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爸爸還是選媽媽?"壹位女法官聽見孩子沒...
在壹起離異父母變更撫養權案件中,媽媽提交了壹封親筆信,信裡寫著女兒願意跟自己生活;開庭前,爸爸又提交了壹段視頻,視頻裡的女兒卻說,希望繼續跟爸爸生活。
兩份證據截然相反,哪壹個才是孩子的真實想法?
北京海澱法院少年法庭副庭長張瑩決定單獨見見這個叫小雪的女孩。
剛見面時,小雪主動表示:“法官,你不用問了,我選我爸。”女孩的回復讓問題看起來似乎解決了,但多年跟孩子們打交道的經驗告訴張瑩,事情可能沒那麼簡單。
張瑩把這個故事寫成了壹篇辦案手記《無法承受的愛》。
拾多年來,張瑩審理了大量撫養權、探望權案件。她發現,在父母的婚姻糾紛裡,孩子往往是最沉默的人。他們學會迎合、學會站隊,也學會把真正的想法藏起來。
在辦案手記裡,她寫道:“每壹個來到少年法庭的孩子,都值得被俯身傾聽。作為少年法庭的法官,我願意俯下身子,用孩子的眼睛觀察父母,用母親的心去傾聽孩子的心聲。也希望每壹位身處撫養紛爭的父母都能放下執念與恩怨,聽壹聽孩子心底最真實的聲音。”
以下是張瑩法官的講述。
聽懂孩子
很多人以為,變更撫養權案件中,尊重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表達權,就是問壹句:“你願意跟爸爸還是跟媽媽生活?”
可這些年辦案,我越來越發現,很多身處父母婚姻糾紛裡的孩子,明明心裡有答案,卻不敢說真話。

▲張瑩法官與未成年人溝通交流。受訪者供圖
小雪就是這樣壹個孩子。
為了判斷親筆信和自拍視頻哪個是她真實想法,我跟她約在區婦聯未成年人關愛服務基地見面。
她說完自己選爸爸後,又解釋給媽媽的信只是當時跟爸爸吵架,壹時沖動寫下來的,現在已經與爸爸和好了。
但我覺得哪裡不對。
我注意到,她書包上掛著壹個動漫徽章,就順著這個話題聊了起來。從動漫聊到學校,再聊到同學,她壹點壹點放松下來。聊著聊著,她突然哭了。她告訴我,那段視頻,是爸爸要求她錄的。她壹直想回到媽媽身邊,可爸爸壹次次給她做思想工作。
她低著頭說:“我爸說,他壹個人把我拉扯大不容易,就算我翅膀硬了,也別想飛出他的手掌心。他還說,就算法院判給媽媽,他也會上訴。如果他知道我今天跟您說了實話,以後就不會讓我再見其他法官。”
那壹刻,我忽然意識到,她真正害怕的,不是做選擇,而是說出選擇。
後來,我詳細記錄了她這些年來與父母相處的經歷,也和她約定了壹個只有我們知道的“心聲暗號”。
如果以後爸爸再提交她表達意願的新證據,只要出現約定好的動作或詞語,就說明那並不是她真正的意思。
幾個月後,女孩給我打來電話。她說,謝謝我給了她說真話的勇氣,她終於和媽媽生活在壹起了。可她也告訴我,爸爸因為她的選擇很受傷,提出要和她斷絕父女關系。她希望我幫她轉告爸爸壹句話:“我選擇媽媽,不代表我不要爸爸。”
掛掉電話以後,我心裡很不平靜。後來,我把這個故事寫成了壹篇辦案手記。我希望更多父母能夠意識到,對孩子來說,選擇跟誰生活,從來不意味著放棄另壹方。
這些年,我見過太多這樣的孩子。有的孩子,像“夾心餅幹”。比如離婚後,她跟著爸爸生活,卻依然依戀媽媽。在媽媽身邊時,會抱著媽媽撒嬌;可爸爸壹個電話打來,她立刻改口直呼媽媽的名字。因為她知道,在爸爸面前,自己必須表現出討厭媽媽的樣子;可到了媽媽身邊,又拼命證明自己沒有變心。他們不是善變,而是不得不在父母面前,扮演著他們各自喜歡的自己。
