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自首] 卷款10億元外逃8年 高山受審實錄
偷換印鑒挪用資金
今天8時30分,庭審准時開始。在法警的押解下,7名被告人壹同被帶上法庭。曾經意氣風發的商人李東哲和原中行河松支行行長高山均以光頭示人。
公訴機關指控,2000年至2004年間,李東哲、李東虎、高山伙同袁瑛、張立濱以非法手段占用26家存款單位存款276筆,共計人民幣28億余元,造成6家存款單位實際損失人民幣8億余元。李東哲、李東虎所控制的5家車行累計貸款總額人民幣8億元,造成實際損失人民幣2億余元。李東哲、李東虎、藏利偉、蔣月仙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李東哲為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情節特別嚴重。藏利偉販賣毒品數量較大,並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本案票據詐騙犯罪、合同詐騙犯罪、敲詐勒索犯罪均系共同犯罪,李東哲、李東虎、藏利偉均系主犯,袁瑛、張立濱、蔣月仙均系從犯。敲詐勒索的部分犯罪系未遂。李東哲、李東虎、藏利偉犯數罪,均應數罪並罰。
起訴書宣讀完畢後,應公訴機關要求,按照高山、袁瑛、張立濱、蔣月仙、藏利偉、李東虎、李東哲的先後順序,對被告人進行當庭詢問。
審判長:被告人高山,你對起訴書對你質控的罪名和事實有疑義嗎?
高山:沒有。
公訴人:你和李東哲是什麼時候認識的?
高山:大約是2000年以前,具體的時間記不清了。我知道李東哲是壹名商人,他有很多公司,挺有實力的那種。當時我只是中行何松分理處的主任,按照銀行內部的規定我有壹定額度的攬儲任務。認識李東哲後我向他提出過是否可以幫忙拉存款,他答應了。隨後又帶我見識過他的公司,介紹過很多有實力的高官和企業的董事長,其中就包括東北高速集團的董事長張曉光。我覺得李東哲很有能耐,他也確實幫助我,給我介紹了很多大客戶,而且開始是不求任何回報。
公訴人:後來你為什麼幫助李東哲挪用資金?
高山:有叁個原因,第壹,我確實很想把業績做上去,李東哲給予了我很大幫助;第贰我很信任他,非常信任;第叁,李東哲向我承諾過他不會占用存款,只是暫用。
公訴人:你們是如何實施犯罪行為的?
高山:剛開始時李東哲是不求回報的,後來有壹次跟我提出想貸款,但當時的河松支行還僅僅是壹個分理處,並沒有貸款的資格。李東哲又提出,能不能將他朋友存在銀行的資金暫時用壹下,我就給他講了銀行的工作流程,像企業這樣的大儲戶會存在銀行壹份預留印鑒。而後,我開始幫助他將預留印鑒偷出來,用信封封好後交給李東哲的弟弟李東虎,李東虎將印鑒給他們公司的張立濱,張立濱很快就私刻出印鑒上面的企業名章、財務章和法人名章。他們制作出假的預留印鑒交給我,我再存到銀行裡,這樣李東哲的公司就可以任意地轉移儲戶的資金挪為己用。
公訴人:涉案的26家企業和單位都是你們的大儲戶,這些有多少是李東哲為你介紹的?
高山:基本上都是。他們這些企業來銀行辦理業務都是我親自接待,然後我定期計算好他們的利息,再將做好的假對賬單交由我的司機李靜為他們進行上門服務。
公訴人:為什麼不從銀行窗口進行業務流程?
高山:這麼做就是為了規避銀行的業務窗口,要不然我們的事情就會敗露。
回國為將事情說清楚
公訴人:李東哲找到的這些攬儲單位會給予壹定的好處你知道嗎?
