不到房子增值的那部分了?
    評論1 游客 [州.父.為.亡] 2014-05-13 12:49
    這篇文章真好,太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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