還有壹些孩子,已經把父母之間的矛盾,當成自己的記憶。他們會壹本正經地告訴我“爸爸從來不刷碗”“爸爸上廁所總是不把馬桶圈提起來”“爸爸壹點都不體貼媽媽”。可仔細壹聽就知道,這不是八九歲孩子對爸爸的評價,而是壹個妻子對丈夫的抱怨,被孩子記了下來。孩子像壹塊海綿,不停吸收著成年人的情緒,卻沒有能力分辨哪些屬於自己,哪些屬於父母。
所以,在少年法庭,我們真正尋找的,從來不是孩子說了什麼,而是那些沒有說出口的話。很多時候,孩子不是不會表達,而是不敢表達。而法官要做的,不是替孩子作出選擇,而是幫助他們放下戒備,讓真實的聲音,有機會被聽見。
他們爭的是輸贏,傷害的卻是孩子
撫養權糾紛案件中,沒有壹個家庭是壹樣的。家長們總說,自己做的壹切都是為了孩子。可真正能從孩子的角度想問題的人,沒有必要出現在法庭上。
有人為了爭取撫養權,把自己包裝成“滿分家長”;也有人嘴上說著為了孩子,真正放不下的卻是上壹段婚姻中的恩怨,還有人爭奪撫養權,只是為了減少自己應付的撫養費。

▲張瑩法官與社工交流委托社會觀護案件情況。 受訪者供圖
絕大多數案件都是“打籃球式”,雙方都來“搶孩子”。
每個人坐到法庭上,都努力證明自己更適合撫養孩子。有人拿出學歷證書,說自己是碩士、博士;有人強調收入和職業,打印壹沓銀行流水,顯示雄厚的經濟實力;有人展示房產以及配套的學區、教育資源,還有人把孩子的獎狀、旅游照片、考級證書、成長視頻壹股腦兒搬到法庭上。
可光證明自己“適合”還不夠,他們還要努力證明對方“不適合”。“孩子跟著對方後越來越胖”“成績下降了”“社交能力變差了”,全都是因為對方不會帶孩子。”他們否定的看似是前夫、前妻,實際上是否定了自己的孩子。
我常提醒他們:“今天說的這些,都會寫進庭審筆錄、判決書,將來孩子是有可能看到的。”可很多人已經停不下來。他們執著於案件的輸贏,卻沒有意識到,每壹句貶低對方的話,都像利箭壹樣射向了孩子。
還有壹種案件,爭的不是撫養權而是控制權。這種情況,在探望權案件裡尤其常見。
比如曾有壹個案件,小貝媽媽起訴要求探望孩子。她哭訴,小貝自出生後壹直由她照顧,離婚時為了給孩子更好的生活,才忍痛將撫養權讓給收入更高的前夫。可離婚後,前夫卻拒絕她探望,雙方還因此鬧進了派出所。
庭審時,他很篤定地說:“孩子根本不想見她,不信您自己問。”我委托司法社工開展社會觀護,上門了解孩子的情況。
社工後來告訴我,小貝趁爸爸上廁所時偷偷說:“我特別特別想媽媽,希望法院幫幫我。”但她不敢當著爸爸的面提起媽媽,因為“壹提爸爸就生氣”。
那次庭審,從上午九點壹直持續到下午兩點。大部分時間,我都在做調解。我拿出繪本《我的爸爸叫焦尼》,告訴這位父親,探望不僅是媽媽的權利,更是孩子的情感需要。可他始終放不下心結:“她想跟我壹刀兩斷,我也得讓孩子跟她壹刀兩斷。”
後來我又跟他打了拾幾次電話,希望他至少先讓孩子和媽媽視頻。這位爸爸表示,“她真想見孩子,可以去幼兒園圍牆外面看,我不攔著。”他懲罰的看似是前妻,可真正受傷的卻是他自詡“苦心守護”的那個孩子。
當然,也不是所有案件都在爭孩子,尤其是壹些非婚生子女案件。表面上看,父母都不要孩子,都希望由對方承擔撫養責任。可深入工作後,又會發現事情遠比表面復雜。
有人並不是不想養,而是把撫養權當成另壹場談判裡的籌碼,希望借此爭取更多利益;也有人確實不願承擔“壹場意外”背後隱藏的沉甸甸的撫養義務,希望把責任徹底推給另壹方。
法律能判撫養權,卻判不了愛和尊重
海澱法院少年法庭成立於20世紀80年代,最初主要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013年起,少年法庭向綜合審判發展,開始審理變更撫養權、探望權、撫養費等涉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民事案件。
