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軍事件] 李莊案全程揭密:王立軍要殺壹儆百
申請被駁回之後,李莊則以之前商定的“壹言不發”策略對待,此後面對公訴人接贰連叁的問題,均以沉默應對。
法庭陷入僵局。審判長要求書記員記錄在案,並要求公訴人繼續發問。
“當時我心想,如果這樣,他們只要走完程序就可以判決。”李莊感覺,自己犯了壹個重大的錯誤:在看守所時已經將“壹言不發”的庭審策略透露給了監管幹警,從庭審局勢看來,是泄密了。
30日上午11時40分,李莊打破沉默,“我保留我的權利,但我們不能浪費司法資源,請公訴人重新提問。”
下午兩點休庭午餐後,叁點繼續開庭。由於沒有證人到場,在幾組證人證言出示後的“質證”過程中,控方與辯方的火藥味漸濃。李莊及其兩名辯護律師提示法庭應當出示證詞、應當審查證詞的合法性。
公訴人宣讀完涉案律師馬曉軍證詞,辯護律師陳有西當即表示從未看過,要求當庭出示。依據2012年全國人大修改前的《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伍拾柒條規定,對未到庭的證人的證言筆錄、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和其他作為證據的文書,應當庭宣讀。
李莊插話稱,“你不出示,我怎麼知道是你自己編的,還是按上面念的?”他戲稱公訴人在看《大眾電影》。李莊也裝模作樣從口袋裡掏出壹張紙:“我也宣讀壹份文件:最高人民法院通知,立即釋放李莊,你想看嗎?我不給你!”旁聽席哄堂大笑,此舉遭審判長付鳴劍訓斥。
付鳴劍在與審判員商議後,要求公訴方將材料交由法警,送給李莊和辯護律師查看。李莊逐字查看證詞,審判長催其只看重點,李莊回應:“證詞很多,有13頁,公訴人完全是斷章取義。”
當公訴人宣讀完吳家友的證言後,高子程、李莊再次提出要查看。審判長當庭駁回。
李莊認為,李莊案的核心問題是龔剛模有無遭受刑訊逼供。
庭審中,高子程反復提出來,法院應當盡快審結龔剛模案,因為李莊的行為是否構成辯護人偽造證據、妨礙作證罪,須以龔剛模案的終審判決結果為前提。但對龔剛模做傷情鑒定的申請在30日上午的庭審中被駁回。而龔剛模案在重慶市壹中院的開庭也要等到伍日之後的2010年1月5日。
壹個明顯的漏洞是,龔剛模在2009年12月10日舉報了李莊,當天的詢問筆錄時間是凌晨5點10分,此時龔剛模壹案已經進入審判階段。辯護律師質疑,警方既然已偵查完畢,為何還在提訊龔剛模?
李莊案壹審也爆出了後來引發持續爭議的壹些話題。庭審進行到12月31日凌晨1點時,公訴人幺玲在最後陳述時說:“李莊這樣壹個人,到重慶來,以辦案為名,住著六柒千元壹天的套房,享受著免費嫖宿……”法庭嘩然。
李莊立即當庭抗議:“我嫖宿了誰?你認識嗎?是你的同學還是你的親屬,你把名字說出來。”旁聽席又是壹片嘩然。審判長予以制止。李莊繼續抗議:“她誹謗我。”
陳有西也抗議:法律審判輸了,現在又搞道德審判。這與今天的案子有關嗎?
在被告人最後陳述中,李莊稱“我願意用自己的人身自由為代價,來推動中國的民主與法治向前邁進壹步,哪怕是極其微小的壹步,足矣。”李莊朝審判長伸出右手小拇指。
而在後來2010年5月底突然送進監獄的《人民日報》上,李莊看到了《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幹問題的規定》出台的報道,他認為這正是李莊案帶來的進步。
2009年12月31日凌晨1點05分,審判長宣布休庭,長達16小時的法庭爭鋒到此結束,但沒有當庭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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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陷入僵局。審判長要求書記員記錄在案,並要求公訴人繼續發問。
“當時我心想,如果這樣,他們只要走完程序就可以判決。”李莊感覺,自己犯了壹個重大的錯誤:在看守所時已經將“壹言不發”的庭審策略透露給了監管幹警,從庭審局勢看來,是泄密了。
30日上午11時40分,李莊打破沉默,“我保留我的權利,但我們不能浪費司法資源,請公訴人重新提問。”
下午兩點休庭午餐後,叁點繼續開庭。由於沒有證人到場,在幾組證人證言出示後的“質證”過程中,控方與辯方的火藥味漸濃。李莊及其兩名辯護律師提示法庭應當出示證詞、應當審查證詞的合法性。
公訴人宣讀完涉案律師馬曉軍證詞,辯護律師陳有西當即表示從未看過,要求當庭出示。依據2012年全國人大修改前的《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伍拾柒條規定,對未到庭的證人的證言筆錄、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和其他作為證據的文書,應當庭宣讀。
李莊插話稱,“你不出示,我怎麼知道是你自己編的,還是按上面念的?”他戲稱公訴人在看《大眾電影》。李莊也裝模作樣從口袋裡掏出壹張紙:“我也宣讀壹份文件:最高人民法院通知,立即釋放李莊,你想看嗎?我不給你!”旁聽席哄堂大笑,此舉遭審判長付鳴劍訓斥。
付鳴劍在與審判員商議後,要求公訴方將材料交由法警,送給李莊和辯護律師查看。李莊逐字查看證詞,審判長催其只看重點,李莊回應:“證詞很多,有13頁,公訴人完全是斷章取義。”
當公訴人宣讀完吳家友的證言後,高子程、李莊再次提出要查看。審判長當庭駁回。
李莊認為,李莊案的核心問題是龔剛模有無遭受刑訊逼供。
庭審中,高子程反復提出來,法院應當盡快審結龔剛模案,因為李莊的行為是否構成辯護人偽造證據、妨礙作證罪,須以龔剛模案的終審判決結果為前提。但對龔剛模做傷情鑒定的申請在30日上午的庭審中被駁回。而龔剛模案在重慶市壹中院的開庭也要等到伍日之後的2010年1月5日。
壹個明顯的漏洞是,龔剛模在2009年12月10日舉報了李莊,當天的詢問筆錄時間是凌晨5點10分,此時龔剛模壹案已經進入審判階段。辯護律師質疑,警方既然已偵查完畢,為何還在提訊龔剛模?
李莊案壹審也爆出了後來引發持續爭議的壹些話題。庭審進行到12月31日凌晨1點時,公訴人幺玲在最後陳述時說:“李莊這樣壹個人,到重慶來,以辦案為名,住著六柒千元壹天的套房,享受著免費嫖宿……”法庭嘩然。
李莊立即當庭抗議:“我嫖宿了誰?你認識嗎?是你的同學還是你的親屬,你把名字說出來。”旁聽席又是壹片嘩然。審判長予以制止。李莊繼續抗議:“她誹謗我。”
陳有西也抗議:法律審判輸了,現在又搞道德審判。這與今天的案子有關嗎?
在被告人最後陳述中,李莊稱“我願意用自己的人身自由為代價,來推動中國的民主與法治向前邁進壹步,哪怕是極其微小的壹步,足矣。”李莊朝審判長伸出右手小拇指。
而在後來2010年5月底突然送進監獄的《人民日報》上,李莊看到了《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幹問題的規定》出台的報道,他認為這正是李莊案帶來的進步。
2009年12月31日凌晨1點05分,審判長宣布休庭,長達16小時的法庭爭鋒到此結束,但沒有當庭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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