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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子女購屋 先留壹手防止人財兩失 | 溫哥華教育中心
   

[蘇嫻雅專欄] 為子女購屋 先留壹手防止人財兩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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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年前,女兒決定與交往六年的男友結婚, 當父母的大方地將位於溫哥華東區壹幢獨立屋,轉到女兒名下, 做為賀禮。兩老還遷居到壹戶贰房的小公寓,讓女兒、女婿能夠有“ 兩人生活”。

誰知道,多年的感情不敵叁年的朝夕相處,女兒上個月與夫婿離婚, 現在連房子都沒得住。“房子是我們買的,憑什麼我女兒被趕出去? ”老夫婦憤憤不平,卻不知如何是好。

他們的困境來自於沒有“留壹手”,搞到最後女兒被掃地出門, 人財兩失。依據加拿大的法律,夫妻財產是共有的, 當老夫婦把房子送給女兒時,女婿已自然擁有壹半。 這個女婿聰明絕頂,他立即以投資為由,拿房子去銀行抵押貸款, 接著又去私人貸款,價值120萬左右的房子,貸款額竟然到達10 0萬。

簽字離婚後,房子必須拍賣,錢壹人壹半。獨立屋賣了117萬, 扣掉銷售費用,償還貸款,只剩下12萬,女兒分到6
"Times New Roman"">萬,
還要付律師費,等於淨身出戶,損失慘重。

“那是用我的退休金買的房子,就這麼便宜了那個人, 以前看他忠厚老實,沒想到他只用了叁年,就拿到我所有的積蓄。 不甘心啊!”老丈人壹想到就有氣。

不管女婿看起來多麼忠厚老實,女兒多麼貼心孝順, 當父母的除非家財萬貫,不在乎多給他們房子。否則, 最好辦個登記,把自己設定為房子的貸款人。也就是說, 在過戶時把自己的名字加在Title上,將來房子變賣時, 必須先償還這筆錢。

如果老夫妻懂得這麼做,先設定個110萬在自己名字下, 就算女兒女婿離婚,必須變賣房子,他們會先拿到110萬。 通常在這種情況下,房子也不必賣了,女婿可能拿個幾萬塊, 自己走人。

就這麼小小壹個動作,結果就有天壤之別。現在很多律師或公證人, 都很會辦理設定抵押給父母之事,壹點也不難做到, 只是很多人忽略了。

[物價飛漲的時候 這樣省錢購物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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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見

    當前評論
    評論10 游客 [順.幹.傳.求] 2013-07-09 17:56
    有可能女婿的投資虧光了,女婿父母的投資賺了同樣的數目
    評論9 alex22街 2013-07-04 23:20
    你也留壹手,我也留壹手。還讓你個律師撈走壹筆。 幹脆睡睡得了,還結婚多費事。
    評論8 游客 [食.甲.秋.止] 2013-07-04 12:26
    房子如果只在女兒名下,就不會有這麼多麻煩。就算離婚,女婿也只能分得增值的那部分的壹半。
    評論7 chinada 2013-07-04 12:13
    3樓說得對。估計這篇是律師的廣告軟文。
    評論6 游客 [凡.香.下.能] 2013-07-03 19:27
    bullshit, unless the girl's lawyer is an idiot, or she didn't get her own lawyer,
    評論5 游客 [取.拾.業.故] 2013-07-03 18:51
    杜撰!肆月壹日實施的新家庭法不是這樣處理的
    評論4 游客 [舅.專.虞.帷] 2013-07-03 16:39
    寧願相信世界上好人多
    評論3 游客 [赤.百.通.篇] 2013-07-03 16:25
    It just tells half of the story ! or it's completly 杜撰!! Where is the 貸款 then? Unless it's completely gone, they can still share 50% of it ! What if the husband has good investment return? The daughter shares the capital gain as well.
    評論2 游客 [植.昔.上.義] 2013-07-03 15:45
    謝謝分享,非常重要的信息
    評論1 游客 [舅.專.虞.帷] 2013-07-03 15:41
    小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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