也是從那壹年開始,我從刑事法官轉型。剛開始辦理民事案件時,我有些不適應。刑事案件講究的是證據確實、充分,構成什麼罪、判幾年,都有相對明確的法律標准。

▲北京海澱法院少年法庭副庭長張瑩與助理。 受訪者供圖
而民事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更大。辦理的第壹個變更撫養權案件,就讓我犯了難。
我覺得原被告的主張都有道理,真應了那句話“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我請教了好幾位資深法官,大家都讓我“酌定”。隨著辦案經驗的增加,我才慢慢明白,撫養權案件裡,沒有任何壹個條件能夠單方面決定結果。孩子意願、成長經歷、撫養意願、教育理念、經濟能力……多種因素的疊加決定了裁判天平的傾向。
有些案件,我們還會引入“社會觀護”機制,由司法社工對雙方家庭進行走訪調查,把調查結果作為裁判的參考。這也是少年法庭這些年壹直的探索。盡管社會觀護報告還不能作為民事案件裡的證據,但它往往能夠幫助法官看到,父母不在場時,孩子真正的樣子。
比如有人為了爭取撫養權而進行毫無底線的溺愛,孩子說願意跟爸爸生活,只是因為爸爸不給他報輔導班,可以打游戲、不用寫作業。我們當然尊重孩子的表達,但不會機械地按照孩子壹句話作出判決。
法官真正要判斷的,是哪壹種選擇,更符合這個孩子當下和未來的利益。
可辦案越久,我越有種無力感。法律可以判決撫養權歸誰、探望權如何實現、撫養費如何承擔,卻無法強行注入“以子女利益為先”的思維模式。
有些父母還是會繼續在孩子面前詆毀對方,還是會把自己的怨恨傾倒給孩子,還是會要求孩子站隊,還是會讓孩子在兩個家庭之間小心翼翼地生活。
這些,不是壹份判決書能夠改變的。
有時候,我們苦口婆心地做家庭教育指導,壹談就是幾個小時。有時,當事人聽得流淚,連旁聽的律師都忍不住紅了眼眶。可等他們離開法庭,回到原來的生活,很多事情還是會繼續發生。
我常跟當事人打壹個比方:你們就像在拔河,只是拔的不是繩子,而是自己的孩子。繩子會斷,孩子也會。長期的“拉扯”,會超出孩子心理承受范圍。
可能是他(她)越來越不敢表達自己的感受,越來越不相信親密關系;也可能是很多年以後,當他(她)成為丈夫、妻子,或者父親、母親時,依然不知道怎樣去愛壹個人,因為他童年學到的,是對立、控制和站隊。這就是創傷的代際傳遞。
所以,每次詢問孩子的時候,我都會先告訴他:“爸爸媽媽都愛你,只是他們現在商量不好,所以才需要法官聽聽你的想法。”我希望,至少在法庭裡,孩子不用替任何壹個成年人承擔情緒,也不用因為自己的選擇而感到愧疚。

▲張瑩法官向少年兒童進行普法宣傳。 受訪者供圖
在我看來,離婚訴訟中,要做好課題分離,把孩子和其他事項分開。孩子需要的是在父母分開後,依然能夠擁有完整的父母之愛。
孩子眼裡,真實的愛從來不需要滿分,只需要尊重。孩子願意跟任何壹方生活,不代表拋棄了另壹方。父母雙方都不應該用“為你好”捆住孩子的選擇,也不應該用“你選誰”測試孩子的忠誠。孩子雖然年齡小,但也有自己的感受、判斷和渴望。
如果父母的愛只能以“服從”來兌換,那是否代表孩子沒有被真正愛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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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份證據截然相反,哪壹個才是孩子的真實想法?