高山:開始我不知道,那些事都是他自己在做,我沒參與過。但後來我聽說過李東哲會給他們壹些回報,比如哈爾濱市旅游質量監察公司,返給他們壹些現金獎勵,他們就作為自己的小金庫了。李東哲這麼做的原因也是因為自己有利益,但他每次轉移資金賺錢後都會及時歸還,如果有的單位突然提取資金的話,我也會幫助他拆東牆補西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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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8時30分,庭審准時開始。在法警的押解下,7名被告人壹同被帶上法庭。曾經意氣風發的商人李東哲和原中行河松支行行長高山均以光頭示人。
公訴機關指控,2000年至2004年間,李東哲、李東虎、高山伙同袁瑛、張立濱以非法手段占用26家存款單位存款276筆,共計人民幣28億余元,造成6家存款單位實際損失人民幣8億余元。李東哲、李東虎所控制的5家車行累計貸款總額人民幣8億元,造成實際損失人民幣2億余元。李東哲、李東虎、藏利偉、蔣月仙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李東哲為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情節特別嚴重。藏利偉販賣毒品數量較大,並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本案票據詐騙犯罪、合同詐騙犯罪、敲詐勒索犯罪均系共同犯罪,李東哲、李東虎、藏利偉均系主犯,袁瑛、張立濱、蔣月仙均系從犯。敲詐勒索的部分犯罪系未遂。李東哲、李東虎、藏利偉犯數罪,均應數罪並罰。
起訴書宣讀完畢後,應公訴機關要求,按照高山、袁瑛、張立濱、蔣月仙、藏利偉、李東虎、李東哲的先後順序,對被告人進行當庭詢問。
審判長:被告人高山,你對起訴書對你質控的罪名和事實有疑義嗎?
高山:沒有。
公訴人:你和李東哲是什麼時候認識的?
高山:大約是2000年以前,具體的時間記不清了。我知道李東哲是壹名商人,他有很多公司,挺有實力的那種。當時我只是中行何松分理處的主任,按照銀行內部的規定我有壹定額度的攬儲任務。認識李東哲後我向他提出過是否可以幫忙拉存款,他答應了。隨後又帶我見識過他的公司,介紹過很多有實力的高官和企業的董事長,其中就包括東北高速集團的董事長張曉光。我覺得李東哲很有能耐,他也確實幫助我,給我介紹了很多大客戶,而且開始是不求任何回報。
公訴人:後來你為什麼幫助李東哲挪用資金?
高山:有叁個原因,第壹,我確實很想把業績做上去,李東哲給予了我很大幫助;第贰我很信任他,非常信任;第叁,李東哲向我承諾過他不會占用存款,只是暫用。
公訴人:你們是如何實施犯罪行為的?
高山:剛開始時李東哲是不求回報的,後來有壹次跟我提出想貸款,但當時的河松支行還僅僅是壹個分理處,並沒有貸款的資格。李東哲又提出,能不能將他朋友存在銀行的資金暫時用壹下,我就給他講了銀行的工作流程,像企業這樣的大儲戶會存在銀行壹份預留印鑒。而後,我開始幫助他將預留印鑒偷出來,用信封封好後交給李東哲的弟弟李東虎,李東虎將印鑒給他們公司的張立濱,張立濱很快就私刻出印鑒上面的企業名章、財務章和法人名章。他們制作出假的預留印鑒交給我,我再存到銀行裡,這樣李東哲的公司就可以任意地轉移儲戶的資金挪為己用。
公訴人:涉案的26家企業和單位都是你們的大儲戶,這些有多少是李東哲為你介紹的?
高山:基本上都是。他們這些企業來銀行辦理業務都是我親自接待,然後我定期計算好他們的利息,再將做好的假對賬單交由我的司機李靜為他們進行上門服務。
公訴人:為什麼不從銀行窗口進行業務流程?
高山:這麼做就是為了規避銀行的業務窗口,要不然我們的事情就會敗露。
回國為將事情說清楚
公訴人:李東哲找到的這些攬儲單位會給予壹定的好處你知道嗎?
高山:開始我不知道,那些事都是他自己在做,我沒參與過。但後來我聽說過李東哲會給他們壹些回報,比如哈爾濱市旅游質量監察公司,返給他們壹些現金獎勵,他們就作為自己的小金庫了。李東哲這麼做的原因也是因為自己有利益,但他每次轉移資金賺錢後都會及時歸還,如果有的單位突然提取資金的話,我也會幫助他拆東牆補西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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