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人害全縣買不了榴蓮,惡意"僅退款"如何根治
據央視報道,近日,湖南衡山縣人民法院審結壹起案件:當地壹男子用AI偽造榴蓮、車厘子等霉變圖片,以此4個月惡意“僅退款”100余筆,致使整個衡山縣被電商平台“拉黑”,當地居民網購榴蓮、車厘子,無商家願意發貨。法院最終以詐騙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5000元。
這早已不是惡意“僅退款”首次上新聞了。在此之前,河南壹榴蓮商家為壹筆僅190元的訂單,兩次驅車1600公裡赴山東取證,終於找到對方惡意“僅退款”的證據;新疆棉被廠女老板王秀芹,跨越3000多公裡追到河南,將惡意“僅退款”或改低價千余床棉被的買家送進拘留所;江蘇壹男子3年惡意“僅退款”2700余次,涉及900多家店鋪,被法院以破壞生產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僅退款”本是為生鮮、破損商品設立的便民售後通道,如今卻頻頻淪為少數人 “零元購”的牟利工具。如何遏制此類亂象?尋找答案不妨先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
平台是造成亂象的直接推手。近年來,電商平台競爭日趨激烈,搶入口、爭流量成為常態,“僅退款”就是爭奪流量的利器。雖然商家苦不堪言,但為了獲得線上生存機會,也不得不接受平台制定的游戲規則。
按理,做大流量對商家是好事,但問題出在,平台為了流量,天然地偏向買家,而把交易風險幾乎全部轉嫁給商家。這樣壹來,買家申請“僅退款”易,商家申訴、拒絕難。有的商家為了避險,只好采取全域“拉黑”的極端方式,衡山案例即屬此類。
在此機制下,技術還放大了危害。AI軟件幾分鍾就能生成仿真度極高的商品變質或損壞圖片,平台的自動審核工具,甚至人工客服都很難甄別。在個別地方,不法分子收購實名賬號、批量下單、集中退款,已經形成完整的灰色產業鏈。
那麼,惡意“僅退款”沒法根治了嗎?不是沒法,是各方願不願意真動手。
平台要擔主責。今年2月1日起施行的《網絡交易平台規則監督管理辦法》已明確,平台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商家開通“僅退款”等非必要增值服務,對此平台不能無動於衷。平台應升級風控措施,對異常訂單加強智能預警,對高風險訂單及時人工復核;應建立用戶信用評級和失信黑名單,把惡意退款者踢出“僅退款”白名單;還應打開雙向申訴通道,給商家對等的舉證維權空間。
商家要敢於且善於依法依規維權。要提高經營規范性,留存發貨視頻、物流憑證及與買家的溝通記錄,對可疑售後服務要求加強核驗。對於證據確鑿的惡意“僅退款”,堅決不予縱容。另外,對於被平台放行但被商家識別並阻止的惡意“僅退款”訂單,可以探索建立由平台對商家給予適當補償的規則。如能實現,應能倒逼平台加強審核之責。
監管乃至司法力量要跟上。市場監管部門已出台規定並部署整治行動,接下來要確保不是“壹陣風”,而是執行常態化嚴格監管,對風控失職、規則執行不力的平台依法處置。同時,各方要意識到,惡意“僅退款”並非普通的“薅羊毛”,而是涉嫌詐騙的違法行為。若符合特定條件,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實踐中已有不少案例支持這壹定性,公安、司法機關應適時推出典型案例,加強普法,震懾投機者。
消費者要守住底線。貪小便宜而失大德,損害的不只是某個商家,更是整個電商生態的信任根基。當信任被透支,商家被迫提價降質,最終買單的還是廣大消費者。哪怕沒到這壹步,也可能讓平台和商家被迫取消“僅退款”規則,到時候不僅禍及消費者,還損害全社會的效率。