北京海澱法院少年法庭副庭長張瑩決定單獨見見這個叫小雪的女孩。
剛見面時,小雪主動表示:“法官,你不用問了,我選我爸。”女孩的回復讓問題看起來似乎解決了,但多年跟孩子們打交道的經驗告訴張瑩,事情可能沒那麼簡單。
張瑩把這個故事寫成了壹篇辦案手記《無法承受的愛》。
拾多年來,張瑩審理了大量撫養權、探望權案件。她發現,在父母的婚姻糾紛裡,孩子往往是最沉默的人。他們學會迎合、學會站隊,也學會把真正的想法藏起來。
在辦案手記裡,她寫道:“每壹個來到少年法庭的孩子,都值得被俯身傾聽。作為少年法庭的法官,我願意俯下身子,用孩子的眼睛觀察父母,用母親的心去傾聽孩子的心聲。也希望每壹位身處撫養紛爭的父母都能放下執念與恩怨,聽壹聽孩子心底最真實的聲音。”
以下是張瑩法官的講述。
聽懂孩子
很多人以為,變更撫養權案件中,尊重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表達權,就是問壹句:“你願意跟爸爸還是跟媽媽生活?”
可這些年辦案,我越來越發現,很多身處父母婚姻糾紛裡的孩子,明明心裡有答案,卻不敢說真話。

▲張瑩法官與未成年人溝通交流。受訪者供圖
小雪就是這樣壹個孩子。
為了判斷親筆信和自拍視頻哪個是她真實想法,我跟她約在區婦聯未成年人關愛服務基地見面。
她說完自己選爸爸後,又解釋給媽媽的信只是當時跟爸爸吵架,壹時沖動寫下來的,現在已經與爸爸和好了。
但我覺得哪裡不對。
我注意到,她書包上掛著壹個動漫徽章,就順著這個話題聊了起來。從動漫聊到學校,再聊到同學,她壹點壹點放松下來。聊著聊著,她突然哭了。她告訴我,那段視頻,是爸爸要求她錄的。她壹直想回到媽媽身邊,可爸爸壹次次給她做思想工作。
她低著頭說:“我爸說,他壹個人把我拉扯大不容易,就算我翅膀硬了,也別想飛出他的手掌心。他還說,就算法院判給媽媽,他也會上訴。如果他知道我今天跟您說了實話,以後就不會讓我再見其他法官。”
那壹刻,我忽然意識到,她真正害怕的,不是做選擇,而是說出選擇。
後來,我詳細記錄了她這些年來與父母相處的經歷,也和她約定了壹個只有我們知道的“心聲暗號”。
如果以後爸爸再提交她表達意願的新證據,只要出現約定好的動作或詞語,就說明那並不是她真正的意思。
幾個月後,女孩給我打來電話。她說,謝謝我給了她說真話的勇氣,她終於和媽媽生活在壹起了。可她也告訴我,爸爸因為她的選擇很受傷,提出要和她斷絕父女關系。她希望我幫她轉告爸爸壹句話:“我選擇媽媽,不代表我不要爸爸。”
掛掉電話以後,我心裡很不平靜。後來,我把這個故事寫成了壹篇辦案手記。我希望更多父母能夠意識到,對孩子來說,選擇跟誰生活,從來不意味著放棄另壹方。
這些年,我見過太多這樣的孩子。有的孩子,像“夾心餅幹”。比如離婚後,她跟著爸爸生活,卻依然依戀媽媽。在媽媽身邊時,會抱著媽媽撒嬌;可爸爸壹個電話打來,她立刻改口直呼媽媽的名字。因為她知道,在爸爸面前,自己必須表現出討厭媽媽的樣子;可到了媽媽身邊,又拼命證明自己沒有變心。他們不是善變,而是不得不在父母面前,扮演著他們各自喜歡的自己。
還有壹些孩子,已經把父母之間的矛盾,當成自己的記憶。他們會壹本正經地告訴我“爸爸從來不刷碗”“爸爸上廁所總是不把馬桶圈提起來”“爸爸壹點都不體貼媽媽”。可仔細壹聽就知道,這不是八九歲孩子對爸爸的評價,而是壹個妻子對丈夫的抱怨,被孩子記了下來。孩子像壹塊海綿,不停吸收著成年人的情緒,卻沒有能力分辨哪些屬於自己,哪些屬於父母。
