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国时评: 说一说赖昌星的"变"与"不变"
赖昌星又变口风了:在最新的访谈中,他表示“反悔”此前所说的“愿意回去”的话,且为近来传言“不再出自传”“辟谣”,表示要“重新着手准备、尽快安排出版”。
自加中领导人互访,两国关系回暖,尤其两国政府开始就逃犯遣返、赃款比例分成,甚至双边引渡协定密集展开磋商后,一些人曾乐观预期,赖昌星回国有望。而赖昌星在近年转趋低调,妻儿回归、自传延期,自己始而宣称“愿意考虑自愿遣返”、“相信中国政府”、“乐见加中关系改善”,继而闭门不出,杜口不言,一切出面都交给律师打理,更让人觉得,两国政府间关系的改善,对解决赖昌星问题有积极促进作用。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加拿大是个三权分立的宪政国家,政府与政府间关系的亲疏向背,对司法层面的问题并无直接影响。赖昌星之所以长期滞留加拿大无法遣返,并非由于加中两国间没有双边引渡协定,更不是由于两国政治体制不同,事实上和加拿大早已签署引渡协定的泰国,与加拿大同为北约盟国的德国,其潜逃到加拿大的重罪嫌犯,一旦进入司法怪圈,同样要画上几十年才能解套,没有理由认为中国和加拿大签署双边引渡协定后,赖昌星就可以成为一个特例。
赖昌星在加拿大并非刑事嫌犯,他被加拿大联邦边境服务局提请遣返,理由是居留逾期,难民申请被拒,而遣返搁置的理由,则是遣返安全评估存在争议,被赖昌星的律师导入漫长的诉讼怪圈,作为加拿大联邦政府的层面而言,他们其实一直希望遣返赖昌星,始而试图从拘留逾期入手,继而不断让大员放话,希望赖昌星自动回国。但在加拿大,行政机关绝不可能试图干预司法,这是个事关宪政基础的原则问题,任何一个头脑清醒的政客,都不会拿这一问题开玩笑。很显然,即使在加中关系不佳的时候,加拿大政府也同样希望赖昌星回国,但不论那时还是现在,他们都不可能强行越过司法程序,把赖昌星强行送回中国去。
由此可知,加中关系固然暖化,但赖昌星的处境并没有本质改变,他回国与否,一看他自己的意愿,二看他的钱包够不够继续支付高额律师费,就这一点,中国国内的朋友未必理解,但加拿大本地的华人朋友理应心知肚明。
由此就不难理解赖昌星的多变了:对于他而言,远离故土,亲朋星散,这些都固然令他伤感,但行走江湖这么多年,有一点他是明白的,即加拿大虽非天堂,但回到中国则终难摆脱“牢底坐穿”的宿命,他闪烁其词,欲言又止,时而说归,时而谈留,一会儿示好,一会儿骂人,万变不离其宗,目的就是让自己活下去,且活得尽量自由一些、滋润一些。
明白这一点就该明白,他绝不可能自动申请回国,因为第一,他的钱并没有花光,马塔斯还会为他奔走;第二,正如他此前含糊透露,他接受刑事处罚的底线不过是“坐几年牢,罚一点款”,且声称“对专案组和基层不信任”,言下之意,要最高层的免死牌,而这是有关方面不能给(事实上也不敢给)的,对此他也心知肚明,正因如此,他才敢于不断改口,无非是怎样对自己有利,就说怎样的话。
赖昌星所最紧张的,是财源枯竭,因此对于任何可能危及其银行户口、秘密资金等的人或动作,他总是疑神疑鬼,精神过敏。明白他最怕什么,就该明白解决问题的关键何在:尽快达成赃款处理的原则协议,才是釜底抽薪的良策。
说老实话,对赖昌星能否遣返,笔者是不抱乐观的,这不仅因为司法怪圈,更因为赖已是“成名人物”,即使一文不名,其名头也会吸引一些律师和其它团体无偿、甚至倒贴冒险,为自己做一次活广告宣传,对于加中关系而言,千万个贪官、贪腐分子在加拿大滞留不归、逍遥法外,是远比一个赖昌星滞留更严重的问题,釜底抽薪即使对赖昌星案帮助有限,只要能从整体上有利于改变加拿大“中国贪官天堂”的面貌,也是足以令人欣慰的大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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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加中领导人互访,两国关系回暖,尤其两国政府开始就逃犯遣返、赃款比例分成,甚至双边引渡协定密集展开磋商后,一些人曾乐观预期,赖昌星回国有望。