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自首] 高山案將開審:偽造印章匯出28.9億
2005年年初高山案案發時,曾有多家媒體報道高山卷款近10億元外逃,而根據檢方的指控,高山此次被指控的罪名是挪用公款罪。另外據高山的辯護律師介紹,高山當年並不是外逃,而是出國探親後“東窗事發”而滯留在加拿大,因為高山出國前,原本已經買了返程的機票。
銀行分理處主任“被逼”攬儲
今年8月18日,記者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見到了高山的辯護律師那業林。這位從事了30年法律工作的老律師向記者介紹了當年轟動全國的“高山案”的最新進展。
“檢察院的起訴書上指控高山的是挪用公款罪,連受賄的問題都沒有。” 據那業林介紹,高山所在的單位此前只是壹家銀行的壹個小小的分理處,2000年高山被任命為那家分理處的主任。當時上級銀行給分理處定的攬儲任務非常重,高山最初擔任該分理處主任時,那個只有伍六個工作人員的分理處常常因為攬儲任務完不成而只能發放60%的工資。
“正是這種巨大的壓力,才使得高山結識了李氏兄弟,也正是李氏兄弟最終把高山帶上了逃亡的道路。”那業林律師說。
那業林律師所說的李氏兄弟是壹對朝鮮族的商人,哥哥叫李東哲,弟弟叫李東虎。這兩兄弟在哈爾濱投資了包括地產、汽車在內的多宗產業,兩兄弟在哈爾濱的人脈非常廣。
由於這兩兄弟所開設的公司屬於私營企業,所以在銀行貸款方面往往會受到多種限制,因此他們迫切需要結識壹位銀行方面的領導,而就在此時,有人牽線搭橋讓他們結識了高山。
根據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所查明的情況顯示,“被告人李東哲經人介紹與高山結識,贰人預謀采用不法手段攬儲,為高山任職的金融機構存入大量資金,由高山、李東哲、李東虎等人采用偷換存款企業預留印鑒卡、偽造存款企業轉賬支票等手段將銀行的巨款轉出,交給李東哲、李東虎。”
壹方面,攬儲壓力巨大的高山利用李氏兄弟的人脈可以成功地拉來巨額的存款;另壹方面,李氏兄弟則可以從銀行得到巨額的資金。就在這壹存壹出中,高山和李氏兄弟都得到了各自所需的利益。
“大客戶”存款 獲數百萬回扣
根據檢察機關指控,從2000年至2004年間,李東哲、高山以幫助高山拉存款提升業績等名義,采取行賄、為存款企業提供贊助、額外支付存款好處費等非法手段,先後將東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北高速”)、黑龍江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哈爾濱市電信公司、哈爾濱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等26家單位攬儲到高山所任職的分理處存款。
作為回報,每當有這種大型企業被拉到分理處存款時,李東哲都會給企業的領導人或是主管財務的人員巨額的回扣。
就在“高山案”案發後,作為存款大戶的東北高速的董事長張曉光被辦案人員帶走。很快張曉光就供述了李東哲分多次向其行賄700萬的受賄事實,而李東哲行賄張曉光的原因就是其力主將東北高速的巨款存進了高山所在的銀行。
因同樣原因被抓獲的還有哈爾濱電信公司的財務部經理趙雲立。因為趙雲立將巨額公款存入了高山所在的分理處,李東哲先後多次給了趙雲立40萬美元。
偽造印章 非法轉出28.9億元
高額的存款壹筆筆地被拉進了高山所在的銀行,李東哲履行了他的承諾,那麼高山又是怎麼幫助李氏兄弟把錢從銀行轉出的呢?
根據銀行的規定,企業在銀行開設賬戶的同時,要把企業的財務專用章和領導的個人名章蓋在壹份印鑒卡上,印鑒卡預留給銀行。當企業要用支票提取現金或是轉賬時,銀行會核對印鑒卡上的企業財務章和名章是否與支票上的相同。高山和李氏兄弟就是瞧准了這個環節,開始在印鑒卡上做起了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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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18日,記者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見到了高山的辯護律師那業林。這位從事了30年法律工作的老律師向記者介紹了當年轟動全國的“高山案”的最新進展。
“檢察院的起訴書上指控高山的是挪用公款罪,連受賄的問題都沒有。” 據那業林介紹,高山所在的單位此前只是壹家銀行的壹個小小的分理處,2000年高山被任命為那家分理處的主任。當時上級銀行給分理處定的攬儲任務非常重,高山最初擔任該分理處主任時,那個只有伍六個工作人員的分理處常常因為攬儲任務完不成而只能發放60%的工資。
“正是這種巨大的壓力,才使得高山結識了李氏兄弟,也正是李氏兄弟最終把高山帶上了逃亡的道路。”那業林律師說。
那業林律師所說的李氏兄弟是壹對朝鮮族的商人,哥哥叫李東哲,弟弟叫李東虎。這兩兄弟在哈爾濱投資了包括地產、汽車在內的多宗產業,兩兄弟在哈爾濱的人脈非常廣。
由於這兩兄弟所開設的公司屬於私營企業,所以在銀行貸款方面往往會受到多種限制,因此他們迫切需要結識壹位銀行方面的領導,而就在此時,有人牽線搭橋讓他們結識了高山。
根據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所查明的情況顯示,“被告人李東哲經人介紹與高山結識,贰人預謀采用不法手段攬儲,為高山任職的金融機構存入大量資金,由高山、李東哲、李東虎等人采用偷換存款企業預留印鑒卡、偽造存款企業轉賬支票等手段將銀行的巨款轉出,交給李東哲、李東虎。”
壹方面,攬儲壓力巨大的高山利用李氏兄弟的人脈可以成功地拉來巨額的存款;另壹方面,李氏兄弟則可以從銀行得到巨額的資金。就在這壹存壹出中,高山和李氏兄弟都得到了各自所需的利益。
“大客戶”存款 獲數百萬回扣
根據檢察機關指控,從2000年至2004年間,李東哲、高山以幫助高山拉存款提升業績等名義,采取行賄、為存款企業提供贊助、額外支付存款好處費等非法手段,先後將東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北高速”)、黑龍江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哈爾濱市電信公司、哈爾濱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等26家單位攬儲到高山所任職的分理處存款。
作為回報,每當有這種大型企業被拉到分理處存款時,李東哲都會給企業的領導人或是主管財務的人員巨額的回扣。
就在“高山案”案發後,作為存款大戶的東北高速的董事長張曉光被辦案人員帶走。很快張曉光就供述了李東哲分多次向其行賄700萬的受賄事實,而李東哲行賄張曉光的原因就是其力主將東北高速的巨款存進了高山所在的銀行。
因同樣原因被抓獲的還有哈爾濱電信公司的財務部經理趙雲立。因為趙雲立將巨額公款存入了高山所在的分理處,李東哲先後多次給了趙雲立4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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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額的存款壹筆筆地被拉進了高山所在的銀行,李東哲履行了他的承諾,那麼高山又是怎麼幫助李氏兄弟把錢從銀行轉出的呢?
根據銀行的規定,企業在銀行開設賬戶的同時,要把企業的財務專用章和領導的個人名章蓋在壹份印鑒卡上,印鑒卡預留給銀行。當企業要用支票提取現金或是轉賬時,銀行會核對印鑒卡上的企業財務章和名章是否與支票上的相同。高山和李氏兄弟就是瞧准了這個環節,開始在印鑒卡上做起了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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