所以,在少年法庭,我們真正尋找的,從來不是孩子說了什麼,而是那些沒有說出口的話。很多時候,孩子不是不會表達,而是不敢表達。而法官要做的,不是替孩子作出選擇,而是幫助他們放下戒備,讓真實的聲音,有機會被聽見。
他們爭的是輸贏,傷害的卻是孩子
撫養權糾紛案件中,沒有壹個家庭是壹樣的。家長們總說,自己做的壹切都是為了孩子。可真正能從孩子的角度想問題的人,沒有必要出現在法庭上。
有人為了爭取撫養權,把自己包裝成“滿分家長”;也有人嘴上說著為了孩子,真正放不下的卻是上壹段婚姻中的恩怨,還有人爭奪撫養權,只是為了減少自己應付的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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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坐到法庭上,都努力證明自己更適合撫養孩子。有人拿出學歷證書,說自己是碩士、博士;有人強調收入和職業,打印壹沓銀行流水,顯示雄厚的經濟實力;有人展示房產以及配套的學區、教育資源,還有人把孩子的獎狀、旅游照片、考級證書、成長視頻壹股腦兒搬到法庭上。
可光證明自己“適合”還不夠,他們還要努力證明對方“不適合”。“孩子跟著對方後越來越胖”“成績下降了”“社交能力變差了”,全都是因為對方不會帶孩子。”他們否定的看似是前夫、前妻,實際上是否定了自己的孩子。
我常提醒他們:“今天說的這些,都會寫進庭審筆錄、判決書,將來孩子是有可能看到的。”可很多人已經停不下來。他們執著於案件的輸贏,卻沒有意識到,每壹句貶低對方的話,都像利箭壹樣射向了孩子。
還有壹種案件,爭的不是撫養權而是控制權。這種情況,在探望權案件裡尤其常見。
比如曾有壹個案件,小貝媽媽起訴要求探望孩子。她哭訴,小貝自出生後壹直由她照顧,離婚時為了給孩子更好的生活,才忍痛將撫養權讓給收入更高的前夫。可離婚後,前夫卻拒絕她探望,雙方還因此鬧進了派出所。
庭審時,他很篤定地說:“孩子根本不想見她,不信您自己問。”我委托司法社工開展社會觀護,上門了解孩子的情況。
社工後來告訴我,小貝趁爸爸上廁所時偷偷說:“我特別特別想媽媽,希望法院幫幫我。”但她不敢當著爸爸的面提起媽媽,因為“壹提爸爸就生氣”。
那次庭審,從上午九點壹直持續到下午兩點。大部分時間,我都在做調解。我拿出繪本《我的爸爸叫焦尼》,告訴這位父親,探望不僅是媽媽的權利,更是孩子的情感需要。可他始終放不下心結:“她想跟我壹刀兩斷,我也得讓孩子跟她壹刀兩斷。”
後來我又跟他打了拾幾次電話,希望他至少先讓孩子和媽媽視頻。這位爸爸表示,“她真想見孩子,可以去幼兒園圍牆外面看,我不攔著。”他懲罰的看似是前妻,可真正受傷的卻是他自詡“苦心守護”的那個孩子。
當然,也不是所有案件都在爭孩子,尤其是壹些非婚生子女案件。表面上看,父母都不要孩子,都希望由對方承擔撫養責任。可深入工作後,又會發現事情遠比表面復雜。
有人並不是不想養,而是把撫養權當成另壹場談判裡的籌碼,希望借此爭取更多利益;也有人確實不願承擔“壹場意外”背後隱藏的沉甸甸的撫養義務,希望把責任徹底推給另壹方。
法律能判撫養權,卻判不了愛和尊重
海澱法院少年法庭成立於20世紀80年代,最初主要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013年起,少年法庭向綜合審判發展,開始審理變更撫養權、探望權、撫養費等涉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民事案件。