而赖昌星在近年转趋低调,妻儿回归、自传延期,自己始而宣称“愿意考虑自愿遣返”、“相信中国政府”、“乐见加中关系改善”,继而闭门不出,杜口不言,一切出面都交给律师打理,更让人觉得,两国政府间关系的改善,对解决赖昌星问题有积极促进作用。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加拿大是个三权分立的宪政国家,政府与政府间关系的亲疏向背,对司法层面的问题并无直接影响。赖昌星之所以长期滞留加拿大无法遣返,并非由于加中两国间没有双边引渡协定,更不是由于两国政治体制不同,事实上和加拿大早已签署引渡协定的泰国,与加拿大同为北约盟国的德国,其潜逃到加拿大的重罪嫌犯,一旦进入司法怪圈,同样要画上几十年才能解套,没有理由认为中国和加拿大签署双边引渡协定后,赖昌星就可以成为一个特例。
赖昌星在加拿大并非刑事嫌犯,他被加拿大联邦边境服务局提请遣返,理由是居留逾期,难民申请被拒,而遣返搁置的理由,则是遣返安全评估存在争议,被赖昌星的律师导入漫长的诉讼怪圈,作为加拿大联邦政府的层面而言,他们其实一直希望遣返赖昌星,始而试图从拘留逾期入手,继而不断让大员放话,希望赖昌星自动回国。但在加拿大,行政机关绝不可能试图干预司法,这是个事关宪政基础的原则问题,任何一个头脑清醒的政客,都不会拿这一问题开玩笑。很显然,即使在加中关系不佳的时候,加拿大政府也同样希望赖昌星回国,但不论那时还是现在,他们都不可能强行越过司法程序,把赖昌星强行送回中国去。
由此可知,加中关系固然暖化,但赖昌星的处境并没有本质改变,他回国与否,一看他自己的意愿,二看他的钱包够不够继续支付高额律师费,就这一点,中国国内的朋友未必理解,但加拿大本地的华人朋友理应心知肚明。
由此就不难理解赖昌星的多变了:对于他而言,远离故土,亲朋星散,这些都固然令他伤感,但行走江湖这么多年,有一点他是明白的,即加拿大虽非天堂,但回到中国则终难摆脱“牢底坐穿”的宿命,他闪烁其词,欲言又止,时而说归,时而谈留,一会儿示好,一会儿骂人,万变不离其宗,目的就是让自己活下去,且活得尽量自由一些、滋润一些。
明白这一点就该明白,他绝不可能自动申请回国,因为第一,他的钱并没有花光,马塔斯还会为他奔走;第二,正如他此前含糊透露,他接受刑事处罚的底线不过是“坐几年牢,罚一点款”,且声称“对专案组和基层不信任”,言下之意,要最高层的免死牌,而这是有关方面不能给(事实上也不敢给)的,对此他也心知肚明,正因如此,他才敢于不断改口,无非是怎样对自己有利,就说怎样的话。
赖昌星所最紧张的,是财源枯竭,因此对于任何可能危及其银行户口、秘密资金等的人或动作,他总是疑神疑鬼,精神过敏。明白他最怕什么,就该明白解决问题的关键何在:尽快达成赃款处理的原则协议,才是釜底抽薪的良策。
说老实话,对赖昌星能否遣返,笔者是不抱乐观的,这不仅因为司法怪圈,更因为赖已是“成名人物”,即使一文不名,其名头也会吸引一些律师和其它团体无偿、甚至倒贴冒险,为自己做一次活广告宣传,对于加中关系而言,千万个贪官、贪腐分子在加拿大滞留不归、逍遥法外,是远比一个赖昌星滞留更严重的问题,釜底抽薪即使对赖昌星案帮助有限,只要能从整体上有利于改变加拿大“中国贪官天堂”的面貌,也是足以令人欣慰的大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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