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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莊案全程揭密:王立軍要殺壹儆百 | 溫哥華教育中心
   

[王立軍事件] 李莊案全程揭密:王立軍要殺壹儆百

2010年1月8日,李莊被壹審宣判有期徒刑2年6個月。李莊不服,提出上訴,堅稱自己無罪。2010年1月15日,李莊的辯護人再次到看守所會見他,他依舊表示自己無罪。


爭鋒並未結束。

2010年1月5日,法庭的書記員將1月8日開庭傳票送至李莊。

再度開庭時,審判長剛壹敲法槌,李莊舉手說,“今天開庭非法。法律規定開庭的傳票要在開庭叁日前而不是前叁日送達。”審判長則說,今天不開庭,是宣判。李莊馬上反駁:宣判?那也是開庭的組成部分。

2010年1月8日,壹審判決李莊有期徒刑2年6個月。李莊不服,提出上訴,堅稱自己無罪。

頗有意思的是,身陷囹圄之時,審訊之外,李莊受到不少有意無意的關照。

庭審之時,幹警都提前問李律師中午想吃點什麼,法院則盡量滿足他的要求。

高牆之內,李莊多次吃到幹警們偷偷帶給他的各類食品。

認罪與藏頭詩

2010年1月8日,壹審判決宣判,審判長當庭問李莊是否上訴,李莊大喊:即便我不上訴,中國16萬律師(此為2009年的中國律師總人數的大致說法)也會為我上訴的。同時他告知法庭,你們第九天到看守所取我的上訴書,不要提前。回到看守所,李莊壹口氣寫了幾千字的上訴書,逐字逐句駁斥壹審判決,壹直寫到2月9日凌晨,全部寫好,但他並不提交。

1月17日,李莊案壹審審判長付鳴劍趕到看守所,索要李莊的上訴書,李莊回答,今天還不到期限的最後壹天,你們明天來吧。付鳴劍掏出兩盒重慶最好的天子香煙,征求了站在壹旁的看守所所長,說給李律師兩盒煙可以吧,所長說可以。付鳴劍對李莊說:你的案子,別說是我,就是我們院長也做不了主啊,我們也沒辦法。

“所長在旁邊對我講,你不夠意思,人家都給你煙了,天冷霧大,就別讓人家再跑壹趟了。”最後李莊還是提前壹天交了上訴書,李莊說,之所以故意拖延時間,是因為擔心上訴狀交上去,贰審可能隨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他當時內心期待,能拖壹天,就爭取壹天的時間,等待社會各界的救援。

李莊出獄後從法院內部獲得消息,當時贰審裁定文書20日就已經打印好了,21日蓋了章,23日要是不認罪的話裁定書隨時可能送達,結局就是服刑兩年半了。


作為壹個戰術設計,“認罪”的念頭這個時候在李莊腦子中萌生。李莊說如果不認罪,法庭隨時會下達“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這八個字的贰審裁決。他會因此失去和外面世界進壹步接觸的機會。1月22日下午李莊精心編寫了《悔過書》,每句話的第壹個字和最後壹個字正好組合為“被逼(比)認罪緩刑,出(礎)去堅決申(神)訴”。

李莊說,“17日下午我就開始考慮這個事,出去最要緊。但我必須留下點東西,不然認罪出去就說不清了。《刑事訴訟法》第肆拾六條是促使我認罪的法律條文,我准備以身試法。”

1月23日壹早李莊按鈴,告訴看守所,要認罪了。郭維國當天下午就來了。

“我說,郭局,咱們還是恢復到原來的談判。郭維國說,和原來不壹樣了,原來認個錯就可以了,現在你壹審已經判決有罪了。”

我把《悔過書》交給他,他說要改成《悔罪書》。第壹條我原來寫的是“被限制人身自由後”,他認為感覺像是非法拘禁,要改為“被刑拘逮捕後”。“這些我都同意,只要第壹個字和最後壹個字不改,你讓我寫殺人強奸放火都可以”。

李莊說,郭維國也很高興,兩個人忙活半天,改了好多遍,等改完已經是半夜12點多了。“他把改好的《悔罪書》裝在口袋裡,我說回家過年,郭維國改口了,說哎呀,還得和法院商量。我說保外就醫、緩刑啥的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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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見

    當前評論
    評論5 旁觀者 2012-12-21 12:46
    律師當然是要收錢的,但是律師制度能夠制衡法院和警察的專權,這是法制社會已經證明有效的。重慶檢察機構的正確做法應該是和李莊在法庭上見,辨明是非, 而不是將他抓起來。重慶的做法是完全不可接受的。
    評論4 旁觀者 2012-12-21 12:41
    中國大陸的法制意識還是太差,還是搞逼、供、信這壹套。警察不依法辦案,法院不依法獨立判案。壹個地方黨委可以搞定壹切。這個體制不改,單靠換領導人是不可靠的。文革過去幾拾年了,不還是搞刑訊逼供這壹套嗎?不尊重疑犯的訴訟權力,不尊重律師制度,何時才能做到真正的法制呀?可歎。
    評論3 游客 [黍.者.西.禮] 2012-12-21 11:57
    流氓遇上土匪的故事。李莊為了錢與名利用法律擦邊球為黑社會開脫罪責,王立軍打黑無顧法律程序,不過打的還是萬惡的黑,李莊玩的法律把戲,在君子面前當然有效,在土匪面前無效。
    評論2 游客 [有.專.魏.帷] 2012-12-21 10:56
    李不是什麼好鳥
    評論1 飛天2012 2012-12-21 10:54
    不敢想象若薄不後得了天下,中國會變成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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