也是從那壹年開始,我從刑事法官轉型。剛開始辦理民事案件時,我有些不適應。刑事案件講究的是證據確實、充分,構成什麼罪、判幾年,都有相對明確的法律標准。

▲北京海澱法院少年法庭副庭長張瑩與助理。 受訪者供圖
而民事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更大。辦理的第壹個變更撫養權案件,就讓我犯了難。
我覺得原被告的主張都有道理,真應了那句話“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我請教了好幾位資深法官,大家都讓我“酌定”。隨著辦案經驗的增加,我才慢慢明白,撫養權案件裡,沒有任何壹個條件能夠單方面決定結果。孩子意願、成長經歷、撫養意願、教育理念、經濟能力……多種因素的疊加決定了裁判天平的傾向。
有些案件,我們還會引入“社會觀護”機制,由司法社工對雙方家庭進行走訪調查,把調查結果作為裁判的參考。這也是少年法庭這些年壹直的探索。盡管社會觀護報告還不能作為民事案件裡的證據,但它往往能夠幫助法官看到,父母不在場時,孩子真正的樣子。
比如有人為了爭取撫養權而進行毫無底線的溺愛,孩子說願意跟爸爸生活,只是因為爸爸不給他報輔導班,可以打游戲、不用寫作業。我們當然尊重孩子的表達,但不會機械地按照孩子壹句話作出判決。
法官真正要判斷的,是哪壹種選擇,更符合這個孩子當下和未來的利益。
可辦案越久,我越有種無力感。法律可以判決撫養權歸誰、探望權如何實現、撫養費如何承擔,卻無法強行注入“以子女利益為先”的思維模式。
有些父母還是會繼續在孩子面前詆毀對方,還是會把自己的怨恨傾倒給孩子,還是會要求孩子站隊,還是會讓孩子在兩個家庭之間小心翼翼地生活。
這些,不是壹份判決書能夠改變的。
有時候,我們苦口婆心地做家庭教育指導,壹談就是幾個小時。有時,當事人聽得流淚,連旁聽的律師都忍不住紅了眼眶。可等他們離開法庭,回到原來的生活,很多事情還是會繼續發生。
我常跟當事人打壹個比方:你們就像在拔河,只是拔的不是繩子,而是自己的孩子。繩子會斷,孩子也會。長期的“拉扯”,會超出孩子心理承受范圍。
可能是他(她)越來越不敢表達自己的感受,越來越不相信親密關系;也可能是很多年以後,當他(她)成為丈夫、妻子,或者父親、母親時,依然不知道怎樣去愛壹個人,因為他童年學到的,是對立、控制和站隊。這就是創傷的代際傳遞。
所以,每次詢問孩子的時候,我都會先告訴他:“爸爸媽媽都愛你,只是他們現在商量不好,所以才需要法官聽聽你的想法。”我希望,至少在法庭裡,孩子不用替任何壹個成年人承擔情緒,也不用因為自己的選擇而感到愧疚。

▲張瑩法官向少年兒童進行普法宣傳。 受訪者供圖
在我看來,離婚訴訟中,要做好課題分離,把孩子和其他事項分開。孩子需要的是在父母分開後,依然能夠擁有完整的父母之愛。
孩子眼裡,真實的愛從來不需要滿分,只需要尊重。孩子願意跟任何壹方生活,不代表拋棄了另壹方。父母雙方都不應該用“為你好”捆住孩子的選擇,也不應該用“你選誰”測試孩子的忠誠。孩子雖然年齡小,但也有自己的感受、判斷和渴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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