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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後捅死傷者的大學生:就是壹念之差 | 溫哥華教育中心
   

撞人後捅死傷者的大學生:就是壹念之差

據西安市檢察院辦案檢察官介紹,根據審查情況,藥家鑫撞人後,確實想駕車逃逸,但發現被害人側躺在地上,會發現他的車牌號碼,害怕引起麻煩,隨後下車用隨身攜帶的尖刀對張某連捅數刀,致其當場死亡……


受害者丈夫說——

不接受道歉 不能讓妻子死得沒有尊嚴

昨晚,記者撥通受害人張妙的丈夫王輝的手機號碼,王輝說,作為痛失妻子的他來講,藥家鑫的悔過,以及藥家鑫父母的道歉,他壹概不接受。包括藥家鑫父母主動提出的民事賠償協議的意向,他也不接受。

電話裡的王輝顯得有些激動。

“藥家鑫父母的行為讓我很心寒,出事後,我們甚至主動通過警方,想和對方協商解決此事,但得到的答復是:按程序走,那現在就按程序走。”王輝說,“作為受害人的丈夫,我將來養育兒子的確需要很多錢,但是,我不能讓妻子死得沒有尊嚴,我要求法院公正公平,依法審判藥家鑫!”

律師說法

受害方:藥家鑫行為不構成自首

對於藥家鑫父母在致歉信裡提到的,“得知兒子的行為後,我們在震驚之余,送兒子投案自首”的情節,今日凌晨零時許,受害方代理律師許濤認為:藥家鑫不具有自首情節。

事發後,警方到現場作了勘察,發現了藥家鑫的犯罪事實,並予以立案;此外,警方在案件偵破過程中將雪佛蘭科魯茲車主列為重大作案嫌疑。更重要的是,2010年10月22日下午,藥家鑫已被拘傳到公安機關並進行了訊問。2010年10月23日,其父母再次帶他到專案組後,經進壹步審查,藥家鑫這才交代了自己於2010年10月20日晚殺人的犯罪事實。以上事實證明,藥家鑫的行為不構成投案自首。

辯護方:雙方曾溝通賠償數額

根據藥家鑫的交代,因為其女朋友在西安某高校長安校區上學,他基本天天晚上接送女友,就買了壹把刀裝在身上防身。他的車號陝A419NO的意思是,其女友出生於4月19日,當時女友提出分手,他不願意,所以在車牌上顯示為“NO”。

藥家鑫的代理律師路剛稱,藥家鑫父母壹直想去探望受害者家屬,但迫於外界壓力太大,因此這壹探望計劃,至今沒有兌現。


他曾經和受害方代理律師許濤見過面,雙方就民事賠償數額進行了溝通,後來因索賠依據未出具而致協談擱淺。他將根據受害方向司法機關提供的索賠數額以及民事訴訟狀,盡力促成賠償問題。

■案件回顧

2010年10月20日23時許,西安音樂學院鋼琴系大叁學生21歲的藥家鑫,駕車從西安外國語學院長安校區返回西安,行至西北大學長安校區西圍牆外時,撞上前方同向騎電動車的被害人張某,藥家鑫下車查看,發現張某倒地呻吟,因怕張某看到其車牌號,以後找麻煩,遂上前對倒地的被害人張某連捅數刀,致張某當場死亡。殺人後,藥家鑫駕車逃離現場,當車行至翰林路郭南村口時再次將兩行人撞傷,後交管部門將肇事車輛暫扣待處理。

■鏈接

故意殺人罪量刑標准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我國刑法第贰百叁拾贰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拾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叁年以上拾年以下有期徒刑。什麼屬於情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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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見

    當前評論
    #79133 游客 [六.所.晉.命] 2011-01-16 14:15
    畸形社會
    #79015 游客 [所.冬.柒.奧] 2011-01-15 10:59
    樓上的,你們都可以當法官了。
    #79013 游客 [講.不.魏.讀] 2011-01-15 10:42
    人渣。
    #79011 游客 [翁.不.說.經] 2011-01-15 10:14
    撞人是事故, 但用尖刀捅死張妙 就是故意殺人 。而且他為何隨身帶著尖刀呢?
    #78983 游客 [朋.甲.東.止] 2011-01-14 23:24
    真是人渣,直接槍斃。還寫什麼悔過書,無恥,自殺的了。
    #78981 游客 [所.冬.柒.奧] 2011-01-14 23:21
    78975, 那你買過人壽保險嗎?保險公司會給你的命定個價的。不同的人價錢不壹樣。
    #78975 游客 [次.此.拾.射] 2011-01-14 23:10
    仗著老子又錢,知法犯法,性質惡劣,給再多的錢,能彌補受害者家屬的痛苦嗎?!槍斃他,至少判死刑,來彌補受害者的痛苦。
    #78974 游客 [次.此.拾.射] 2011-01-14 23:07
    藥家鑫性質惡劣,應該槍斃!
    #78959 游客 [濟.昔.國.義] 2011-01-14 21:18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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