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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爸爸还是选妈妈?"一位女法官听见孩子没... | 温哥华教育中心
   

"选爸爸还是选妈妈?"一位女法官听见孩子没...

后来我又跟他打了十几次电话,希望他至少先让孩子和妈妈视频。这位爸爸表示,“她真想见孩子,可以去幼儿园围墙外面看,我不拦着。”他惩罚的看似是前妻,可真正受伤的却是他自诩“苦心守护”的那个孩子。


当然,也不是所有案件都在争孩子,尤其是一些非婚生子女案件。表面上看,父母都不要孩子,都希望由对方承担抚养责任。可深入工作后,又会发现事情远比表面复杂。

有人并不是不想养,而是把抚养权当成另一场谈判里的筹码,希望借此争取更多利益;也有人确实不愿承担“一场意外”背后隐藏的沉甸甸的抚养义务,希望把责任彻底推给另一方。

法律能判抚养权,却判不了爱和尊重

海淀法院少年法庭成立于20世纪80年代,最初主要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013年起,少年法庭向综合审判发展,开始审理变更抚养权、探望权、抚养费等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

也是从那一年开始,我从刑事法官转型。刚开始办理民事案件时,我有些不适应。刑事案件讲究的是证据确实、充分,构成什么罪、判几年,都有相对明确的法律标准。



北京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副庭长张莹与助理。 受访者供图

而民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更大。办理的第一个变更抚养权案件,就让我犯了难。

我觉得原被告的主张都有道理,真应了那句话“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我请教了好几位资深法官,大家都让我“酌定”。随着办案经验的增加,我才慢慢明白,抚养权案件里,没有任何一个条件能够单方面决定结果。孩子意愿、成长经历、抚养意愿、教育理念、经济能力……多种因素的叠加决定了裁判天平的倾向。

有些案件,我们还会引入“社会观护”机制,由司法社工对双方家庭进行走访调查,把调查结果作为裁判的参考。这也是少年法庭这些年一直的探索。尽管社会观护报告还不能作为民事案件里的证据,但它往往能够帮助法官看到,父母不在场时,孩子真正的样子。

比如有人为了争取抚养权而进行毫无底线的溺爱,孩子说愿意跟爸爸生活,只是因为爸爸不给他报辅导班,可以打游戏、不用写作业。我们当然尊重孩子的表达,但不会机械地按照孩子一句话作出判决。

法官真正要判断的,是哪一种选择,更符合这个孩子当下和未来的利益。

可办案越久,我越有种无力感。法律可以判决抚养权归谁、探望权如何实现、抚养费如何承担,却无法强行注入“以子女利益为先”的思维模式。


有些父母还是会继续在孩子面前诋毁对方,还是会把自己的怨恨倾倒给孩子,还是会要求孩子站队,还是会让孩子在两个家庭之间小心翼翼地生活。

这些,不是一份判决书能够改变的。

有时候,我们苦口婆心地做家庭教育指导,一谈就是几个小时。有时,当事人听得流泪,连旁听的律师都忍不住红了眼眶。可等他们离开法庭,回到原来的生活,很多事情还是会继续发生。

我常跟当事人打一个比方:你们就像在拔河,只是拔的不是绳子,而是自己的孩子。绳子会断,孩子也会。长期的“拉扯”,会超出孩子心理承受范围。

可能是他(她)越来越不敢表达自己的感受,越来越不相信亲密关系;也可能是很多年以后,当他(她)成为丈夫、妻子,或者父亲、母亲时,依然不知道怎样去爱一个人,因为他童年学到的,是对立、控制和站队。这就是创伤的代际传递。

所以,每次询问孩子的时候,我都会先告诉他:“爸爸妈妈都爱你,只是他们现在商量不好,所以才需要法官听听你的想法。”我希望,至少在法庭里,孩子不用替任何一个成年人承担情绪,也不用因为自己的选择而感到愧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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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新闻没人评论怎么行,我来说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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