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變天了:北京正式發文 20%稅收重錘落地
中國當局開始對個人設立的離岸信托實施更明確的稅收監管,長期被內地富裕家庭用於延遲納稅和財富傳承的安排,由此失去壹項重要稅務優勢。
中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7月24日發布規定,個人將股票、房地產及其他資產轉入離岸信托時,資產增值部分可能被視為應稅所得,按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離岸信托及其控制的境外實體此後產生的收入,也須按年度申報並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不再等到信托向受益人分配資金時才納稅。
新規立即生效。這是中國首次針對離岸信托的個人所得稅處理作出系統性官方說明,核心做法是穿透信托架構,直接識別並向信托設立人征稅。
過去,內地高淨值家庭經常把企業股份、上市公司股票、房地產和其他投資資產轉入香港、新加坡、開曼群島或英屬維爾京群島等地設立的信托,用於資產隔離、家族傳承和繼承安排。
由於信托在法律上持有資產,而收益又可能長期不向設立人或受益人分配,相關收入在中國稅務實踐中長期處於灰色地帶。
新規實施後,信托是否向個人實際分配收入,將不再成為決定納稅時間的主要條件。
只要離岸信托或其控制的公司取得投資收益,符合中國稅務居民身份的信托設立人原則上便需要按年度申報。
規定還加入較嚴格的反避稅條款。個人即使取得外國國籍或海外永久居留身份,只要主要經濟利益、家庭關系或生活重心仍在中國,仍可能被認定為中國稅務居民,並承擔境外信托資產和收入的申報納稅義務。
中國同時為歷史欠稅設置90天寬限期。納稅人補繳自2023年1月以來將資產轉入信托所涉及的稅款,以及2026年以前已經產生的信托收入稅款,可免繳逾期付款滯納金。
未在期限內處理的較大金額欠稅,可能面臨追繳、滯納金和罰款;被認定存在逃稅行為的,處罰可能進壹步加重。
此次調整並不意味著中國突然改變對境外收入征稅的整體方向。中國稅務部門近年來已經加強對居民境外投資、香港上市公司股權架構和跨境收益的追查。
不同之處在於,以往執法更多集中於企業架構、股權轉讓和稅收協定安排,新規則首次明確把個人和家族信托作為直接監管對象。
新規也可能對香港財富管理行業產生明顯影響。
波士頓咨詢集團公布的《2026年全球財富報告》顯示,2025年登記在香港管理的跨境財富達到2.95萬億美元,略高於瑞士的2.94萬億美元,香港首次成為全球最大的跨境財富管理中心。來自中國內地的資金,是香港離岸財富增長的主要來源之壹。
香港作為中國內地資金進入全球市場的重要門戶,銀行、信托公司、家族辦公室、律師事務所和稅務顧問都承接了大量內地客戶業務。
北京開始穿透離岸信托征稅後,客戶可能需要重新評估信托設立人身份、控制權安排、資產轉入成本、年度收入申報和歷史稅務風險。
離岸信托本身並未被禁止,也仍可用於資產保護、未成年人繼承、家族治理和跨代財富安排。
但單純依靠信托延遲繳稅,或者通過不分配收益來避免中國個人所得稅的做法,今後將更加困難。
從政策效果看,新規堵住的不只是壹個申報漏洞,而是長期存在於境內稅務居民與境外法律架構之間的時間差。對於仍在中國生活或保留主要經濟利益的富裕家庭而言,離岸信托今後更像是壹種財富管理和繼承工具,而不再是天然的稅收遞延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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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人說話啊,我想來說幾句
中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7月24日發布規定,個人將股票、房地產及其他資產轉入離岸信托時,資產增值部分可能被視為應稅所得,按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離岸信托及其控制的境外實體此後產生的收入,也須按年度申報並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不再等到信托向受益人分配資金時才納稅。
新規立即生效。這是中國首次針對離岸信托的個人所得稅處理作出系統性官方說明,核心做法是穿透信托架構,直接識別並向信托設立人征稅。
過去,內地高淨值家庭經常把企業股份、上市公司股票、房地產和其他投資資產轉入香港、新加坡、開曼群島或英屬維爾京群島等地設立的信托,用於資產隔離、家族傳承和繼承安排。
由於信托在法律上持有資產,而收益又可能長期不向設立人或受益人分配,相關收入在中國稅務實踐中長期處於灰色地帶。
新規實施後,信托是否向個人實際分配收入,將不再成為決定納稅時間的主要條件。
只要離岸信托或其控制的公司取得投資收益,符合中國稅務居民身份的信托設立人原則上便需要按年度申報。
規定還加入較嚴格的反避稅條款。個人即使取得外國國籍或海外永久居留身份,只要主要經濟利益、家庭關系或生活重心仍在中國,仍可能被認定為中國稅務居民,並承擔境外信托資產和收入的申報納稅義務。
中國同時為歷史欠稅設置90天寬限期。納稅人補繳自2023年1月以來將資產轉入信托所涉及的稅款,以及2026年以前已經產生的信托收入稅款,可免繳逾期付款滯納金。
未在期限內處理的較大金額欠稅,可能面臨追繳、滯納金和罰款;被認定存在逃稅行為的,處罰可能進壹步加重。
此次調整並不意味著中國突然改變對境外收入征稅的整體方向。中國稅務部門近年來已經加強對居民境外投資、香港上市公司股權架構和跨境收益的追查。
不同之處在於,以往執法更多集中於企業架構、股權轉讓和稅收協定安排,新規則首次明確把個人和家族信托作為直接監管對象。
新規也可能對香港財富管理行業產生明顯影響。
波士頓咨詢集團公布的《2026年全球財富報告》顯示,2025年登記在香港管理的跨境財富達到2.95萬億美元,略高於瑞士的2.94萬億美元,香港首次成為全球最大的跨境財富管理中心。來自中國內地的資金,是香港離岸財富增長的主要來源之壹。
香港作為中國內地資金進入全球市場的重要門戶,銀行、信托公司、家族辦公室、律師事務所和稅務顧問都承接了大量內地客戶業務。
北京開始穿透離岸信托征稅後,客戶可能需要重新評估信托設立人身份、控制權安排、資產轉入成本、年度收入申報和歷史稅務風險。
離岸信托本身並未被禁止,也仍可用於資產保護、未成年人繼承、家族治理和跨代財富安排。
但單純依靠信托延遲繳稅,或者通過不分配收益來避免中國個人所得稅的做法,今後將更加困難。
從政策效果看,新規堵住的不只是壹個申報漏洞,而是長期存在於境內稅務居民與境外法律架構之間的時間差。對於仍在中國生活或保留主要經濟利益的富裕家庭而言,離岸信托今後更像是壹種財富管理和繼承工具,而不再是天然的稅收遞延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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