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粵明] 潘粵明訴董潔經紀人:公開道歉15天
因董潔經紀人任佳鶯微博指責潘粵明“嗜賭”“欠債”,《申江服務導報》對此予以報道,去年11月,著名演員潘粵明以名譽侵權為由將任佳鶯和上海申江服務導報社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因認為朝陽法院無管轄權,申江服務導報提出管轄異議,5月8日上午,朝陽法院經審查,裁定駁回了申江服務導報的管轄異議。

法院向申江服務導報送達起訴書後,該報向法院遞交了管轄異議申請,認為雖然司法解釋規定名譽權案件受侵權者的住所地可以認定為侵權結果發生地,但該規定主要是考慮到受侵權者在其住所地名譽損害比較嚴重,對其工作、生活和精神造成較大影響。但是針對該案,因《申江服務導報》主要面向江浙滬等華東地區發行,報紙在當地發行量較大、讀者眾多,故潘粵明住所地不應認定為侵權結果發生地。該報社申請朝陽法院將此案移送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審理。
5月8日上午,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公開開庭對該案管轄異議進行了審理,雙方代理律師到庭參加了庭審,潘粵明和任佳鶯本人均未出庭。法院經審查當庭作出裁定,駁回了申江服務導報的管轄權異議。朝陽法院認為,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名譽權案件受侵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住所地,可以認定為侵權結果發生地。潘粵明提交了真實有效的證明,證明北京市朝陽區為其住所地,故朝陽法院對該案享有管轄權。
案情回放
潘粵明訴稱,任佳鶯於2012年10月20日通過新浪微博,以“董潔工作室團隊”的名義發布“聲明”。“聲明”中對他以第贰人稱“你”特指,聲稱他故意散布關於董潔的傳聞並橫加指責,找記者跟蹤董潔,“嗜賭”、“粗暴”、“欠債”等等。還對其使用謾罵性、侮辱性言語。
潘粵明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任佳鶯停止侵害行為、刪除在新浪微博及相關網站上侵害其名譽權的內容,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判令上海申江服務導報社停止侵害行為、在其出版的《申江服務導報》上公開澄清事實,消除影響;判令雙方在網絡媒體和《新京報》《新民晚報》等報紙媒體上連續拾伍天向原告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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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向申江服務導報送達起訴書後,該報向法院遞交了管轄異議申請,認為雖然司法解釋規定名譽權案件受侵權者的住所地可以認定為侵權結果發生地,但該規定主要是考慮到受侵權者在其住所地名譽損害比較嚴重,對其工作、生活和精神造成較大影響。但是針對該案,因《申江服務導報》主要面向江浙滬等華東地區發行,報紙在當地發行量較大、讀者眾多,故潘粵明住所地不應認定為侵權結果發生地。該報社申請朝陽法院將此案移送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審理。
5月8日上午,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公開開庭對該案管轄異議進行了審理,雙方代理律師到庭參加了庭審,潘粵明和任佳鶯本人均未出庭。法院經審查當庭作出裁定,駁回了申江服務導報的管轄權異議。朝陽法院認為,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名譽權案件受侵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住所地,可以認定為侵權結果發生地。潘粵明提交了真實有效的證明,證明北京市朝陽區為其住所地,故朝陽法院對該案享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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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粵明訴稱,任佳鶯於2012年10月20日通過新浪微博,以“董潔工作室團隊”的名義發布“聲明”。“聲明”中對他以第贰人稱“你”特指,聲稱他故意散布關於董潔的傳聞並橫加指責,找記者跟蹤董潔,“嗜賭”、“粗暴”、“欠債”等等。還對其使用謾罵性、侮辱性言語。
潘粵明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任佳鶯停止侵害行為、刪除在新浪微博及相關網站上侵害其名譽權的內容,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判令上海申江服務導報社停止侵害行為、在其出版的《申江服務導報》上公開澄清事實,消除影響;判令雙方在網絡媒體和《新京報》《新民晚報》等報紙媒體上連續拾伍天向原告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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