“僅退款”本來是壹項好的商業服務創新,卻因惡意利用和管理疏失而令商家聞之色變。決不能任由惡意“僅退款”歪風愈演愈烈,保護商家也是保護電商生態的所有參與者。平台、商家、監管者都要行動起來,消費者更要守住誠信底線,從源頭避免這種既違背道德又觸犯法律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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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早已不是惡意“僅退款”首次上新聞了。在此之前,河南壹榴蓮商家為壹筆僅190元的訂單,兩次驅車1600公裡赴山東取證,終於找到對方惡意“僅退款”的證據;新疆棉被廠女老板王秀芹,跨越3000多公裡追到河南,將惡意“僅退款”或改低價千余床棉被的買家送進拘留所;江蘇壹男子3年惡意“僅退款”2700余次,涉及900多家店鋪,被法院以破壞生產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僅退款”本是為生鮮、破損商品設立的便民售後通道,如今卻頻頻淪為少數人 “零元購”的牟利工具。如何遏制此類亂象?尋找答案不妨先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
平台是造成亂象的直接推手。近年來,電商平台競爭日趨激烈,搶入口、爭流量成為常態,“僅退款”就是爭奪流量的利器。雖然商家苦不堪言,但為了獲得線上生存機會,也不得不接受平台制定的游戲規則。
按理,做大流量對商家是好事,但問題出在,平台為了流量,天然地偏向買家,而把交易風險幾乎全部轉嫁給商家。這樣壹來,買家申請“僅退款”易,商家申訴、拒絕難。有的商家為了避險,只好采取全域“拉黑”的極端方式,衡山案例即屬此類。
在此機制下,技術還放大了危害。AI軟件幾分鍾就能生成仿真度極高的商品變質或損壞圖片,平台的自動審核工具,甚至人工客服都很難甄別。在個別地方,不法分子收購實名賬號、批量下單、集中退款,已經形成完整的灰色產業鏈。
那麼,惡意“僅退款”沒法根治了嗎?不是沒法,是各方願不願意真動手。
平台要擔主責。今年2月1日起施行的《網絡交易平台規則監督管理辦法》已明確,平台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商家開通“僅退款”等非必要增值服務,對此平台不能無動於衷。平台應升級風控措施,對異常訂單加強智能預警,對高風險訂單及時人工復核;應建立用戶信用評級和失信黑名單,把惡意退款者踢出“僅退款”白名單;還應打開雙向申訴通道,給商家對等的舉證維權空間。
商家要敢於且善於依法依規維權。要提高經營規范性,留存發貨視頻、物流憑證及與買家的溝通記錄,對可疑售後服務要求加強核驗。對於證據確鑿的惡意“僅退款”,堅決不予縱容。另外,對於被平台放行但被商家識別並阻止的惡意“僅退款”訂單,可以探索建立由平台對商家給予適當補償的規則。如能實現,應能倒逼平台加強審核之責。
監管乃至司法力量要跟上。市場監管部門已出台規定並部署整治行動,接下來要確保不是“壹陣風”,而是執行常態化嚴格監管,對風控失職、規則執行不力的平台依法處置。同時,各方要意識到,惡意“僅退款”並非普通的“薅羊毛”,而是涉嫌詐騙的違法行為。若符合特定條件,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實踐中已有不少案例支持這壹定性,公安、司法機關應適時推出典型案例,加強普法,震懾投機者。
消費者要守住底線。貪小便宜而失大德,損害的不只是某個商家,更是整個電商生態的信任根基。當信任被透支,商家被迫提價降質,最終買單的還是廣大消費者。哪怕沒到這壹步,也可能讓平台和商家被迫取消“僅退款”規則,到時候不僅禍及消費者,還損害全社會的效率。
“僅退款”本來是壹項好的商業服務創新,卻因惡意利用和管理疏失而令商家聞之色變。決不能任由惡意“僅退款”歪風愈演愈烈,保護商家也是保護電商生態的所有參與者。平台、商家、監管者都要行動起來,消費者更要守住誠信底線,從源頭避免這種既違背道德又觸犯法律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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