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靜] 柴靜:美國法官最深得我心的壹句話
2004年,我報道《中國改革》雜志被訴案,這家雜志報道了廣東的壹家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不規范導致員工利益受損,這篇報道發了之後,雜志社被企業告上法庭,要求賠590萬。依據是這報道有失實之處,沒有正式采訪公司,也沒有在文章中體現出對公司方有利的觀點。調查性報道很容易惹官司,只要數字或者細節存在爭議,被起訴的可能很大,而在媒體被訴案中,媒體的敗訴率在百分之柒拾以上。
但這次終於贏了,我們采訪法官巫國平,他是個叁拾出頭的青年人說作出判決前曾經反復思量,認為報道在個別地方與現實有出入,但並非嚴重失實。他的判決是,“只要新聞報道的內容有在采訪者當時以壹般人的認識能力判斷認為是可以合理相信為事實的消息來源支撐,而不是道聽途說或是捏造的。那麼,新聞機構就獲得了法律所賦予的關於事實方面的豁免權。”
這句話與“沙利文法則”,何等相似。
我問他,為什麼在涉及社會公益的問題上,法院更傾向於保護媒體的權利?
他說“這個社會對媒體的容忍的有多大,這個社會進步就有多大,壹個文明,民主,法治的社會,都應當充分發揮傳媒的監督作用。”
3
在這本書裡,可以看到“沙利文法則”的來處,是壹點點被笨重的力量從底部拔起來的,直到擺脫最後壹些泥土。
在我看來,能讓基座轟然倒塌的,是這本書裡壹句話,1859年,約翰?斯圖爾特?密爾在《論自由》中說到的,“首先,那些被迫噤聲者,言說的可能是真理。否認這壹點,意味著我們假設自己永遠正確。”
不論在任何意識形態下,假設自己永遠正確的人,思想都是單壹僵化的。而智慧清明的人,總是意識到思想是在不斷的認識與發展。
1931年,最高法院審理尼爾訴明尼蘇打州案,霍姆斯大法官在庭上,政府律師試圖用他贰拾年前的壹個判決,來為打壓媒體議論的舉措開脫。
審判席上,已經九拾歲的霍姆斯 大法官微笑著插話“寫那些話時,我還很年輕,馬卡姆先生,我現在已經不再那麼想了”
這就是霍姆斯大法官的名言壹部分出諸於他的人生經驗“真理只有在思想市場上,才能得到最好的檢驗”
這就是為什麼要容忍哪怕讓人厭惡的聲音的原因,“就算那些噤聲之語存在錯謬,但也可能,而且通常是,包含了部分真理……就算我們相信眼前的意見都是真理,若不容它接受對立意見的挑戰和檢驗,人們對它的理性依據將缺少領會與感知”
譯者何帆曾經在書中引用過漢德法官的壹句話,深得我心,“自由,就是對何謂正確不那麼確定的精神”。
4
但這句話不只指向政府官員。
我喜歡《批評官員的尺度》的後叁分之壹,這是難能可貴的點晴之筆。也是身為記者的劉易斯對新聞界的反思。
用顧准的話說,媒體通過司法裁決得到的勝利是“娜拉的出走”,值得當街起舞,但是,娜拉出走之後怎麼樣?舞曲終了又會如何?
劉易斯提出沙利文案之後幾拾年出現的社會之象:“為什麼沙利文案,給了媒體激勵的權利後,誹謗案的訴訟不少反多,金額也更多?為什麼這樣的時候陪審團的判斷大多傾向於對大媒體不利,為什麼人們往往反感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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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次終於贏了,我們采訪法官巫國平,他是個叁拾出頭的青年人說作出判決前曾經反復思量,認為報道在個別地方與現實有出入,但並非嚴重失實。他的判決是,“只要新聞報道的內容有在采訪者當時以壹般人的認識能力判斷認為是可以合理相信為事實的消息來源支撐,而不是道聽途說或是捏造的。那麼,新聞機構就獲得了法律所賦予的關於事實方面的豁免權。”
這句話與“沙利文法則”,何等相似。
我問他,為什麼在涉及社會公益的問題上,法院更傾向於保護媒體的權利?
他說“這個社會對媒體的容忍的有多大,這個社會進步就有多大,壹個文明,民主,法治的社會,都應當充分發揮傳媒的監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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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本書裡,可以看到“沙利文法則”的來處,是壹點點被笨重的力量從底部拔起來的,直到擺脫最後壹些泥土。
在我看來,能讓基座轟然倒塌的,是這本書裡壹句話,1859年,約翰?斯圖爾特?密爾在《論自由》中說到的,“首先,那些被迫噤聲者,言說的可能是真理。否認這壹點,意味著我們假設自己永遠正確。”
不論在任何意識形態下,假設自己永遠正確的人,思想都是單壹僵化的。而智慧清明的人,總是意識到思想是在不斷的認識與發展。
1931年,最高法院審理尼爾訴明尼蘇打州案,霍姆斯大法官在庭上,政府律師試圖用他贰拾年前的壹個判決,來為打壓媒體議論的舉措開脫。
審判席上,已經九拾歲的霍姆斯 大法官微笑著插話“寫那些話時,我還很年輕,馬卡姆先生,我現在已經不再那麼想了”
這就是霍姆斯大法官的名言壹部分出諸於他的人生經驗“真理只有在思想市場上,才能得到最好的檢驗”
這就是為什麼要容忍哪怕讓人厭惡的聲音的原因,“就算那些噤聲之語存在錯謬,但也可能,而且通常是,包含了部分真理……就算我們相信眼前的意見都是真理,若不容它接受對立意見的挑戰和檢驗,人們對它的理性依據將缺少領會與感知”
譯者何帆曾經在書中引用過漢德法官的壹句話,深得我心,“自由,就是對何謂正確不那麼確定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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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句話不只指向政府官員。
我喜歡《批評官員的尺度》的後叁分之壹,這是難能可貴的點晴之筆。也是身為記者的劉易斯對新聞界的反思。
用顧准的話說,媒體通過司法裁決得到的勝利是“娜拉的出走”,值得當街起舞,但是,娜拉出走之後怎麼樣?舞曲終了又會如何?
劉易斯提出沙利文案之後幾拾年出現的社會之象:“為什麼沙利文案,給了媒體激勵的權利後,誹謗案的訴訟不少反多,金額也更多?為什麼這樣的時候陪審團的判斷大多傾向於對大媒體不利,為什麼人們往往反感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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